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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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4]30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从业人员于2021年至2022年间私下委托他人进行客户招揽;二是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2021年以前。在前述期间,你公司对于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重视程度和问责力度不够。常规及专项核查频次较少,对员工行为的持续监督、警示教育力度不足。二是从业人员行为监测监控管理不到位。对员工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及时检查、核对、更新。对员工登录他人账户以及借用亲属或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未予以充分关注。三是配套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不足。证券账户终端使用数据记录存在缺陷,客户信息采集不完整、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深入全面整改,严格内部问责,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控管理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霍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宗长玉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4]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担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十部负责人期间,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控制使用“宗某炎”证券账户交易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认定宗长玉(身份证号码:412************112)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团队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赵斌、胡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2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单位在“15城六局”债券的受托管理方面,存在未督导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持续跟踪和监督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披临时报告义务等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1
标题关于对袁立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002号)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24]00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未遵守诚实守信的执业规范,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二是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且未担任投资顾问岗的情况下,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对证券市场走势等不确定事项提供具有确定性的意见。三是向某投资者索取并收受礼金。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4
标题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陈志杰、石志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函[2024]4号
批复原因一、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的确定依据核查不充分 三、对发行人股东出资情况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8
标题关于对孙怡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9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市府前街证券营业部担任合规专员期间,存在联系银行参与营销活动,并向协助开户银行相关人员转账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8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市府前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3]9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合规专员存在联系银行参与营销活动的行为,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岗位未有效分离;二是营业部合规专员向协助开户银行相关人员转账,营业部向银行提供物品,营业部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8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熊剑涛)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熊剑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熊剑涛证券公司从业情况 熊剑涛于1995年6月21日入职招商证券,2021年10月7日辞职。 二、熊剑涛通过“熊剑涛”“任某礼”“崔某利”证券账户交易股票 (一)涉案账户基本情况 “熊剑涛”证券账户,1993年6月24日开立于平安保险公司蛇口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平安证券深圳蛇口招商路招商大厦证券营业部)。 “任某礼”证券账户,2007年8月3日开立于招商证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2007年至2019年期间,“任某礼”账户外部转入资金2,177万元,其中1,796万元直接来自熊剑涛及其父母证券账户,占比82.50%。 “崔某利”证券账户,2007年9月20日开立于招商证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2007年至2019年期间,“崔某利”账户外部转入资金1,536万元,均来源于熊剑涛,其中1,328万元直接来自熊剑涛及其父母证券账户,占比86.46%。 (二)熊剑涛通过涉案账户交易股票情况 熊剑涛承认其参与涉案账户交易股票行为。从其本人处调取到“任某礼”账户和“崔某利”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手机号。“任某礼”“崔某利”账户与熊剑涛本人招商证券账户存在相同设备交叉登录的情况,涉案账户的网银账户存在相同设备交叉登录的情况。 自2009年至今,“任某礼”“崔某利”账户合计有32个交易日出现有广东省以外的IP地址登录、下单的情况,其中有21个交易日的IP地址归属地与熊剑涛的出差地相同,占比65.63%。 综上,认定“熊剑涛”利用其本人账户交易股票,综合考虑其身份、出差与账户交易重合度,认定“任某礼”“崔某利”账户所涉交易的65.63%为其交易决策的。 三、熊剑涛的盈利情况 1995年6月21日至2009年5月27日,“熊剑涛”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2,969,230.27元,亏损26,549.18元。 2007年8月3日至2021年7月28日,“任某礼”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352,138,358.40元,盈利10,949,429.69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账户持有余股1,601,952股。 2007年9月20日至2021年7月28日,“崔某利”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434,167,899.75元,盈利40,235,361.11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账户持有余股1,961,300股。 根据前述熊建涛对各账户交易决策的比例划分,认定其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519,022,027.49元,盈利33,566,029.0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涉案账户开户资料、涉案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手机取证记录、出差记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熊剑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熊剑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1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遥、刘兴德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函[2023]596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发行人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及整改情况、收入确认依据进行充分核查 二、对发行人部分会计科目核算规范性、列报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遥、刘兴德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夏、陈刚、耿睿坦、涂婧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7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发布的研究报告《攻守交织、静候破晓——A股2022年2月观点及配置建议》表述不严谨,对于A股市场走势分析的预测方法、分析逻辑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报观点等情况,均未在该份研报中予以充分说明。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7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影响评估机制不完善,对个别研究报告的市场影响力评估不充分,提级审核管理不到位。二是在分析师调研活动管理、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三是个别研报制作不审慎,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未注明引用信息、数据来源披露不当、研报署名不规范等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田建桥)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26号
批复原因2006年6月至2020年4月,田建桥先后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行部、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投行组)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田建桥在证券从业期间,利用胡某杰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证券普通账户和证券信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724,215,142.80元,亏损1,827,401.23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
批复内容对田建桥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8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至2022年9月,冯某伟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坦洲营业部柜台业务岗任职。2018年6月至2022年7月,冯某伟控制、使用其父冯某声的“冯某声”东莞证券账户,其母梁某梅的“梁某梅”东莞证券账户、“梁某梅”东方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50,598,399.82元,盈利106,148.15元。相关账户均已销户。
批复内容没收冯某伟违法所得106,148.15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15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2]23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L975L)自成立至2022年9月,未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未向监管部门报送财务及业务报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0
标题招商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50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担任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为陈轩壁和俞新平。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该项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导致提供给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招商证券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相关盈利预测、置入资产评估值均有引用,存在误导性陈述。招商证券未对“班班通”项目予以必要的关注,未对“班班通”项目中标情况和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慎核查,对制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批复内容一、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 二、对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8
