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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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3-30
标题鼎信通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2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2024年4月3日之前就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3-30
标题鼎信通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3]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涉案账户控制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控制使用“马某男”等2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本案所涉证券交易。二、账户组操纵“茶花股份”等股票价格的情况,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茶花股份”等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在38个时间段存在拉抬股价行为,
批复内容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合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违法所得617,370.24元;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处以2,469,480.96元罚款,其中,对谭某1处以2,099,058.82元罚款,对谭某2处以246,948.09元罚款,对徐某辉处以123,474.05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2
标题鼎信通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
批复原因王天宇: 经查,你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分别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5日卖出鼎信通讯股票513,451股,又于2019年12月6日买入鼎信通讯股票40,000股。
批复内容为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综合考虑你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作为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2-11
标题鼎信通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6日,王天宇先生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17.60-17.67元/股,成交金额705,3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天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天宇先生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王天宇先生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合计513,451股,成交金额合计8,857,161.18元,买入公司股份合计40,0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705,300元。以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的最高卖出价17.81元/股和最低买入价17.60元/股作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17.81元/股-17.60元/股)×40,000股=8,400元。上述所得收益8,4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2、王天宇先生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发现误增持情况后及时通知了公司,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在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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