新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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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10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拟向新安小贷提供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为7.8%(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上述定价为参考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符合银监会关于小贷公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关联董事林加善回避表决),实际发出表决票8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4年9月9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8票。表决结果为8票全部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通过银行向新安小贷提供期限一年,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8%。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新安小贷提供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其经营和发展需要,该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14年3月2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厂家之一,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14年3月2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厂家之一,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14年3月2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厂家之一,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12 年3 月23 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等为传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2011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实际从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5.41 万元(其中传化股份关联交易额为609.68万元)。
传化股份2012 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公司是国内第二大有机硅生产厂家,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10年3月24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等为传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2009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实际从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473.57万元(含税)。
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2010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货款支付:一般情况下,购货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当月底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供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第二大有机硅生产厂家,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10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09年3月6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等为传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2008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实际从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03万元(含税)。
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2009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货款支付:一般情况下,购货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当月底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供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第二大有机硅生产厂家,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3473.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2-26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08年2月23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等为传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2007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实际从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600万元(含税)。
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2008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货款支付:一般情况下,购货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当月底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供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第二大有机硅生产厂家,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7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该公司的出资人徐传化、徐冠巨、徐观宝父子三人同是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控股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07年3月22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等为传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2007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货款支付:一般情况下,购货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当月底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供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第二大有机硅生产厂家,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2-28
甲公司新安股份
乙公司上海广丰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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