标题监管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滔、邓曙光、陈卓)
相关法规《会员管理规则》、《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文件批号深证函[2022]602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滔、邓曙光、陈卓: 2022年5月16日,你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技术故障,导致部分客户登录交易APP阻塞延迟。经查,你公司在前述事件中存在交易系统设计与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升级回退方案不完备等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及胡滔、邓曙光、陈卓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06
标题招商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2]143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涉嫌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4号)(以下简称《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和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项目签字人陈轩壁、俞新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 二、对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4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7号
批复原因2022年5月14日,招商证券对恒生柜面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但未对系统升级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未进行压力测试,未能有效识别软件性能缺陷和变更实际影响范围,最终导致部分客户账户登录认证请求响应延迟。系统异常期间,零售客户登录失败12.86万名,机构账户登录失败78个,系统服务能力异常比例为10.78%,上述情况反映出招商证券在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方面存在内部管理漏洞、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批复内容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总裁助理、首席数字官胡滔,时任金融科技中心总监邓曙光,时任金融科技中心核心交易开发部总经理陈卓予以书面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8-13
标题招商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20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2014年在开展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0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3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检查,你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批复内容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第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九)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第六十五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3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2022年5月16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统设计与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升级回退方案不完备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权责分配机制不完善。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2
标题关于对胡滔、邓曙光、陈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胡滔、邓曙光、陈卓: 经查,我会发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2年5月16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统设计与升级变更未经充分论证和测试,升级回退方案不完备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权责分配机制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二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胡滔作为公司总裁助理、首席数字官,协管信息技术工作,邓曙光作为公司金融科技中心总监,陈卓作为公司金融科技中心核心交易开发部总经理,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警示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会员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14日,你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发生技术故障,导致大量客户成交回报缓慢、部分客户无法登录系统交易,并且导致部分客户报价回购交易申报未成功,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经查,故障原因系你公司集中交易系统于3月11日在上线新功能时,未对程序变更进行充分的回归和性能测试,未发现系统存在严重性能问题导致,反映出你公司存在程序变更管理不完善,应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会员管理规则》第9.6条、《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第五条和第三十三条以及《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4-02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7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3月14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变更管理不完善,应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以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0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倩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文件批号上证债监[2020]4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在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发行人于2020年陆续发生受到本所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你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你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未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排查和预警,在本期债券出现重大偿债风险时未及时调整债券风险分类。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1.6条、第3.3.5条、第4.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倩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及情节,根据《挂牌规则》第1.8条、第6.2条、第6.3条,《风险管理指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26
标题关于对李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岛证监局[2020]2号
批复原因李颖: 经查,你在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五四广场营业部市场部财富顾问期间,存在利用未在公司报备的手机,违背客户意愿买卖基金及擅自修改客户资料等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招商证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定》([2019]14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文件批号[2019]14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7年12月1日,公司风险管理部满足三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人员不足2%,违反《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十七条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采取谈话提醒的自律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27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行部门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投行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未配备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不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是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三是未见合规总监有权参加监事会的规定。四是部分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未经合规总监合规审查。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为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合规人员履职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受到北京监管局处罚(北京证监局[2019]9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96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在为某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由于员工操作失误,该营业部将融资融券账户错误关联到另一客户股东账户下;在代销产品过程中,该营业部向某客户进行风险提示的留痕缺失。
批复内容北京证监局对该营业部作出责令改正并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23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池街证券营业部受到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处罚(苏银罚字[2019]第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银罚字[2019]第9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存在未按规定对1名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等问题
批复内容处以25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南广场证券营业部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处罚(大甘税中简罚[2019]124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大甘税中简罚[2019]1240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个人所得税(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处以5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中华路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1
标题招商证券关于子公司被香港证监会采取纪律行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新闻稿,因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香港”)错误处理客户款项(发生于2011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
批复内容罚款500万元港币。
处理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招商证券关于子公司被香港证监会采取纪律行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香港”)在担任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申请的联席保荐人时(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尽职审查责任。
