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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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赵笠钧)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批复原因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批复内容对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1
标题关于对王红军、张蕾、赵清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42号
批复原因经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在2017至2019年度,博天环境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8
标题*ST博天: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42号
批复原因经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在2017至2019年度,博天环境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2-28
标题*ST博天: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46号
批复原因在2017至2019年度,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ST博天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此外,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及更正。
批复内容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蕾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8
标题*ST博天: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6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2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在2017至2019年度,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博天或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ST博天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此外,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及更正。综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批复内容对公司时任董事翟俊,时任董事蔡明泼,时任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高级副总裁王少艮,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缪冬塬,时任独立董事张宏久,时任独立董事刘胜军,时任独立董事邹志文,时任监事会主席窦维东,时任监事李建树,时任监事魏军锋,时任监事余蕾,时任监事何杉,时任监事方宇,时任高级副总裁薛立勇,时任高级副总裁蒋玮,时任董事、总裁吴坚,时任财务总监王红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博,时任董事舒小斌,时任独立董事杨波,时任独立董事沈薇薇,时任监事段兰春,时任监事黄会,时任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黄建源,时任监事会主席、监事、高级副总裁迟娟,时任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邵东涛,时任高级副总裁姬俊彪,时任董事杜硕,时任监事会主席、监事肖冰冰,时任高级副总裁刘成寅,时任独立董事骆建华,时任独立董事王晓慧,时任监事史煜华,时任高级副总裁俞彬,时任财务总监赵清,时任监事潘文,时任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磊,时任监事刘思民,时任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晨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20
标题*ST博天:关于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1号
批复原因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8
标题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批复内容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裁赵笠钧,时任监事、高级副总裁苏峰峰,时任高级副总裁、董事李璐,时任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高峰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赵笠钧7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3
标题*ST博天:关于收到《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134号
批复原因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披露的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笠钧、苏峰峰、李璐、高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博天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 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09
标题*ST博天: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博天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批复内容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08
标题*ST博天:关于*ST博天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34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一、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7
标题*ST博天: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文件批号财监法[2023]110号、财监法[2023]106号
批复原因1、通过伪造验工计价原始凭证虚增收入和成本 2、无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3、伪造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4、经济业务实质与账面金额严重不符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博天环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董事长赵笠钧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4-27
标题*ST博天:关于收到管理人违规减持股份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三菱电机的委托,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交易均价为3.5202元/股,减持金额为10.771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5日收盘,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269,47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
批复内容管理人向公司说明,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此给公司、广大投资者、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4-04
标题*ST博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3-31
标题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53号
批复原因公司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处理。上述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金额巨大,导致相应会计年度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偏差,严重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核查结束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8
标题*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1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博天环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75号
批复原因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75号)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博天环境: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红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5月9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70%的股权。2018年11月21日,高频环境70%股权过户至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但因公司未及时支付交易对价,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仲裁申请书,交易对方许又志、王霞、王晓作为高频环境原股东,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裁决解除前期公司与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裁决公司返还已取得的高频环境70%股权。同时,交易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高频环境70%股权。 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半年度报告将高频环境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但由于高频环境未向公司提供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只取得高频环境2019年1-5月财务报表。公司半年报仅对高频环境2019年1-5月财务数据进行合并,自2019年6月1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三季度报告,公司称高频环境原股东许又志、王霞、王晓申请仲裁后拒绝提供高频环境2019年6-9月的财务报表,公司目前仍只取得高频环境2019年1-5月财务报表。据此,公司三季报仍仅对高频环境2019年1-5月财务数据进行合并,待仲裁结果出来后根据仲裁结果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2020年6月1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和解协议,裁决公司与高频环境原股东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全部解除,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相互返还。即高频环境原股东向公司返还股票折价款20,000万元,公司合计返还70%的高频环境股权。 2020年6月1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年报披露称,预计高频环境2019年盈利,基于不虚增利润及谨慎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将高频环境纳入合并范围。 高频环境是公司重组收购的标的资产,公司对其控制状态、并表范围的认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影响重大,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结合仲裁进展情况合理、审慎认定对高频环境的控制状态,以此判断并披露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2019年三季报中均对高频环境进行了合并,合并范围包括高频环境2019年1-5月财务数据。但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高频环境自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关于重组标的公司的合并范围前后信息披露明显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公司关于子公司并表范围的信息前后披露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王红军(任期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负责人,同时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三季报和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其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中重组标的合并范围信息披露的前后一致,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红军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5
标题博天环境: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代行)邵东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09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批复内容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代行)邵东涛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3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师玉春、张杭)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41号
批复原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师玉春、张杭: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出具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会后事项承诺函》中“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相关表述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3
标题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刘世博予以口头警示的措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3次未按期预约定期报告,包括2017年三季报、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
批复内容我部决定对公司及董秘刘世博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3
标题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标的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1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标的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1163号
批复内容就公司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70%股权的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3
标题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995号
批复内容公司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以及诉讼和仲裁事项对公司公开增发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影响,审慎评估继续推进上述事项的可行性及可能面临的困难,并结合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提示风险或不确定性。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标题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对公司董事长赵笠钧口头警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的媒体报道,报道中有公司未来营收目标、融资方式、业绩增长指标等内容。经核实,其中关于融资方式等事项,公司尚未开展相关再融资工作,也未就再融资事项对外披露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内容可能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且未曾对外披露,公司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予以对外公开,涉及信息披露不公平。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董事长赵笠钧予以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关于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99号
批复原因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未发现博天环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与质控内核工作存在不足。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31
标题博天环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2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5
标题博天环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0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监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函,上证公函[2020]0039号。
批复内容公司本次无法按期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4
标题博天环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涉及仲裁的相关通知文件,上述仲裁涉及金额已超过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另外,你公司在其他公告中关于公司未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表述与实际不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批复内容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4
标题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博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102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6月10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三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交易对方)就公司前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频环境70%股权的事宜,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交易对方请求仲裁裁决解除前期公司与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并裁决公司向交易对方返还已取得的高频环境70%股权等。交易对方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高频环境70%股权,冻结期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上述仲裁申请事项涉案金额约为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2%。2019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上述仲裁事项,并称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协调,双方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谅解备忘录》,就交易对方撤销仲裁申请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初步共识。公司称因考虑到仲裁是否继续存在不确定性,当时披露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并损害公司及高频环境利益,故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项登记审批。2019年8月31日,公司公告称,已收到北京仲裁委签发的《开庭通知》,上述争议仲裁案将于2019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
批复内容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博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30
标题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09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109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针对上述问题在五个交易日之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8
标题博天环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07号
批复原因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0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2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01
标题博天环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博天环境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395号
批复原因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19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博天环境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中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0
标题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前述事项,认真落实本问询函各项要求。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0曰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投资者沟通解释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博天环境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京都汇能于2018年9月17日、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股东在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批复内容1、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及时告知京都汇能本次减持行为属违规减持。公司及京都汇能对于本次违规减持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公司与京都汇能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要求,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公司亦将进一步组织相关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1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2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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