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31 |
标题 | 中国外运关于下属企业收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
文件批号 | (津滨)应急罚告[2019]9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0月28日,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天津久凌大港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3,487.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相关预计损失7,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近期调查,本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8,944.95万元人民币。
天津久凌存在仓储场所用电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批复内容 |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天津久凌作出罚款4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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