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饶陆华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饶陆华、邓栋、周新华、阮海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饶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聂志勇、黄幼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训先、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海明为公司监事,邓栋、周新华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饶陆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邓栋、周新华、阮海明8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层,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4624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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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邓栋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饶陆华、邓栋、周新华、阮海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饶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聂志勇、黄幼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训先、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海明为公司监事,邓栋、周新华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饶陆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邓栋、周新华、阮海明8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层,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1856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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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周新华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饶陆华、邓栋、周新华、阮海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饶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聂志勇、黄幼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训先、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海明为公司监事,邓栋、周新华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饶陆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邓栋、周新华、阮海明8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层,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9248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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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阮海明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饶陆华、邓栋、周新华、阮海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饶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聂志勇、黄幼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训先、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海明为公司监事,邓栋、周新华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饶陆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邓栋、周新华、阮海明8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层,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8208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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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聂志勇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饶陆华、邓栋、周新华、阮海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饶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聂志勇、黄幼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训先、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海明为公司监事,邓栋、周新华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饶陆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邓栋、周新华、阮海明8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层,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736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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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黄幼平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饶陆华、邓栋、周新华、阮海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饶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聂志勇、黄幼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训先、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海明为公司监事,邓栋、周新华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饶陆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邓栋、周新华、阮海明8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层,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736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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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林训先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饶陆华、邓栋、周新华、阮海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饶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聂志勇、黄幼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训先、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海明为公司监事,邓栋、周新华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饶陆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邓栋、周新华、阮海明8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层,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736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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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5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马剑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4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饶陆华、邓栋、周新华、阮海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共8名自然人及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家机构,发行对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饶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聂志勇、黄幼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训先、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海明为公司监事,邓栋、周新华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饶陆华、聂志勇、黄幼平、林训先、马剑、邓栋、周新华、阮海明8名自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象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层,对增强股东信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结构将更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资本实力及债务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736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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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6 |
甲公司 | 科陆电子 |
乙公司 | 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资本金较小,而其所处行业发展空间大,前景良好,原有3000万注册资本已不能适应其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科陆变频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拟决定通过增资将其注册资本金从现在的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本次增资采取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的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即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先生与公司董事范家闩先生因分别担任科陆变频的董事长和董事而成为关联董事;由于范家闩与公司本次共同向科陆变频增资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我国变频器市场正处于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在电力、在冶金、石油化工、供水、水泥、采矿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我国电力需求短缺,资源消耗巨
大,节能降耗已作为国家在能源控制方面的基本国策,也是国家大力提倡和发展的重要方向,变频器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将极大的促进能源的节约,节约社会资源,满足目前国家的控制国策。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对变频器市场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科陆变频成立时间短,对市场的开拓和对研发的投入,导致期间费用较大,同时部分订单在2008年并未交货,故目前其业绩处于亏损情况。但科陆变频所处行业发展空间大,前景良好,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产品核心竞争力均取得较大发展。由于其快速发展,自有资金已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要求,此次增资,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保证。同时,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此次增资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并提供保障。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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