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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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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8-14
公告日期2007-08-14
案件名称赔偿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 陈荣 
被告方美国宾士域保龄球&桌球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中路实业另行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美国宾士域保龄球&桌球公司向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路实业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积极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多项经济赔偿责任。目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上述两案尚未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中路实业于2007 年8 月10 日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仲裁中心)有关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为: 宾士域须向中路实业和陈荣先生(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赔偿总计2990012.41 美元,中路实业和陈荣先生共同向宾士域赔偿总计3079118.51 美元。二者相抵后,中路实业和陈荣先生共同向宾士域支付89106.10 美元及利息35251.98 美元;中路实业和陈荣先生另须向宾士域交付2000 个被扣留的保龄球(该球货款宾士域尚未支付)。有关本案的仲裁费用问题,仲裁庭将另行裁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1-22
公告日期2005-11-22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8-17
原告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46.59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3046.59万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判决内容公司近日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94号],判决被告ST棱光应归还本公司人民币1359.4605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983元(本公司已预交人民币67974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一中院于2005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一中院查明,本公司已取得为ST棱光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682.2437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273.6156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731.2702万元,合计1687.1295万元的债权。因此,本公司可对该部分债权申请执行,不再起诉。据此,本公司已于2005年10月24日对该部分债权提出撤诉。 现公司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110号],由于本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上海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三案诉请债权的追偿权,可直接申请执行。据此,一中院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366元的50%,计47183元。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8
公告日期2005-03-08
案件名称赔偿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美国宾士域保龄球&桌球公司 
被告方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 陈荣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美国宾士域保龄球&桌球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下属子公司中路实业向美国宾士域保龄球&桌球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目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上述两案尚未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中路实业于2007 年8 月10 日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仲裁中心)有关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为:宾士域须向中路实业和陈荣先生赔偿总计2,990,012.41 美元,中路实业和陈荣先生共同向宾士域赔偿总计3,079,118.51 美元。二者相抵后,中路实业和陈荣先生共同向宾士域支付89,106.10 美元及利息35,251.98 美元;中路实业和陈荣先生另须向宾士域交付2,000 个被扣留的保龄球(该球货款宾士域尚未支付)。有关本案的仲裁费用问题,仲裁庭将另行裁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8
公告日期2005-03-08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被告方上海协昌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8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1995年11月,本公司应控股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要求, 为上海协昌有限公司(上海协昌缝纫机厂)向浦东发展银行180万美元借款担保, "协昌"逾期未还, 浦东发展银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内容1999年10月, "协昌"一审败诉, 本公司负连带责任,本公司不服判决, 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1999-1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2年4月本公司撤诉,同时浦发银行于2002年5 月对生效判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为避免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上海轻工同意对500万美元贷款本息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并负责具体清偿事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将分四次用人民币偿还,并将于2005年5月15日全部还清。2002年5月28日本公司会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协昌有限公司、上海轻工、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上海轻工负责代为清偿并具体负责清偿事宜,现公司已从最高人民法院撤诉。公司《贷款信息卡》发现,公司为其担保事项已消失,经向债权银行和承诺还债人查询,上海轻工已于2004年12月31日前提前还清了全部诉讼债务。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8
公告日期2005-03-08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银行 
被告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414.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795 万元作担保之诉案,本公司共需承担连带责任人民币2,414万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1.29万元。2001年8月本公司与银行已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以上市公司非流通法人股抵偿其债务,并于2001年度已预提法人股成本。同时,公司以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为其借款人民币5,600,000.00元作抵押担保,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担保余额为2,613,189.00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4)沪执恢复字第796、79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签订的协议,判定或约定终结执行本公司为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所承担的责任,本公司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8
公告日期2005-03-08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1-02-13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 
被告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诉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逾期未还一案,公司由于为其担保而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标的为本金人民币950万元,利息1332736.75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分别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致使本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公司所持有的中路实业90%的股权被冻结。
判决内容二中院于2001年3月14日判决ST棱光和公司应偿还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并依法冻结了公司的银行帐户、对外投资和其它相应资产。
判决日期2001-03-14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经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在公司前二大股东的帮助下,并在二中院主持下,约定由公司一次性分别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2.2437万元,债权银行放弃对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并同意法院解除对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8
公告日期2005-03-08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1000万元(担保余额为953.3926万元),ST棱光逾期未还被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二中院于2001年4月30日判决ST棱光和公司应偿还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并依法冻结了公司的银行帐户、对外投资和其它相应资产。
判决日期2001-04-3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经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在公司前二大股东的帮助下,并在二中院主持下,约定由公司一次性分别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4.6802万元,债权银行放弃对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并同意法院解除对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8
