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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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29
标题新易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获悉戴学敏女士在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导致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1
标题关于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1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新易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1-29
标题新易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自2017年6月12日第一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学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批复内容1、廖学刚先生自愿将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上缴公司。计算方法如下:买入500股成交金额为12,460.00元,以2018年1月25日前6个月卖出交易按成交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前500股的合计成交金额19,845.00元为收入,差额7,385.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自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 2、廖学刚先生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且其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廖学刚先生将加强业务学习,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9-27
标题新易盛: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7]22号
批复原因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你公司公告,经董事会决议,你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中兴叁号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暂定名),并授权你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具体办理。2016年6月你公司参与设立该基金时,你公司董事长亦同时投资1000万元参与该基金设立。2016年8月,你公司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分别出资3000万元、1000万元参与上述基金设立。2017年6月,你公司补充确认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你公司与你公司董事长的上述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3000万元关联交易额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强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审议及披露,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9
标题关于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7]第23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股票价格自8月14以来连续上涨,截至9月18日收盘累计涨幅为65.67%,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披露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3、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不限于高送转、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控股权变更、重大投资等事项)。如有筹划,请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4、公司近期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 5、公司认为股价涨幅较大的原因。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9月23日前将书面说明回复我部(如存在需披露事项的,请在回复我部前予以披露或办理股票停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6
标题关于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3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7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6年6月,你公司与公司董事长等人共同设立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参与投资,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事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后,你公司才于2017年6月6日、6月22日补充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0.2.3条、第10.2.5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出具监管函,你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在7月4日前报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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