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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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31
标题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敖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5年4月至调查日(2016年5月6日)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 “徐某珍”账户于2010年9月20日开立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樟树富通街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19****33,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1*****38和深圳股东账户01******89;2014年12月10日开通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资金账户为90****44,下挂深A信用证券账户06******56和沪A信用证券账户E02*****18。 敖翔在上述证券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徐某珍”账户通过网上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金城股份”等多只股票。经查,“徐某珍”账户累计转入资金6,056,900元,转出资金5,916,054.8元,累计买入金额25,916,482.17元,卖出金额25,775,796.68元,合计亏损140,685.49元。截至调查日,“徐某珍”账户无期末持股,资金余额159.71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敖翔能积极配合调查。 上述违法事实,有任职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流水和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敖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0-15
标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48号
批复原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没有遵循“合规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合规经营、公开透明”是本集团的一贯原则,本集团作为平安证券的控股股东,将积极督促平安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没款,持续进行整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5-22
标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没有遵循“合规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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