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5 |
标题 | 关于对朱锦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2]17号 |
批复原因 | 朱锦伟:
你作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60万股,减持单价为45.97元/股,减持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50.48元/股,违反了你在圣湘生物《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违反上述承诺的,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直至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承诺。你又于11月29-30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20万股,此次减持是在按照承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直至2022年1月5日,你才将出售股份对应的收益1557.10万元交付至公司,再次违反前期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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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6-13 |
标题 | 圣湘生物:关于对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朱锦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30号 |
批复原因 | 朱德伟,经查明,截至圣潮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8日上市时,公司时任董事朱德伟持有公司股票34,028,493股,占公司总服本的8.51%,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彼露的《部服说明书》曼示,朱佛伟承诺称,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违反上述承诺的,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频缴纳减持收益之前,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直至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
批复内容 | 对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朱锦伟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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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4 |
标题 | 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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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1 |
标题 | 圣湘生物: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1年6月2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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