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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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22
标题亚盛集团:亚盛集团关于董事被留置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李宗文因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
批复内容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处理人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委员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亚盛集团:关于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即予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0-18
标题关于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独立董事李铁林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2年5月28日,由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提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与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铁林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李铁林在当选独立董事前,其配偶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农垦集团任职,其本人不具备独立性,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但李铁林未将上述事实如实报告,所填报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声明与承诺》均显示配偶无工作单位。截至2017年5月4日李铁林辞职,其配偶仍在农垦集团任职。李铁林任职期间,其本人也未主动报告相关违规事实。 李铁林填报的独立董事任职履历与声明等相关文件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记载;其在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下仍然长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在任职期间未主动报告相关违规事实,也未对相关违规事实予以整改纠正,直至辞职。李铁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3条、第3.1.4条、第3.1.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农垦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提名李铁林担任独立董事时,未对其是否具备独立性进行审慎核实确认,未尽到对任职资格的必要审查义务,对李铁林长期违规担任独立董事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2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公司独立董事李铁林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关于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殷图廷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4月9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集团”或“公司”)披露《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称拟投资5000万元设立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有限公司,预计将实现年收入12亿元,净利润1亿元。公司公告未就此披露作出前述预测的的事实依据与预测基础。公司股票因此于4月11日紧急停牌,经我部问询督促,公司才补充披露上述预测性信息的依据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4月12日对上述事项的补充公告中称,4月9日公告的表述是基于项目建设周期5年完成后,到2020年预计达到的收益目标,该收益目标是规划目标并非业绩预测,规划数据未经公司严格可行性论证,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未来预测经营数据占公司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的51.47%,净利润的81.30%,是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事项,但公司披露的上述数据仅为预测数据,缺乏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与预测基础,预测信息披露不审慎、不客观。另外,规划数据未经公司严格可行性论证,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公司未揭示上述风险,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1条、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殷图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殷图廷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2
标题亚盛集团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披露及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42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中问询:“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4月9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拟投资5000万元设立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公告称,“亚盛好食邦大食品产业链建设完成后,预计将实现年收入12亿元,净利润1亿元,可解决3000多人就业,带动10000多人就地劳动转换”。 我部事后审核关注到,你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35亿元,实现净利润1.06亿元,亚盛好食邦建成后的预计经营业绩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上述预测性信息时,未提供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与预测基础。 请公司结合项目前期资金成本投入、项目规划安排、预计建成时间以及经营结果的实现路径等方面补充披露上述预测性信息的依据并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对前述事项的披露应当遵循合理、谨慎的原则,披露内容应当客观有据。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问询函》内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6-03
标题严惩短线操纵行为上交所对有关账户进行限制交易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吴宝珍账户今年以来反复发生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的涉嫌短线操纵行为
批复内容上交所决定对该账户采取限制交易一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采取措施,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在资产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运作 3、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加强及时性、完整性
批复内容公司正在积极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敬请监管部门及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指正。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部分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些问题,要求公司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等方面进行整改。
批复内容 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促使公司制定、修订了一批管理制度,加强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增强了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规范运作意识,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水平。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16
标题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巡检问题进一步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1]46号
批复原因运作不规范;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的有关要求,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于2003年6月24日至7月4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2003年8月12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于200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巡检问题整改的公告″,现根据有关要求,将进一步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兰州特派办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12
标题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巡检问题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1]46号
批复原因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及时;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于2003年6月24日至7月4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重点是:2000年以来的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1999年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巡回检查组针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2003年8月12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将"通知书"复印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的态度,公司拟订了整改计划,针对"通知书"所列问题,逐条拟订了整改措施。公司三届第三次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整改工作决议,认为此次巡检工作是对公司的一次全面指导,对公司强化规范运作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精细管理、规范运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处理人兰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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