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

- 60003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4
标题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基金产品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过程中,你行未向投资者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未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你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使用的个别宣传推介材料刊载了基金经理特定产品过往业绩,未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个别宣传推介材料存在片面、夸大宣传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情况。
批复内容现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3-25
标题田惠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依法逮捕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本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行长田惠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批复内容2022年10月,田惠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依法逮捕,
处理人公安机关
警告  公告日期:2023-01-18
标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招商银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发行文件约定开展余额包销,个别债务融资工具挤占了其他投资人的正常投标,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并影响了发行利率。二是低价包销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三是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签订不规范。四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未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形成,发行工作程序执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规范。
批复内容  自律处分会议充分考量了招商银行针对上述违规事项的积极整改情况。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初审、复审,对招商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11-30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2]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五、评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未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因素,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六、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4-23
标题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3月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买入公司股票18,000股,买入金额为618,120元。2020年3月21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刘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08
标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通报批评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公告
相关法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汇交发〔2014〕196号)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7月2日,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达成DR001为0.09%的异常利率交易。经两家银行自查,为交易员操作失误所致。
批复内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现对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两家机构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并依据《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汇交发〔2014〕196号),暂停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相关交易员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1年。
处理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06
标题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16]1号
批复原因我局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对你行进行了基金销售业务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格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号第二部分第四条“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2009年1月底前,将全部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情况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抄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后每年的1月和7月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新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二、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投资人权益须知》的内容未包括投资者投诉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五)向基金销售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四、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有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要求你行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4-08-04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4.07.15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24家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涉及未按期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其中,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延迟披露2014年一季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津荣天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物产国际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天津市亚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省丰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延迟披露2013年年报及2014年一季报;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迟披露14年一季报,按期披露的2013年报未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13年报,2014年一季报披露时间早于13年报。 二、招商银行因自身工作操作疏忽导致其主承的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报及2014年一季报未能按期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给予上述24家违规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处分,给予招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3-12-10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3.11.13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因减资事项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延迟及持有人会议延迟召开等情形。主承销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在后续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尽职履责。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林州重机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直接责任人曹庆平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批复内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因减资事项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延迟及持有人会议延迟召开等情形。主承销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在后续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尽职履责。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林州重机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直接责任人曹庆平诫勉谈话处分;给予主承销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6-01
标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个别分支机构存在违规办理存贷款的问题,以及集中采购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
批复内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认真做好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问题绝大多数已经整改,涉及的贷款大部分已经收回,其余贷款也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并将进一步清收。
处理人国家审计署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