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4 |
标题 | 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19年11月26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或公司)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能源集团)持有公司1,260,988,6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根据公司2019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告,北京能源集团在2019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均价为2.46元/股。
北京能源集团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但北京能源集团在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即实施减持行为,直至减持完成后才就上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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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157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但你公司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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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0 |
标题 | 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1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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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29 |
标题 | 大唐发电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1月26日,北京能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3,820,600股A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1.北京能源集团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北京能源集团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 |
处理人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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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5 |
标题 | 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学军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5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30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或公司)披露对原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能源化工)的两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金额分别为40亿元、20亿元,到期日分别为2018年11月23日、2019年1月29日。201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称将大唐能源化工100%的股权转让给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能化)。2016年12月30日,中新能化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就以上两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此后,大唐能源化工未能按期偿还上述两笔借款,两笔借款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33.64%、116.41%。上述两笔借款逾期,金额巨大,公司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公司直至2019年3月29日,才披露上述担保借款逾期情况。 |
批复内容 | 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应学军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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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5 |
标题 | 大唐发电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04号 |
批复原因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4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与本公司对2017年12月6日公告的《大唐发电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核查与认真分析,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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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8 |
标题 | 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0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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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2-28 |
标题 | 上市委员会谴责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1),并谴责或批评该公司数名前任董事违反《上市规则》及╱或《董事承诺》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董事承诺》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该公司的违规
上市委员会知悉该公司承认违反第十四A章规则,及发现该公司未有就委托贷款合同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确实违反了该等《上市规则》条文。
胡先生及周先生违反《承诺》
上市委员会裁定胡先生及周先生违反各自的《承诺》,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第十四A章规则的规定:
(a) 胡先生在大唐集团任职,也知悉收购一事,但未有在知悉收购时想及遵守第十四A章规则。
(b) 周先生知悉收购,但却忽略了收购涉及关连方的影响。
(c) 胡先生及周先生未有将收购交予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以确保更新该公司的关连方名单。
(d) 胡先生及周先生未能证明他们已尽力确保该公司遵守第十四A章规则。
(e) 在该公司过往的全部或大部分不合规事件中,胡先生及周先生均是董事会成员。
曹先生违反《承诺》
上市委员会裁定曹先生违反《承诺》,未有在联交所及╱或上市委员会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
(a) 曹先生于进行收购及首两份委托贷款合同时担任执行董事。该公司指曹先生知悉收购。
(b) 曹先生于2014年1月24日不再担任董事。上市部没有接获曹先生通知其最后所知地址有变,故有权应用曹先生的《承诺》中有关视为已送达的条文。
(c) 曹先生未有在上市部的调查中给予合作,对上市部的查询不作回覆。 |
批复内容 | 经裁定上述违规事项及裁定违规性质严重后,上市委员会决定:
(1) 谴责该公司违反第14A.35、14A.36、14A.46及14A.49条;
(2) 谴责曹先生违反其《承诺》;及
(3) 批评周先生及胡先生违反各自的《承诺》。
上市委员会又作出以下指令:
(1) 该公司于本新闻稿刊发日期起计两个月内,委任其法律顾问安睿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独立合规顾问,连续两年为该公司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谘询。
(2) 该公司促使所有董事(a)于本新闻稿刊发起计90日内,完成由该公司法律顾问安睿国际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及董事职责的24小时培训(「培训」),包括4小时有关须予公布及关联交易的培训;及(b)在培训完成两个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安睿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全面合规证书。
(3) 该公司前董事胡先生和周先生现时并非任何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二人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必须先(a)参加培训,并于有关委任生效日期之前完成;及(b)向上市部提供培训机构发出的全面合规证书。
(4) 待安永(中国)企业谘询有限公司(「安永」)完成现正进行的内部检讨后,该公司须向上市部提供安永列载其调查所得及建议的最终报告。该公司亦须委聘安永在未来12个月进行跟进,评估该公司在下列方面的进展:(a)加强内部监控及程序,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及(b)遵守安永在今次检讨作出的建议。
(5) 该公司须于每次完成上文第(1)、(2)及(4)段所述的每项指令后两星期内刊发公告,确认已全面遵守有关指令。根据本规定刊发的最后一份公告须确认已履行上文第(1)、(2)及(4)段所述全部指令。
(6) 该公司须向上市部提交有关上文第(5)段所述公告的拟稿供其给予意见,并仅可在上市部确认再无其他意见后刊发公告。
(7) 刊发本新闻稿后,上文第(1)至(6)段所列载的任何指令的管理及运作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必需变动及行政事宜,均须提交上市部考虑及批准。如有任何值得关注的事宜,上市部须转交上市委员会作决定。 |
处理人 |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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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4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晋环法罚字[2016]571号) |
相关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晋环法罚字[2016]571号 |
批复原因 | 3#机组A路废气出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3#机组A路废气出口二氧化硫超标排放,4#机组A路废气出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77万元。 |
处理人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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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粤发改价监处[2016]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粤发改价监处[2016]13号 |
批复原因 | 1号至4号机组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超限值。 |
批复内容 |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至4号机组涉及超标排放的未达限值1倍,被处以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合计427,869.72元。 |
