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1-20 |
| 标题 | 正帆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证监会公告〔2022〕2号、证监会公告〔2023〕62号、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130条第1项、第146条第1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号)第47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4条第1项、第2项、第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6]13号 |
| 批复原因 | 总经理会议运作不规范、投资管理不规范 |
| 批复内容 |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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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1-20 |
| 标题 | 正帆科技: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2条、第14.2.1条、第14.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1.2条、第4.4.23条、第5.1.2条、第5.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05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募集资金专户日常管理不严。
二是独董现场履职时间不足。
三是内控运作不规范。 |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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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1-12 |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三十条第一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三十条第一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三十条第一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一百四十六条第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6]13号 |
| 批复原因 | 1.总经理会议运作不规范。
2.投资管理不规范。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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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14 |
| 标题 | 芜湖永泰受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芜市监罚[2023]10-300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文件批号 | 芜市监罚[2023]10-300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7月3日,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对芜湖市永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A、乙炔瓶6月8日后检查记录未填写日期且内容不完整,抽取一个乙炔瓶(691467)未见充装和检查记录;B、低温液化气体充装介质(液氩)与铭牌显示的介质(液氧)不一致,使用液氧气瓶充装液氩等气体。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芜湖永泰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充装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行为。 |
| 批复内容 | 给予芜湖永泰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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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14 |
| 标题 | 合肥正帆受到肥东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肥东)应急罚字[2023]危化-10号)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肥东)应急罚字[2023]危化-10号 |
| 批复原因 | ①2023年2月7日,两名承包商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时同套试卷判断题答案不一致但考核成绩均为100分;②2023年3月3日,1名SIS系统功能测试表测试人未持化工自动化仪表操作证。 |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肥东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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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14 |
| 标题 | 正帆潍坊受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处罚 |
| 相关法规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正帆潍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行为: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企业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确认;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充车储罐区)未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正帆潍坊的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二十三条)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 批复内容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85号第3档、第197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潍坊正帆①罚款1万元整;②警告、罚款1.5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2.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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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18 |
| 标题 | 芜湖永泰受到芜湖市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2023年9月25日,芜湖市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芜湖市永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燃气用软管穿墙,软管超过两米,无紧急切断阀,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10月1日,芜湖市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复查,除紧急切断阀跟换不对,其他都已整改 |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芜湖市永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厨房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芜湖市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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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18 |
| 标题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2023年第一季度,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授权的情况下公司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金额约1.82亿元;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予以追认,并披露了《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6月6日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ZHENGHONGLIANG(郑鸿亮)予以口头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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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01 |
| 标题 | 正帆科技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文件批号 | 穗埔税一所简罚[2022]3782号 |
| 批复原因 | 正帆科技2021-10-01至2022-03-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5-01至2022-08-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年5月7日、10月10日补申报改正,共发生10次逾期申报行为 |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500元整,限十五日内到税务机关缴纳。 |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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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01 |
| 标题 | 正帆百泰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处罚(太税一简罚[2022]960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文件批号 | 太税一简罚[2022]960号 |
| 批复原因 | 正帆百泰2021-12-01至2021-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罚款50元整,限十五日内到税务机关缴纳。 |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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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06 |
| 标题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2021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4亿元。据公司2021年2月9日发布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3亿元,两者差异幅度为20.39%。 |
| 批复内容 | 2021年5月6日就前述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予以口头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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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06 |
| 标题 | 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虞文颖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2022年3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浩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与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友财”)等主体共同向杭州钱友汇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公司出资占比49.3827%。其中,北京友财系公司董事谢海闻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且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4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前期未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8月30日酌情给予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虞文颖口头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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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 公告日期:2022-08-10 |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告 |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2021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4亿元。据公司2021年2月9日发布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3亿元,两者差异幅度为20.39%。 |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6日就前述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告。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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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8 |
| 标题 | 上海正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杨家坪税务所行政处罚九税杨所简罚[2019]100256号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九税杨所简罚[2019]100256号 |
| 批复原因 | 重庆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批复内容 | 处罚人民币200元 |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杨家坪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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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8 |
| 标题 |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行政处罚海事罚字[2019]010700047511 |
| 相关法规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
| 文件批号 | 海事罚字[2019]010700047511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手续。 |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合肥正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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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23 |
| 标题 |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 |
| 批复原因 | 截至2017年4月30日,因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上述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上述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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