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31 |
标题 | 凯米尔动力受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
文件批号 | 渝环执罚告[2023]37号 |
批复原因 | 凯米尔动力生产、销售的1001-03706-01型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的柴油机不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规定的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拟对凯米尔动力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71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即罚款247.02万元)、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发电机组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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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7-17 |
标题 | 神驰机电: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76号 |
批复原因 | 一、股权激励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艾纯、时任监事李玉英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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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7 |
标题 | 神驰机电: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24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
杜春辉,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谷通用) 原
系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 实际控制人
暨时任董事长艾纯间接控制的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与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告》称, 重庆肯佐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培柴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以及常州科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和五谷通用供应商。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由于以上客户欠付公司货款,而五谷通用欠
付以上客户货款,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五谷通用代以上客户向
公司支付货款。其中, 2021 年合计支付 997.87 万元,占公司上年度
净资产的 0.76%,达到了董事会审议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关联方
五谷通用代以上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
之前未将其认定为关联交易, 未依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直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予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杜春辉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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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5 |
标题 | 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97.87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直至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才进行补充审议,并于4月25日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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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06-25 |
标题 | 关于对艾纯、杜春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艾纯、杜春辉:
经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或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97.87万元,但公司未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直至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才进行补充审议,并于4月25日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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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2 |
标题 | 神驰机电:关于公司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措施决定及相关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3]29号、重庆证监局[2023]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97.87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直至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才进行补充审议,并于4月25日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局决定对艾纯、 杜春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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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3]14号 |
批复原因 |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62661737A)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7月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拟向248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称实际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200人进行股票激励。但你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有25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 |
批复内容 | 按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和《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23年4月20日前予以改正。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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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关于对艾纯、李玉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3]13号 |
批复原因 | 艾纯、李玉英:
经查,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7月8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拟向248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于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称实际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200人进行股票激励。但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有25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 |
批复内容 |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和《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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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刘吉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刘吉海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经查明,刘吉海于2019年3月27日至今担任公司高管。2020年5月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刘吉海的配偶于4月16日至4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合计11笔,累计买入8100股,卖出2700股,已将收益9436元上缴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高管刘吉海的配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被买入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公司高管刘吉海予以口头警示。” |
批复内容 | 我部决定对公司高管刘吉海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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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关于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7月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拟向248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称实际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200人进行股票激励。但你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有25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 |
批复内容 |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23年4月20日前予以改正。同时,你公司应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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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关于对艾纯、李玉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7月8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拟向248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票激励。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称实际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200人进行股票激励。但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有25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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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飞、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7月7日,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荣正)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发表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核查意见。2021年7月8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予以公告。上海荣正和经办人张飞、刘静未勤勉尽责,未发现股权激励对象中有25名人员并非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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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30 |
标题 | 关于对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黄冬梅、雷美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浩律师(重庆)事务所、黄冬梅、雷美玲:经查,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1年7月7日,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简称重庆国浩)出具了《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并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2021年7月8日,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重庆国浩和经办律师黄冬梅、雷美玲未勤勉尽责,未发现股权激励对象中有25名人员并非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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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0-28 |
标题 |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6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3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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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神驰机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近日核查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吉海配偶在4月16日至4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100股,卖出2700股,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公司董事会对刘吉海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此次短线交易全部收益9436元已收归公司;3、公司董事会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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