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

- 60057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3
标题克劳斯:关于对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77号
批复原因KM集团作为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其业绩预测实现情况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司在《2021年年报工作函回函》中未能充分揭示KM集团2022年业绩可能不及预期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KM集团2022年实际发生大额亏损。公司前期披露的对KM集团未来盈利能力的不准确预测,使合理信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KM集团的未来业绩产生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并产生误导。
批复内容对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梁锋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2
标题克劳斯: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5
标题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49号
批复原因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4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进行书面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9
标题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345号
批复原因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函《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45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工作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所采用的释义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一致)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1
标题克劳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4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4
标题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5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天华院:关于对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38号
批复原因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模式 二、关于财务数据 三、关于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3
标题关于对孙煜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1-2月,投资者孙煜(身份证号码:31011019XXXXXXXX13)名下的证券账户在交易“贵州燃气”“天华院”股票过程中,多次以盘中大额申报封涨停等方式炒作股价,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采取书面警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决定对孙煜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9
标题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12月2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11
标题天华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2号
批复原因1、你公司2016年11月16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关联方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分四笔合计转出4000万元,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将上述4000万元转回至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你公司2016年12月22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关联方化学工业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转出10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化学工业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上述1000万元转回至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十条第三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六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3〕56号)第一条第二项有关规定。 2、你公司2016年共收到政府拨付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2424.04万元,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而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公司2016年年报对上述补助收入进行了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警示。你公司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0-25
标题关于对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与关联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大额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和化学工业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时任公司董事长肖世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中心、时任财务总监阴晓辉和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阎建亭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0-15
标题天华院关于全资子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有限公司”)橡胶机械研究所实验室在进行模拟试验时意外发生爆炸,造成两名实验人员受伤,目前伤员已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天华院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11
标题天华院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股东总数”和“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进行补充修订。
批复内容为保证公司股东信息的公开透明披露,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股东总数”和“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补充修订,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13
标题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暨年报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342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对函中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
批复内容根据2014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342号)的要求,公司现对函件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说明并对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1-06
标题天华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出《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我部注意到:你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为负,你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现要求你公司董事会认真对2013年末的净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预告,如预计公司2013末净资产为正,请在披露预告的同时提供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公司净资产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部提请你公司关注以下事项:你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无论转正与否,均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2条的相关要求,在2014年1月31日之前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按照《上市规则》第11.3.1条的相关要求在2014年1月31日之前进行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和《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净资产转正的预告》(公告编号:2014-003),同时,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07
标题天华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关于对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 我部注意到:你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2012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你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现要求你公司董事会认真对2012年年度盈亏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如预计公司2012年年度实现盈利,请在披露业绩预告的同时提供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公司盈利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部提请你公司关注以下事项:你公司2012年无论盈利与否,均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第11.3.1条的相关要求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进行业绩预告;如预计公司2012年将继续亏损,请按照《上市规则》第14.1.2条的相关要求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全年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号)。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1-19
标题天华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证监函字[2012]42号
