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7 |
标题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噪声污染案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建环罚[2018]2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28日23时5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建邺区江东中路与河西大街交汇的国金中心项目工地,发现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桩机等高噪声设备进行浇筑施工作业。 |
批复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
处理人 | 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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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1 |
标题 |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80010号 |
相关法规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80010号 |
批复原因 | 经我局调查核实:2017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位于宝山区淞军路东侧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并采样送检。 2017年11月23日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ZJ20170028号《测试报告》显示,你单位泥浆水外排口悬浮物浓度为503mg/L,超过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规定的排放限值。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本机关2017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笔录壹份、2017年11月27日对徐健的询问笔录壹份、2017年11月20日所摄现场照片伍张、宝山区环境监测站2017年11月23日ZJ20170028号《测试报告》壹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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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由市或者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
处理人 |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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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李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6]00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5年12月20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建集团”)与上海建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四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海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装饰”)100%的股权。因建四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项交易价格为1.76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79.58亿元的0.98%,公司直至2016年3月26日才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履行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九条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胜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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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
标题 |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三会”运作方面
2、内控制度方面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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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
标题 |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412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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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公司找到了在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整改完善的要求和目标。公司将继续推进自查事项的整改落实,加紧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三会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持续改进公司运营管理中的不足,努力总结和创新公司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经验和做法,不断增强公司总承包及总集成能力,提升公司形象,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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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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