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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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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9-06
公告日期2008-09-06
案件名称股权转让纠纷
起诉日期2008-07-11
原告方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龙得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魏铁 海口罗牛山惠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7 年6 月20 日,惠宝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魏铁将其所持有惠宝公司18%股权转让给龙得公司,将2%股权转让给我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案,并形成“魏铁辞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徐自力为惠宝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增选徐自力、张小林、候轶担任惠宝公司董事,改选宋岚、王国强、张慧担任惠宝公司监事”的决议。同日,魏铁与龙得公司和我公司按照上述股权转让方案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惠宝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我公司持有51%,龙得公司持有18%,魏铁持有3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签订后三日内,魏铁应积极协助龙得公司和我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协议签订后六十日内龙得公司和我公司分别向魏铁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分别为180 万元和20 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魏铁迟迟未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过户及更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义务。2008 年7 月11 日,我公司与龙得公司将魏铁及惠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魏铁及惠宝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判决内容2008 年9 月2 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我公司送达了(2008)龙民二初字第293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确认龙得公司、我公司与魏铁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2、限魏铁和惠宝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具体包括: ① 将魏铁所持有惠宝公司18%股权过户给龙得公司; ② 将魏铁所持有惠宝公司2%股权过户给罗牛山公司; ③ 将惠宝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魏铁变更为徐自力,并且变更余下董事和监事。本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魏铁和惠宝公司有上诉的权利。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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