批复原因2012年1月19日,青岛监管局向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字[2012]42号)。 【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一是公司控股股东2011年10月18日与江苏凯威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凯威化工”、“永邦投资”、“新疆海益”)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以7.4元/股转让所持你公司45.16%的股份。截至目前,凯威化工和永邦投资两家受让方仍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过渡支付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陷入停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预期不明,你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大幅下滑;二是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小红因个人原因辞职;2011年3季报显示,你公司前三季度同比增亏,亏损金额达到9919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攀升至8480万元;半钢资产的停产搬迁将引发职工安臵和业务萎缩风险。以上事项加大了你公司保持管理层、普通职工队伍和生产经营稳定的难度,容易引发内部投诉,潜在维稳风险大大增加。
批复内容(1)公司在接到《监管关注函》后第一时间向控股股东黄海集团及中车集团汇报。2012年2月28日,实际控制人委派公司高管人员赴上海就股权转让后续计划等情况与交易所进行了沟通。公司股票2012年2月29日至3月6日停牌。3月7日复牌时同步发布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与江苏凯威、上海永邦及新疆海益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鉴于公司当时处于股东变更、资产业务整合的关键敏感时期,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特殊时期的维稳工作,坚持正视危机、迎接挑战、立足现实、寻求发展。 (3)公司认真学习各类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在后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对内部现有的各类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细化修订,并积极协调市国资委、市政府、区政府、政协等政府机构和中国化工集团,就当前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困难进行深入沟通应对。 (4)公司将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广大投资者,真心接待,诚恳答复,以期得到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尊重,公司将加强网络监控力度,关注门户网站股吧、财经媒体等对公司的报道,同时也将对广大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反映,做好广大投资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沟通工作。 (5)公司将继续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要求,严控内幕交易红线,抓好监督落实工作,在重大信息的流转环节及知悉人员上继续完善、切实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流转的安全。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10
标题天华院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证监发[2011]108号
批复原因2011年6月10日,青岛监管局向本公司发出了《关于对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青证监发[2011]108号)。 【责令整改措施主要内容】 2011年3月28日至5月26日青岛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有关规定,对公司2010年年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1)关联交易问题:一是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10年8月至12月,公司向黄海集团销售轮胎含税金额1.05亿元,占2009年年末净资产比例19%。该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超出了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二是关联交易协议条款不利于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经查,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供销分公司就合成橡胶达成关联采购协议,但协议强制性要求你公司须全部从关联方采购、不得外采,该条款不利于上市公司独立自主经营;三是公司关联方青岛密炼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密炼胶公司)为轮胎产品的上游关键工序,常年采取支付委托加工费的方式实施混炼胶的关联采购,不符合《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和第二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有关要求。 (2)同业竞争和收购承诺未兑现问题:公司同业竞争主要涉及风神股份、中车双喜和桂林橡胶等其他轮胎资产。随着中车双喜等轮胎资产划拨至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2006年中车集团收购公司时做出的“36个月内解决同业竞争”的收购承诺无法兑现,且同行业竞争范围进一步扩大。 (3)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确认有失谨慎,2010年年末,公司与青岛海创有限公司就老厂区48.08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达成《企业搬迁与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对相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总金额为6010万元,并特别载明“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且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经查,协议签署日期为2010年12月24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1年1月5日。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前,即在2010年年度便确认了全部601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并结转了相关资产账面净值,扣除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后,资产处臵净收益为2536万元。 (4)盈利预测问题:公司2009年报曾对2010年年度盈利预测为2400万元,2010年年报体现为亏损9899万元,盈利预测与实际差异比例高到-510%,有关盈利预测程序、依据、修订及结果有失严谨,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2011年7月29日,公司就青岛证监局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向请到证监局进行了书面回复,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5-2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黄海赵建广)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17号
批复原因赵建广在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利用他人账户,直接操作,大量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对赵建广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标题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七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实施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证监发[2008]132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需进一步完善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股改承诺与收购承诺尚未履行。
批复内容 根据本次青岛证监局有关通知要求,公司已及时汇报实际控制人方面,请求尽快予以妥善解决。目前,实际控制人方面现正在积极寻求多种途径,全力加速中车双喜的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改善其运营质量,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其具备良好的资质,尽早完成上述及相关资产的整合事宜,并全力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高效化运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此满足监管要求及回馈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6-27
标题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2007年年报事后审核所提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上函[2008]0491号
批复原因一、企业运营方面 二、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 三、实际控制人运作方面
批复内容董事会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此次通过年报事后审核方式对公司各方面运作提出问题、批评和建议,反映出我公司在会计处理的掌握与重大事项的把握,以及法规学习、资料制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通过本次整改,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高效化运营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科学管理,规范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4
标题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提高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已完成修订,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需进一步完善(已完成修订)。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股改承诺与收购承诺尚未履行。
批复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证所相关规则规定,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8-27
标题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青证监发[2003]71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规范;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 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于2003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对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7月31日以青证监发?2003?71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于2003年8月5日收悉《通知》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对《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与讨论,一致认为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情况,通过此次巡检,将对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很大促进和推动作用。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原则,逐项分析与研究,认真自查,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并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青岛特派办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