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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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1-11
标题甬金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5]6号
批复原因曹佩凤内幕交易“甬金股份”股票、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
批复内容对于第一次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164.97元,并处以2,745,824.85元罚款。对于第二次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于短线交易行为,对曹佩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5-01-10
标题甬金股份:关于对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曹佩凤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号
批复原因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曹佩凤于2019年12月24日至今,为持有甬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某杰、钱某、郑某珍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曹佩凤还存在控制并操作账户组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形。针对前述短线交易行为,经计算,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内(扣除内幕交易),曹佩凤共买入甬金股份股票468,950股,成交金额14,893,383元;卖出甬金股份股票274,950股,卖出金额11,416,524.5元。
批复内容对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曹佩凤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06
标题甬金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4]30号
批复原因曹佩凤内幕交易“甬金股份”1.曹佩凤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虞纪群关系密切曹佩凤与虞纪群系夫妻,同为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沟通联络频繁,关系密切。2.账户组情况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并操作以下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一是“张**”证券账户,2021年2月18日开立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通朝霞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为24******36;2023年3月2日“张**”申万宏源证券账户转托管至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为41****53。二是“钱*”证券账户,2020年9月7日开立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新碶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为41****73。三是“郑**”证券账户,2021年8月16日开立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新碶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为41****22。3.两次交易情况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122,400股,成交金额3,013,424.9元,其中“张**”证券账户共买入60,000股,成交金额1,473,946元;“郑**”证券账户共买入62,400股,成交金额1,539,478.9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117,400股,经计算,盈利549,164.97元(含账面盈亏)。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钱*”“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05,500股,成交金额8,191,743.5元,其中“张**”证券账户共买入258,900股,成交金额5,138,580.5元;“钱*”证券账户共买入143,600股,成交金额2,993,193元;“郑**”证券账户共买入3,000股,成交金额59,970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402,500股,经计算,亏损666,332.16元(含账面盈亏)。4.曹佩凤交易“甬金股份”行为明显异常两个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并操作账户组临时转入资金并集中买入“甬金股份”,买入意愿强烈,买入时间、账户组转入资金时间均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基本吻合;2023年8月25日曹佩凤知悉内幕信息二后,于2023年8月28日控制并操作“钱*”账户继续买入“甬金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5.曹佩凤对其交易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调查期间,曹佩凤对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的理由、时点选择等均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其提供的理由均无法作为阻却其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二、曹佩凤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2019年12月24日至今,曹佩凤为持有甬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钱*”“郑*”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经计算,前述期间内(扣除内幕交易),曹佩凤共买入“甬金股份”股票468,950股,成交金额14,893,383元,卖出“甬金股份”股票274,950股卖出金额11,416,524.5元。
批复内容一、对于第一次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164.97元,并处以2,745,824.85元罚款。二、对于第二次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于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曹佩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综合以上三项,我局拟决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9,164.97元,并处以5,845,824.85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8-03
标题甬金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0号
批复原因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女士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4
标题甬金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2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江苏银羊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被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锡卫水罚[2018]001号)
相关法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锡卫水罚[2018]001号
批复原因生产的用于生活和饮用水输送的蓝色覆塑薄壁不锈钢管产品为未取得《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
批复内容罚款5,250元。
处理人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江苏银羊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被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锡山环罚决[2019]3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锡山环罚决[2019]38号
批复原因新增研磨抛光工艺、除油工艺和超声波清洗工艺,生产规模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罚款22万元。
处理人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福建青拓上克不锈钢有限公司被福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闽安自然资(海)处罚[2021]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文件批号闽安自然资(海)处罚[2021]02号
批复原因青拓上克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在福安市湾坞镇上洋村附近海域,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0.4892公顷海域实施填海工程建设的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7.1709万元。
处理人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福建青拓上克不锈钢有限公司受到宁德市统计局处罚(宁统罚字[2019]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统罚字[2019]8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的上报数比检查数多报29,008万元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给以警告、予以通报,并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德市统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福建青拓上克不锈钢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处罚(安地税简罚[2018]18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地税简罚[2018]1806号
批复原因其他账簿、凭证管理违章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福建青拓上克不锈钢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处罚(宁安税简罚[2019]900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安税简罚[2019]90003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青拓上克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处罚(宁安税二简罚[202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宁安税二简罚[2020]2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青拓上克受到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处罚(闽宁环罚[2019]1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宁环罚[2019]151号
批复原因1、冷轧工序产生油雾收集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可闻到刺激性气味;2、污泥浓缩池周边淤积有大量污泥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批复内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30
标题青拓上克受到福安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安)应急管罚[2019]4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安)应急管罚[2019]40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15日青拓上克出租给鼎信科技的厂房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青拓上克在事故中的责任如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将生产车间租给鼎信科技,未在与鼎信科技签订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也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
批复内容罚款20万元
处理人福安市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甬金股份:关于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4月15日,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披露《追加确认2019年度和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集团)系公司关联方。2019年7月,因公司未核查新增供应商香港瑞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浦)与青山集团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未及时将香港瑞浦确认为青山集团下属公司,也未将与香港瑞浦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程序。2019年,公司与香港瑞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6.28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8%。2020年,公司向香港瑞浦采购原材料70,330.61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27%。上述与香港瑞浦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未进行预计,也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公司预计向福建青拓物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900万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750.58万元,超出预计金额2,850.5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8%。公司预计向青山集团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发生冷轧不锈钢板带产品等关联交易2,800万元,2020年实际发生相关关联交易5,293.64万元,超出预计金额2,493.64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86%。公司未就2020年上述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4月15日才补充公告。公司未准确核实供应商的关联方身份,与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超出预计后未及时补充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批复内容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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