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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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8
甲公司紫光国微
乙公司黄学良、祝昌华
定价依据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成都国微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黄学良、祝昌华、韩雷、袁佩良、游权等五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国微科技”、“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210万元。收购完成后,成都国微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关联交易的构成原因
本次交易对方中,黄学良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9,282,5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祝昌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的投票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黄学良、董事祝昌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对该关联交易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尚须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集成电路发展纲要》(国发2014第4号文)的出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总体发展环境继续向好,将再次面临快速发展的新机遇。同方国芯作为我国集成电路专业设计公司,决定抓住这一契机,加快发展公司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业务。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收购成都国微科技。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成都高新区在人才资源、产业环境、市场发展潜力及政府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成都国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形成集研发、测试、生产于一体的研发平台,吸引更多的专业科技人才加入公司团队,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公司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业务的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2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14
甲公司紫光国微
乙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所租写字楼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方微电子拟分别租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院内清华同方科技大厦4号楼的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D座写字楼第12层、15层,建筑面积5061.92平方米(最终租赁面积以面积实测报告为准)。其中,公司租赁第12层,建筑面积2530.96平方米,同方微电子租赁第15层,建筑面积2530.96平方米。
2、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1.38%的股权,因此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长陆致成、董事潘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544.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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