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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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10
标题悦安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减持计划公告,瑞和投资应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因瑞和投资工作人员对“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的理解和计算存在错误,于2023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误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5,200股,减持平均价格约为44.34元/股,减持总金额为税前人民币672,500.18元。
批复内容1、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迅速向瑞和投资核实相关情况。瑞和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刻反省了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并进行了自查,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2、瑞和投资承诺,将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要求,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减持工作的内部管理,建立减持工作审核流程,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8
标题悦安新材: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江西证监局[2023]19号
批复原因于缘宝:经查,你在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前取得其股份9,345,000股,占其总股本的10.9374%,且自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悦安新材董事。悦安新材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你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08,000股,即不超过悦安新材当时总股本1.9990%的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悦安新材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而你在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减持悦安新材股份共计508,000股,成交均价为49.41至50.45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515.02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7
标题悦安新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23年一季报及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6-02
标题悦安新材:关于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2年9月30日,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时任董事于缘宝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08,000股。在该减持计划实施前,于缘宝持有9,345,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374%,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2023年3月1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于缘宝于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共减持508,000股公司股份,总成交金额为2,515.02万元,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于缘宝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且违规股票数量、交易金额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8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另经查明,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公告称,于缘宝拟自上述减持计划法定短线交易期限后的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08,000股,并承诺若回购股权产生收益,在回购期满后将收益全部上缴公司,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违规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对相关情节可予以酌情考虑。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于缘宝回复无异议。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15
标题悦安新材:关于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第1号——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已预约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缘宝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于减持计划期间届满前的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因误操作共减持了公司508,000股股份,成交均价为49.41至50.45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515.02万元。
批复内容1、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于缘宝先生亦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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