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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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17
标题北京江丰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征管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申报环保税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人民币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9
标题江丰马来西亚受到当地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延期缴纳2018年8月公司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金(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延期缴纳2018年8月就业保险制度(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项下应缴费用,延期缴纳员工公积金(EmployeesProvidenFund)
批复内容分别罚款15马来西亚林吉特,罚款5马来西亚林吉特,罚款65马来西亚林吉特,
处理人当地部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2-26
标题收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第一环保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甬环余一所限改[2020]23号)
相关法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甬环余一所限改[2020]23号
批复原因因发行人锻打车间空气锤产生噪音和震动超标排放,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
批复内容责令发行人限期于2020年11月30日前落实好锻打车间空气锤的隔音防噪和减震措施,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处理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第一环保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14
标题Soleras美国收到缅因州环境保护部门警示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i)未经许可存放危险废物超过90天;(ii)未能与当地警察、消防、医院和紧急反应小组续签年度援助协议;(iii)无法提供或未制作危险废物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给予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缅因州环境保护部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江丰电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6月15日完成回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7
标题关于对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0年1月16日,智鼎博能持有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6.77%股份。1月16日,智鼎博能通过江丰电子披露减持计划,拟自公告披露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丰电子股份不超过370.48万股。2月15日,江丰电子披露《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智鼎博能于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丰电子股份26.61万股,占江丰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0.12%,减持金额1,385.92万元。智鼎博能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对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2-14
标题江丰电子: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2月12日,智鼎博能的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成交均价为52.09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3,859,169.58元人民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距离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日未满15个交易日,构成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智鼎博能通知了公司相关情况。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2、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智鼎博能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已对造成本次违规交易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管理相关股票账户,规范减持流程,杜绝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18
标题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4
标题关于对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5号
批复原因2019年7月19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你企业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江丰电子股份不超过397.01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江丰电子股份总数的1%。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你企业持有江丰电子7.98%的股份,你企业和智兴博辉均系江丰电子董事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2019年11月12日,江丰电子披露《关于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你企业和智兴博辉于2019年9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江丰电子222.24万股股票,占江丰电子总股份的1.02%。在上述减持过程中,你企业和智兴博辉合计减持数量于11月6日达到江丰电子总股本的1%后,你企业于当日继续减持江丰电子股份3.48万股,涉及金额138.47万元。
批复内容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11
标题江丰电子:关于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9年9月2日,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427,872股、4,910,978股。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智兴博辉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减持711,700股;智鼎博能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减持1,510,700股。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连续90天内合计减持2,222,400股,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违规减持数量为34,800股,相应的成交金额1,384,692元。
批复内容智鼎博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系企业资金周转需要,由于工作人员在减持时计算错误,导致连续90天内多减持了34,800股,致使出现违规行为。 智鼎博能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并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守法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1-04
标题江丰电子: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1日,智兴博辉的工作人员因电脑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成交均价为39.77元/股,减持总金额914,750元。
批复内容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智兴博辉立即通知了公司相关情况。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智兴博辉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承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梭莱江阴收到江阴城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城综(安)改字[2018]102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城综(安)改字[2018]1023号
批复原因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不全、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批复内容分别处以2.40万元及2.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阴城东街道办事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7-24
标题梭莱江阴收到江阴城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城综(安)改字[2018]20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城综(安)改字[2018]2003号
批复原因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不全、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批复内容于2018年9月23日前整改。
处理人江阴城东街道办事处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2
标题江丰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44号
批复原因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月7日至3月28日期间股票涨幅达71.83%,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为15.21%,偏离值达56.62%,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1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的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3
标题梭莱江阴收到城东派出所《当场处罚决定书》(澄公(东)当罚决字[201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澄公(东)当罚决字[2018]4号
批复原因未如实记录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盐酸、硝酸的数量与流向。
批复内容处以200元罚款。
处理人城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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