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华菱精工: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5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0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监管工作函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相关事项答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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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17 |
标题 | 华菱精工: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00-350万元。2022年3月1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03万元,较业绩预告预计数下限减盈32%。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华菱精工业绩预告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与业绩预告金额差异超过30%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业华、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继杨、财务负责人张永林、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银香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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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2 |
标题 | 华菱精工:关于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田媛、时任财务总监张永林收到上交所口头警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7月1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显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19.5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5.20%。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金额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时未及时披露,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田媛、时任财务总监张永林给予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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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0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0]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9年8月13日至8月29日,薛飞本人使用其申港证券账户累计卖出“华菱精工”股票1,862,000股,卖出金额22,242,660元,卖出均价11.95元。10月22日,薛飞配偶使用薛飞申万证券账户买入“华菱精工”股票5000股,买入金额67,150元,买入均价13.43元。经测算,“薛飞”相关账户短线交易未盈利。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薛飞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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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7-23 |
标题 | 华菱精工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皖证调查字2020002号 |
批复原因 | 董事薛飞涉嫌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薛飞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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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2 |
标题 | 关于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薛飞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1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19年6月7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时任董事薛飞持有公司股票11,4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019年8月29日,董事薛飞按照2019年2月2日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份5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成交均价为11.29元/股。2019年10月22日,薛飞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买入均价13.43元/股。2019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薛飞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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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30 |
标题 | 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1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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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0-24 |
标题 | 华菱精工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薛飞先生股票账户于10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短线交易期间,薛飞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未获得收益。
2、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薛飞先生违反了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薛飞先生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并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
3、经与薛飞先生核实,其因本人工作繁忙,股票账户由其配偶代为管理。
因薛飞先生在上海工作,配偶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对配偶的操作行为并不知情。薛飞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内秩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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