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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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中信海直
乙公司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包含本金和利息)按季支付,每季租金1,096.93万元在季末支付;租赁期共需支付利息1,226.29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抵扣178.18万元;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海油租赁售后回租3架EC-155型直升机,截至2014年9月30日,3架EC-155型直升机账面净值11,936.83万元人民币(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11%,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4.92%。
2、因公司副董事长金晓剑亦任海油租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售后回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海油租赁售后回租3架EC-155型直升机,主要是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资产利用率,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同时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中海油的全面战略合作,巩固公司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市场。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93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05
甲公司中信海直
乙公司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该购机价格2030万欧元为本金,参照市场融资价格,协商确定租金等,有关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海油租赁融资租赁购机合同中的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融资租赁本金与购机合同单价一致为2,030万欧元(按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8.45测算,折合人民币约17,150万元,不含进口环节相关税费)。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93%,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7.06%。
2、因公司副董事长金晓剑亦任海油租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金晓剑已回避表决,1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5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并就公司向海油租赁融资租赁1架EC225LP型直升机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项关联交易尚需与空客直升机公司、海油租赁等进一步商谈,并需报我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目前国际通用航空标杆企业(如布列斯托等)航空器大都通过自购、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渠道获得,这种结构有利于减少自有资金投入,降低财务经营风险。目前公司海上运营的直升机,均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模式单一。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机型多元化要求,公司在未来2年除EC225LP型直升机外,还将有2架S92型直升机交付,自购直升机数量占公司运营直升机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本次将购机合同中的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主要是借鉴国际同行企业的有效做法,探索多种融资渠道引进直升机,减轻公司近期自有资金支出压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同时本次融资租赁为海油租赁成立以来在直升机租赁市场的首单业务,是公司与海油租赁建立战略合作的良好开端,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海油租赁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面战略合作,巩固公司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市场。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目前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等财务状况,本次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购机合同中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有较大影响。
2、本项融资租赁的租金以美元支付,将面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及美元利率上升的风险。
3、经沟通,空客直升机公司同意公司对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进行融资租赁,不存在购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形和违约风险。公司已支付的第5架EC225LP型直升机预付款324万欧元将由海油租赁直接返还给公司,公司在购机合同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030万元
货币代码欧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2
甲公司中信海直
乙公司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海直通航与Ka-32A11BC型直升机供应商中俄直升机技术(青岛)有限公司询价商谈,以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的购置价格约2,800万美元(不含进口环节相关税费)为本次融资租赁的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航空护林直升机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并拓展航空护林市场,同时开展极地作业、电力施工、组塔架线、吊挂运输等飞行服务,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直通航”)拟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俄罗斯直升机公司生产的Ka-32A11BC型直升机(以下简称“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或“本项目”)。
经海直通航与Ka-32A11BC型直升机供应商中俄直升机技术(青岛)有限公司询价商谈,以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的购置价格约2,800万美元(不含进口环节相关税费)为本次融资租赁的定价依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用航空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直升机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资金需求大。此次由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有利于培育和稳步实施市场前景良好的业务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融资租赁方式符合海直通航资产规模小、融资能力有限等实际需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探索一条有效的融资途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8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30
甲公司中信海直
乙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运营航线所需的成本支出情况(如机场保障费用、燃油费用以及机组人工和食宿费等),并按照市场商业惯例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业务背景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通航)需要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下属子公司等关联企业提供临时公务机包机业务,且与此业务相关的关联企业、包机时间和销售金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和临时性等特点,公司董事会经梳理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务的累计交易额,认为有必要对2011年度中信通航与中信集团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的公务机包机业务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信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签署交易协议并进行日常持续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公务机包机业务是一项新拓展的业务,客户有限。与中信集团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开展该项业务,有助于促进公司公务包机服务市场的拓展,增加收入、减轻成本压力,积累经验。本项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各方单独签订服务协议,交易资金支付遵循市场经营原则,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业务具有不确定性和临时性且为公司子公司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及此类交易形成重大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26
甲公司中信海直
乙公司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租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深圳、天津直升机场,飞机每一个起降架次应向中海直总公司交纳人民币158元的起降服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26
甲公司中信海直
乙公司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每年需向中海直总公司交纳机场内的场地租用费总额为人民币2,470,629.90元
交易简介公司租用关联方深圳、天津两机场内的场地,总面积为20,588.58平方米。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26
甲公司中信海直
乙公司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交付机场道路使用费为人民币554,100.00元,机场警卫安全服务费为人民币128,000元.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水电使用费,机场道路许可使用费,机场警卫安全服务费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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