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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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2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斌、陈玉忠)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33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刘斌与陈玉忠签订协议,以14.46亿元受让陈玉忠持有的178,016,372股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2017年3月,陈玉忠与刘斌协商,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4,833,100股“天沃科技”,所得款项用于冲抵刘斌应支付股权转让款。2018年3月,刘斌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相关股份一直未进行登记变更。截至2018年6月11日,陈玉忠名下持有175,053,374股“天沃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其中代刘斌持有133,183,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0%。2018年8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与陈玉忠签订协议,将陈玉忠名下43,763,300股“天沃科技”及其妻子名下7,514,196股“天沃科技”转让给上海电气,上述股份合计51,277,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经陈玉忠与刘斌确认,上述协议转让的51,277,496股系陈玉忠代刘斌持有的部分股份。截至调查日,陈玉忠仍代刘斌持有81,905,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4%。刘斌、陈玉忠始终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天沃科技,导致天沃科技未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持股变动等情况予以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中关于前十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2018年6月之后的股权变动系列报告书中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刘斌、陈玉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4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3]47号
批复原因郑某华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郑某华充分知悉电气通讯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其关于公司相关临时报告时间的决策安排与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具有直接关联,且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以及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对郑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1-15
标题关于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通知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时任财务总监胡康,时任公司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沈欣,时任公司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毛利民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8
标题上海电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87号
批复原因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公司”、“本公司”、或“上海电气”)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287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年报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分析,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件批号沪[2023]3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毛某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件批号沪[2023]2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胡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未及时披露下属公司重大风险事项。 2、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多期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时间晚于交易所市场。
批复内容1、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 2、责令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胡康予以警告;对公司副总裁、电气通讯董事长陈干锦,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2-03
标题上海电气: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3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副总裁、电气通讯时任董事长陈干锦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伏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6
标题上海电气: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2]29号、沪[202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 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本局决定: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件批号沪[2022]3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伏某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有协调和组织职责,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未能通过履职行为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伏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3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件批号沪[202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陈某锦作为公司副总裁、电气通讯董事长,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充分知悉电气通讯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陈某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文件批号沪[2022]2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于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本局决定: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0
标题上海电气: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处罚字[2022]24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二、对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沈欣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四、对毛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五、对胡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六、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七、对伏蓉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作出监管关注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1
标题上海电气:上海电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44号
批复原因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海电气”)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44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工作函内容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28
标题上海电气:上海电气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郑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上海市纪委监委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上海电气:上海电气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调查字2021-1-0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上海电气: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45号
批复原因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1
标题上海电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50号
批复原因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8】2650号《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8
标题上海电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44号
批复原因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2344号《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的问题答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1
标题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4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发布《关于签订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称,公司下属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将与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联手致力于大中型浮式LNG电站的产品开发、全球市场拓展及技术服务,共同推动该新型发电解决方案的商业化合作。经事后审核,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关键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3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3
标题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迪南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3月11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题为《上海电气集团酝酿整体上市》的报道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黄迪南于3月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电气集团的目标是在2、3年内实现整体上市,未来集团公司所有资产都将整合、打包,包括旗下上市公司中的部分公司资产,也将注入上海电气以实现整体上市。接下来,上海电气集团会有选择性地把一些上市公司资产注入上海电气,争取2、3年内实现集团资产整体上市。黄迪南透露,目前集团已开始做相关的内部资产调整工作。” 3月11日,公司股票由此紧急停牌。3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回函确认:“电气总公司未来会有选择性地把自身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以实现电气总公司的整体上市。”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长黄迪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布有关公司控股股东资产注入公司并整体上市的事项,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依法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代替信息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2.14条和第3.1.4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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