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

- 00090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30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
交易简介2013年9月27日,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海、滕小青、鲁杰、李灵明均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为:公司将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同时向特定对象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景峰制药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三项内容,其中,重大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生效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长城公司或其指定的资产接收方,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长城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出售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拟出售资产为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3]第0251号)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23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9月6日,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出售长江实业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天一长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实业”)100%股权。相关情况详见2013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3-035号公告。
本公司委托湖南省银剑拍卖有限公司(简称“银剑公司”)公开拍卖长江实业100%的股权。银剑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发布了拍卖公告,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长沙市公开拍卖长江实业100%的股权。
2013年9月17日下午,公司收到银剑公司通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通过多轮竞价,最终以人民币6,250万元摘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长城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3、201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公司受让长江实业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王海、滕小青、鲁杰、李灵明为长城公司派出人员,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2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7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为支持公司发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决定免除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3月31日借款的应付利息62,291,124.72元;同时,向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8,607万元无息借款。
2013年8月15日,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长沙市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8,607万元无息借款,时间自2013年4月1日起,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48361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1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为“总公司”)借款人民币1.53亿元即将到期,由于资金紧张,不能及时归还,拟向总公司申请该笔借款展期一年,展期年利率为6.84%,同时授权本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展期手续。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王海、李鹏、鲁杰、滕小青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派出人员,回避表决该议案)。
此项交易属于董事会批准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次交易目的是缓解本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46.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11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利率为5.56%,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交易简介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提出申请:拟向长城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期限一年,利率为5.56%(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预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50.68万元,目的是用于归还所拖欠的商业银行全部贷款。因长城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期限一年,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50.68万元(即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50.68万元)。
公司商业银行短期借款规模较大,财务费用较高,且公司目前不具备商业银行贷款所规定的要求,继续转贷难度大。公司拟向长城公司申请借款,目的是归还所拖欠商业银行全部借款。本次借款到位并归还银行借款后,公司银行短期借款规模较大而形成的流动性风险将得到有效缓解。同时本公司实际支付的财务费用也低于向商业银行贷款支付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14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按年利率6.84%(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借款利息136.8 万元
交易简介为解决经营问题,公司于2007 年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长沙办”)名义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为“总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0 万元(以下涉及金额皆为人民币),期限一年。后因多方面原因,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延期,并约定分期偿还,经总公司中长资复[2009]364 号文批复,同意分三期偿还,即2010年7 月31 日偿还2000 万元;2011 年7 月31 日偿还3000 万元;2012年7 月31 日偿还5000 万元。虽然公司今年上半年经营状况整体比上年同期较大改观,但由于目前公司资金链紧张,公司拟向长沙办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请,请求将2010 年7 月31 日到期的借款2000 万元展期一年,并就10000 万元借款分期还款时间计划为:2011 年7 月31 日偿还5000 万元、2012年7 月31 日偿还5000 万元。同时,在借款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董事会将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经理层审议决定和办理借款展期事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申请展期的2000 万元借款,本公司将按年利率6.84%(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借款利息136.8 万元。
此次交易目的是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06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湖南公信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湘公信长房评字(2010)第109 号评估报告,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582,000.00 元。
交易简介我公司与中国银行平江县支行已于2009 年12 月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四千三百万元整,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担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盛”)同意为我公司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现因泰和商城已对外拍卖,需解除对深圳国盛提供的反担保,我公司同意将自有财产(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98 号2、3栋709 号办公楼)以其价值全额抵押给深圳国盛,为其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3582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30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宁夏长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
交易简介本公司已向宁夏长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长信”)提出申请:拟向宁夏长信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 万元,期限一年,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宁夏长信系由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故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商业银行短期借款规模较大,财务费用高,流动资金周转紧张。本公司向宁夏长信申请借款,目的是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切实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26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
交易简介本公司已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沙办”)提出申请:拟向长城公司长沙办申请借款人民币6480万元,期限三年,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因长城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商业银行短期借款规模较大,流动资金周转紧张。本公司向长城公司长沙办申请借款,目的是有效缓解公司银行短期借款规模较大而形成的流动性风险。本公司将支付的利息也低于商业银行实际借款利息的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4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0-30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定价依据借款的年利率为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提出申请:拟向长城公司短期拆借人民币一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并按一年期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因长城公司为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向长城公司借款壹亿元整。会议以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的年利率为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长城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价款壹亿元做为流动资金。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商业银行短期借款规模较大,流动资金周转紧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本公司拆借资金,目的是进一步化解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本公司所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也低于商业银行实际借款利率的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商城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商城有限公司将200平方米专柜(位于泰和商城一楼机电产品市场内)租赁给了本公司使用,租赁价按每月每平方米80元人民币(含水电费),每月共计16000元,于每季度支付一次。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景峰医药
乙公司湖南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期实际收到委托管理收益280万元。
交易简介从1999年9月1日起本公司将所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商城有限公司27%的股份委托给泰和集团经营管理,泰和集团每年以现金向本公司支付委托管理收益640万元,委托经营期限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28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