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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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上海三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16号
批复原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5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上海三毛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49号
批复原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经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核实,公司现就《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上海三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49号
批复原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3-28
标题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1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以及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直至9月1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后股票复牌交易,停牌时长5个月。10月10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控股)于10月9日通知公司要求对原协议中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锁定期、业绩奖励等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再次停牌。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拟调整的内容并股票复牌。10月27日,公司在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交易对方不接受调整方案,因此,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1月3日,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在此次重组方案调整的过程中,轻纺控股坚持认为“交易对方接受调整方案是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就本次重组方案投赞成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轻纺控股提出调整意见时,重组方案随之存在重大变数和终止风险。但轻纺控股与公司在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于10月10日披露的停牌公告、10月17日披露的复牌公告以及于10月22日披露的股票异常波动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重大信息,并直至10月30日披露的《轻纺控股就上海三毛重组终止的意见》中,才首次披露轻纺控股前述意见。 据此,轻纺控股与公司在公告中仅提示重组调整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披露轻纺控股对重组能否推进具有重大实质影响的意思表示,也未明确提示本次重组调整方案如未获相关方同意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重大风险。 轻纺控股及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存在重大遗漏,相关风险揭示不明确、不充分,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7条、第2.22条、第7.5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五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文卿(同时为轻纺控股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秘书沈磊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同时,轻纺控股作为公司重组主导方,在公司停牌5个月并已披露重组预案后,再行提出重组方案调整,并最终因未能就调整事项达成一致导致重组终止,其行为不尽审慎,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轻纺控股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文卿、董事会秘书沈磊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30
标题上海三毛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815号
批复原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81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已经董事会审议,但公司10月16日披露的调整方案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公司核实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即对外披露该方案并复牌的原因。 二、公司10月16日以及10月21日发布的公告均提示方案调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说明不确定性的具体原因,也未说明该不确定性是否可能导致本次重组终止。请公司及控股股东核实本次重组调整方案的协商过程、导致方案不确定的具体原因以及导致重组终止的实质障碍。 三、请重组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汪立国说明不接受重组调整方案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其不接受调整方案的意见于10月16日、10月21日及10月26日等公司公告时点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请说明意见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四、请公司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说明其在本次重组调整方案中所开展的工作,就前述对公司及相关方的三项要求予以核实并发表专项意见。 五、公司股票10月19日复牌后,股票交易出现异动。请公司核实并提供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以及中介机构等与本次方案调整相关的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本所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具体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28
标题上海三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815号
批复原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公告因交易对方不接受调整方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815号):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已经董事会审议,但公司10月16日披露的调整方案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公司核实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即对外披露该方案并复牌的原因。 二、公司10月16日以及10月21日发布的公告均提示方案调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说明不确定性的具体原因,也未说明该不确定性是否可能导致本次重组终止。请公司及控股股东核实本次重组调整方案的协商过程、导致方案不确定的具体原因以及导致重组终止的实质障碍。 三、请重组交易对方王雪根、施亚辉、汪立国说明不接受重组调整方案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其不接受调整方案的意见于10月16日、10月21日及10月26日等公司公告时点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请说明意见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四、请公司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说明其在本次重组调整方案中所开展的工作,就前述对公司及相关方的三项要求予以核实并发表专项意见。 五、公司股票10月19日复牌后,股票交易出现异动。请公司核实并提供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以及中介机构等与本次方案调整相关的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本所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批复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述要求核实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07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诉讼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62号
批复原因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162号),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你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判决被上诉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在人民币60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请你公司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并披露该项判决对公司以前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并就以前年度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24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14]4号
批复原因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2013年1月,上海三毛重要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公司”)的供应商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从2013年1月底起与美梭公司相关的外商应收账款相继发生逾期。截止2013年2月15日,已有6笔货款计627.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05万元)逾期。三进公司预计后续还可能有大额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从201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暂停对三进公司出口退税,对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三进公司为上海三毛主要控股子公司,三进公司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18.04亿元,占上海三毛2011年营业收入的73.18%。三进公司发生的上述事件将对上海三毛2012年度及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述的重大事件。 对于上述重大事件,上海三毛没有及时披露,直至2013年3月23日才予以公告,并直至4月8日才发布因该重大事件导致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亏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一)对上海三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韩家红、蔡伯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朱建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不断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9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4-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关于公司被立案稽查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递交了放弃申诉和听证申请的 回执(详见2014年12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但该事项尚未有最终的处罚决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6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立案稽查情况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4-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12月8日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权利,经研究公司决定放弃申诉和听证申请的权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5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4-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截止公告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于公司调查取证工作已近结束,12月1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12月8日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将有三日决定是否申诉或听证。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2.6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09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49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2491号)指出公司重组报告书中需要更正的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对重组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8-26
标题立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4号
批复原因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针对上述公司2012年度审计。
批复内容对立信以及注册会计师段奇、李超、庄继宁、吴海燕、王乐栋、冯金刚、李彦峰、卞师军、李萍、张勇、诸旭敏、何卫明、谭道义、刘欢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06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540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事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540号),公司现对函件中所涉问题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3-14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4-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稽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9-06
标题关于给予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张文卿等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1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上海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5日被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批准逮捕。1月28日起,三进公司陆续发生日本泷兵、八木、岛村3家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截至3月21日,这3家公司共有16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6亿元)货款逾期。上述3家日本公司均由美梭公司介绍给三进公司,采购的是美梭公司的羊绒产品。税务机关因此案暂停了三进公司的出口退税业务,对三进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3年3月22日公司才公告了上述事项;且公司未及时充分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并直至2013年4月3日公司才发布预亏公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张文卿、总经理韩家红、董秘沈磊、财务总监朱建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董事长张文卿、总经理韩家红、董事会秘书沈磊和财务总监朱建忠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建立公司绩效评价机制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并将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建立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 2、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持续改进性的工作,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必要时采用媒体、路演、推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企业良好的市场形象。
批复内容本次自查发现的新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努力,不断善和深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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