公告日期2005-03-08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 
被告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通经济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81.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为ST棱光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借款381万元担保所涉及的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公司为ST棱光向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借款8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借款381万元担保所涉及的诉讼也同时获得解决,约定由公司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848.1367万元,债权银行放弃对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并同意法院解除对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相关的《民事裁定书》不久将下达。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8
公告日期2005-03-08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0-05-10
原告方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93.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0年 5月10日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因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偿还借贷人民币1093万元的义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二中院于2000年6月12日判决ST棱光和公司应偿还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并依法冻结了公司的银行帐户、对外投资和其它相应资产。
判决日期2000-06-12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已达成和解,本公司会同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同意免除部分利息1396218.11 元 , 其余本息及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 申请执行费等约 11456538.05元,共分四期偿还,在2003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在公司前二大股东的帮助下,并在二中院主持下,约定由公司一次性分别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84.9394万元,债权银行放弃对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并同意法院解除对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3-08
公告日期2005-03-08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巾帼支行 
被告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通经济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巾帼支行短期借款 800万人民币逾期未偿还,上海巾帼支行向上海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
判决内容2000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 2、被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银行巾帼支行上述借款期内利息人民币276486.04元,自2000年5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8276486.0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的利率计付) 3、被告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明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公司为ST棱光向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借款8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借款381万元担保所涉及的诉讼也同时获得解决,约定由公司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848.1367万元,上述二家债权银行放弃对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并同意法院解除对公司相关财产的冻结,相关的《民事裁定书》不久将下达。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27
公告日期2004-03-27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负连带担保责任。
判决内容责令棱光实业和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利息人民币377077.31元及逾期息和其它相关费用。
判决日期2001-04-3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本公司投资额为12053万元)被冻结,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开设的银行帐户遭查封,帐户内公司资金人民币约37万元也同时遭查封。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20
公告日期2002-08-2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 
被告方上海永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11.2992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诉本公司贷款逾期未还, 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1000 万元及利息等112992元,上海永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2001 )沪二中经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逾期利息,作为担保方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计人民币112992元,由本公司上海永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已陆续清偿600万元,目前尚欠400万元。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8
公告日期2001-04-28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33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借款4336万元逾期未还, 已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8
公告日期2001-04-28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被告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3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贷款836万元逾期未还, 现正等待判决。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5
公告日期2001-04-25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1-04-24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 
被告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3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935万元 借款期限为2001年3月23日至2001年6月22日 , 由于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预亏,原告要求提前归还借款。原告要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本金935万元和利息38260.20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03
公告日期2001-03-03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被告方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324.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起诉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上海工缝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担保的责任。
判决内容已判决生效2000年11月21日披露 。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永久进出口有限公司90% 股权现已被 司法冻结。
判决日期2000-11-21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06-30
公告日期2000-06-30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被告方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起诉第一被告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19日先后三次向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贷款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 贷款到期第一被告一直未偿付本金和利息;第二被告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担保的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06-30
公告日期2000-06-30
案件名称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被告方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79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等五家金融机构贷款达3795万元人民币,因贷款到期不履行偿还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浦东新区法院于今年6 月份起分别立案受理上述金融机构的诉讼。目前此案已被一中院和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并正在被执行之中。因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贷款的3795万元人民币是由公司作担保。
判决内容判决公司对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公司为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担保同时,上海永胜自行车有限公司4200万财产为公司作反担保,目前此财产已被浦东法院查封。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浦东新区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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