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7-19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
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在2015年12月至2021年1月,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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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19 |
标题 | 关于对陈金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陈金清:
经查,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你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任职期间,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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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19 |
标题 | 关于对李玲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李玲玲: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你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县支行任职期间,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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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07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宁夏证监局[202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部分客户在你行购买基金产品时,你行未对其进行风险测评,未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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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4 |
标题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增加独立董事人数比例
(二)制定单独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继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对分支机构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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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同时,本公司还实施了若干针对基层机构风险的控制措施。实施了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集中审批制度,在全辖推广电子验印系统和支付密码,开展金库安全专项治理和印章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全面清理和检查工作。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所在地上市规则的要求,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增强透明度,尊重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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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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