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27 |
公告日期 | 2010-04-27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07 |
原告方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医药公司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41.3697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7 年7 月,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益佰”)因与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双鹤”)买卖合同纠纷,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恒康双鹤偿还其5413697.11 元欠款的同时,要求恒康双鹤的原股东湖北省医药公司及现股东双鹤药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贵州益佰要求恒康双鹤偿还上述欠款且由湖北省医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驳回了其要求双鹤药业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本公司对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27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9-06-03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对二审判决不服,已向相关的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基于以下理由:(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黔高民二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终审判决”)判令本公司对恒康双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违反有关法律规定;(2)终审判决以本公司明知湖北省医药公司出资不实受让股份为由,认定其对恒康双鹤的债务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2008 年7 月23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我公司于2008 年7 月28 日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民抗(2008)第65 号民事抗诉书。
2008 年11 月26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针对一审判决,贵州益佰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了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决做出部分变更。
本公司于2010 年3 月19 日在贵阳中级法院主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已结案。 |
受理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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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7-25 |
原告方 | GL ASIA MAURITIUS Ⅱ LTD |
被告方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康普莱特双鹤药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1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GL ASIA MAURITIUS Ⅱ LTD(GL亚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里求斯公司”)于2008年7 月25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判令本公司为昆明康普莱特双鹤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8%的股权,以下简称“康普莱特”)2003 年710 万本金的银行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内容 | 2008 年12 月19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日期 | 2008-12-19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根据该判决于2009 年1 月向毛里求斯公司支付借款本金等共计932.113216 万元。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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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10 |
公告日期 | 2008-04-10 |
案件名称 | 占用资金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湖北省医药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117.03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湖北恒康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双鹤”)起诉湖北省医药公司,要求偿还占用资金4416.69 万元和货款700.34 万元。。2006 年4 月18 日,该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因该案与另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本公司诉湖北省医药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有关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于2006 年6 月19 日做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于2006 年6 月19 日做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2007 年1 月29 日,恒康双鹤向湖北省高院申请恢复审理此案并提出进行“司法审计”,后获得了湖北省高院的批准。目前该案“司法审计”正在进行中。 |
受理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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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6 |
公告日期 | 2005-04-26 |
案件名称 | 工程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北京多元顺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13.3237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万辉双鹤本期因工程合同纠纷被北京多元顺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万辉双鹤支付工程款和违约金计5,133,236.74 元,万辉双鹤已提出答辩。上述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 |
判决内容 | 2004 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一中民初字第10473 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决万辉双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设备材料款2,798,978.58 元及相关的滞纳金,原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的材料及设备交付给万辉双鹤。 |
判决日期 | 2004-08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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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4 |
公告日期 | 2004-04-24 |
案件名称 | 承担连带责任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陕西富豪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西安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866.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陕西富豪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西安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双鹤医药)为西安中药集团公司2,866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内容 | 2003 年9 月陕西富豪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2)陕民二初字第24 号通知书:因原告行为属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撤回诉讼,西安双鹤医药退出本案诉讼。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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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8-09 |
公告日期 | 2003-08-09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陕西富豪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西安中药集团公司 西安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348.13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连带担保第一被告西安中药集团公司(主债务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大街支行(原债权人)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2,866万元,担保期为2000年8月15日~2002年8月15日),而被原告陕西富豪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受让前述债权成为现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4,348.13万元的连带责任。 |
判决内容 | 2003年3月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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