处理人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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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朔环罚字[2016]15号) |
相关法规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文件批号 | 朔环罚字[2016]15号 |
批复原因 | 贮灰场采用水力输灰,干灰场扬尘污染;贮灰场干灰区坝墙东侧渗水等;贮灰场超期服役、在2010年的贮灰场增容改造工程中未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 |
批复内容 | 罚款15万元。 |
处理人 | 阳朔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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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晋发改价监处字[2016]4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发改价监处字[2016]45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超限值。 |
批复内容 | 罚款70,199元。 |
处理人 |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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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晋环法罚字[2016]553号) |
相关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晋环法罚字[2016]553号 |
批复原因 | 3#机组A路废气出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70万元。 |
处理人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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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晋环法罚字[2016]538号) |
相关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晋环法罚字[2016]538号 |
批复原因 | 4#机组A路废气出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33万元。 |
处理人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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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2016]苏价检案11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6]苏价检案11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污染物超限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12,338.81元。 |
处理人 | 江苏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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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浙价捡处[2016]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价捡处[2016]11号 |
批复原因 | 1至4号机组2015年1月至12月污染物排放超限值。 |
批复内容 |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于2016年10月12日出具的《责令退款通知书》(浙价减退[2016]10号),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氮氧化物、烟尘超标排放未达限值1倍。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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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粤发改价监处[2015]5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粤发改价监处[2015]55号 |
批复原因 | 1号至4号机组于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超限值。 |
批复内容 |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于2014年7月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限值排放达1倍以上2倍以下,被处以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30,145.5元,并罚款30,145.5元;除该情形外,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4号机组烟尘、二氧化硫及其他氮氧化物涉及超标排放均未超出限值1倍,被处以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 |
处理人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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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2015]苏价检案3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5]苏价检案313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污染物超限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44,814.00元。 |
处理人 | 江苏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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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奇正藏药:关于对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浙价捡处[2015]2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价捡处[2015]24号 |
批复原因 | 1至4号机组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污染物排放超限值。 |
批复内容 | 罚款7,061.46元。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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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28 |
标题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孟繁逵先生的妻子误操作,发生 “窗口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收回孟繁逵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2,030元,截止本公告日,孟繁逵先生已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交至公司;孟繁逵先生承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任职期间不再发生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交易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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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21 |
标题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控股股东涉及本公司有关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署于2013年内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2012年度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了审计,本公司作为大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接受了相关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二、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中存在问题;
三、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审计期间及审计报告送达后,公司及所属企业高度重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并进行公告。 |
处理人 | 国家审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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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21 |
标题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2009年,公司对部分关停发电机组及其备件和部分固定资产延迟转固而引至前期低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少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80,472,971.08元(人民币,下同)、14,667,410.46元、4,408,215.69元。
二、2008 年,公司在未完成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以6.2 亿元的协议价,收购了青海真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三、2007 年,本公司违反与德国鲁奇公司的合同约定自行采购设备,涉及金额6462.79 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1.55 万元。
四、2007 年,公司在克旗电厂项目未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情况下,提前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锅炉采购协议,并支付预付款2.18 亿元。 |
批复内容 | 对照审计意见本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 |
处理人 | 审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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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1-02 |
标题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进一步充实"三分"会议记录
2、公司及控股股东应注意避免出现实质性同业竞争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对于自身的治理状况有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认识,发现了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此次整改,公司加强了内控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作,有效地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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