批复内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招证香港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处以罚款2,700万元港币。
处理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01
标题合肥招商安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处罚(合高新税罚[2019]12008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合高新税罚[2019]120083号
批复原因该公司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处以3,4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清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01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向公司赤峰玉龙大街证券营业部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松税简罚[2019]1159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松税简罚[2019]115920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处以5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1
标题《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四税简罚[2019]60030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海四税简罚[2019]6003037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对该营业部处以5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7
标题证监会暂时吊销招商证券前负责人员吴亦农的牌照18个月
相关法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适用于申请或继续以保荐人和合规顾问身分行事的法团及认可财务机构的额外适当人选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是2009年某项上市申请的其中一名保荐人,而吴是负责监督执行该项上市申请的保荐人主要人员(注4)。 证监会发现,吴没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及招商证券负责人员的职责,原因是他没有: 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该项上市申请; 确保招商证券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及 勤勉尽责地监督其下属及招商证券执行的保荐人工作。
批复内容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前负责人员吴亦农(男)因违反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操守准则》及《保荐人指引》,遭证监会暂时吊销牌照,为期18个月,由2019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注1、2及3)。
处理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查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公园路证券营业部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处罚(京朝一税简罚[2019]17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朝一税简罚[2019]178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批复内容处以1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大道西证券营业部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处罚(岳楼税简罚[2018]117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岳楼税简罚[2018]1171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对该营业部处以2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4-28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招商证券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8]9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未能及时跟进监测发行人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并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批复内容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招商证券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江滨路证券营业部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处罚(融国税简罚[2017]15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融国税简罚[2017]1544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批复内容处以5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杜长江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从业期间,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资产管理总部理财投资部投资经理。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杜长江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杜长江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利用其妻子马某某的证券账户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获利42.09万元,扣除与其管理定向账户交易趋同部分的获利3.63万元,杜长江涉嫌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获利38.46万元。 二、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杜长江在招商证券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操作“陈某某”、“范某某”、“杰仁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刘某某”、“李某”、“祖某某”、“冯某某”7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股票,其本人未获得收益。 上述违法事实,有招商证券职务任免文件、履历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金流水及交易下单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杜长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已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38.46万元罚款; 二、对杜长江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01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青岛证监局[2017]162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至7月,经招商证券自查并向青岛局报告、青岛局核实确认,招商证券下辖青岛地区营业部部分员工于2015年5月至6月期间擅自销售非招商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招商证券青岛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01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35号
批复原因在2016年债券部组织各证监局对辖区内公司债券发行人开展的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项目存在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招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未及时针对项目新增借款超比例情况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完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违反了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对招商证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批复内容依据有关规定对招商证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学府大道证券营业部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处罚(南国税四所简罚[2017]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国税四所简罚[2017]13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处以1,0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立PB系统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7]1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为深圳市广众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并于2017年1月4日开立了PB系统账户。你公司在为其开立PB系统账户的尽职调查中,未能发现其曾开展过股票配资业务,并未对此进一步调查,排除其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嫌疑。 二、你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为客户钱振飞开立了PB系统账户,并为该客户在其PB系统账户下配置了名为“黄一晟”的交易员角色;你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为客户徐进开立了PB系统账户,该账户实际由“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立PB系统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PB系统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7]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12月28日,你公司在接到我司经办人电话通知并收到你公司退出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翰博高新,股票代码:833994〕股票做市的函后,未按规则要求于当天在我司官网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关于主办券商应当及时披露信息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招商证券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现要求你公司邓泽延、张士宝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9: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接受自律监管谈话。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7]1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推荐安徽宣燃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宣燃股份审计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申报日2015年11月18曰,出函日2016年2月1日,挂牌日2016年3月14曰。 2016年1月26日,宣燃股份与上海海畔经贸有限公司、上海月隆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湘唐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签订了《万事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20,7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万事红100。义股权。2016年2月2日、3月7日日,宣燃股份合计向三家公司支付了16,560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及时披露。 招商证券未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完整性进行核查,违反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不存在重大遗漏的相关声明,并违反了我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四十二条,以及《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违规情形。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北京路证券营业部受到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中心税务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营业部存在印花税延期申报情况
批复内容处以50元罚款
处理人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中心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证券营业部受到国家税务局处罚(北城国税简罚[2016]169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城国税简罚[2016]1697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存在未按规定保存、报送2016年10月开具发票的数据
批复内容处以200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税务局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08
标题广西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未实施回访、审查等有效了解客户身份的程序,且在发现客户将本人的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后,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处理,也未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现责令你营业部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证券营业部受到国家税务局处罚(津经国税简罚[2016]1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经国税简罚[2016]16号
批复原因该营业部2009年存在企业所得税逾期未申报的情况
批复内容处以200元罚款。
处理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6-05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局[2015]24号
批复原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9日,你公司发生一起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经查,你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集中交易系统于当日上午10点05分全部中断,影响交易时间超过30分钟。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该事件属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二、你公司未及时处理集中交易主、备系统数据复制同步软件的异常,造成事件发生时集中交易主、备数据库系统数据不一致,导致热备服务器切换失败,未能避免此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反映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四十八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告整改及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黎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9号
批复原因2008年4月,招商证券与江西西林科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西林科)签署了《关于改制、辅导、保荐和发行股票上市之总服务协议》。自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李黎明是招商证券负责江西西林科创业板IPO项目的团队负责人。 2010年2月24日,江西西林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西林科大股东)与上海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江西西林科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嘉晨,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协议约定,“在目标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将共同推动目标公司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在国内创业板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2010年3月2日、3日,上海嘉晨招商银行账户分别转出1,890万元、1,110万元至江西西林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账户。上海嘉晨的出资款部分来源于李黎明账户,部分系李黎明向俞某平、方某伟等人的借款。 2010年9月,江西西林科IPO项目向证监会递交了首发审核申请材料,2011年3月15日,发审委审核通过,6月30日,发审委决定延期审核会后事项,7月29日,发审委审核未通过。 (2013)浦刑初字第171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黎明系上海嘉晨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嘉晨从注册、运营、变更到注销均在被告人李黎明的实际控制之下,且上海嘉晨的收益最终也由被告人李黎明实际支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第一、二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李黎明违法所得624,042.78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16
标题中国证监会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此外,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受过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 其中:招商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
批复内容此外,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自律规则问题,我会将移交自律组织核实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其他不规范问题,我会将督促相关证券公司进行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 我会将持续加强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的监管,适时再次启动对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转型要求,突出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01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机构部)[2015]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2015]5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公司及与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等问题。
批复内容对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3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建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建红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二、陈建红内幕交易深圳燃气股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临时公告、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流水、相关银行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用人单位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建红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非法获利92,113.76元(扣除交易费用);陈建红还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扣除内幕交易深圳燃气股票后,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未获盈利。陈建红是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陈建红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2,113.76元,并处以罚款184,227.52元; 二、对陈建红违规买卖股票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处以罚款20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责令陈建红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92,113.76元,并处以罚款384,227.52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XXXXXXXXXX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2014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的规定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同意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根据上述通知变更会计政策——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变更的相关内容。 公司据此对《201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3年报”)进行相应的补充。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4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相关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4-25
标题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1.向在你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 2.非现场开户的开户资料、合同、凭证等资料管理不当。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提醒你营业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切实做到合规经营,避免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你营业部应当在2014年5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4-01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3]7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在对有关你公司涉及港股推介业务的投诉事项核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业务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责令你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1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审计署对招商局集团审计所涉及有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2009年至2010年,招商证券员工用作报销费用凭证的发票中,有不合规发票,涉及金额1464.58万元;(2)2010年,招商证券个别董事以350万元取得私募基金3.5%的股权;个别高管人员配偶及直投子公司少数员工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受让拟上市公司50万股股份并收取相应的分红款22.50万元;(3)2009年,招商证券在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过程中,因相关决策制度不完善而调减应收财务顾问费。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完善了《发票管理办法》,严格了报销审批流程,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二是违规入股的相关人员已退出和终止入股协议,并全额退回分红款;三是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并对公司现有业务授权体系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处理人国家审计署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1-27
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0]66号文
批复原因(一)需进一步完善关于金融类资产减值计提与审批的相关制度 (二)需在《总裁工作细则》中明确总裁、副总裁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交易的权限 (三)需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中临时会议通知提前送达天数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合规专业地进行信息披露,周到细致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将在此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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