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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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08
标题天翔5: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王亚军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于2022年6月21日决定对公司副总经理王亚军涉嫌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亚军不起诉。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4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天翔环境与20余家债权人签署协议,债权人变更豁免债权用途或新增豁免债权,涉及债权金额合计185,327.31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天翔环境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天翔环境迟至2021年4月29日才披露上述协议,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翔环境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债务抵偿协议清单、相关用印审批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翔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王培勇作为天翔环境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协议应当披露,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天翔环境与20余家债权人签署协议,债权人变更豁免债权用途或新增豁免债权,涉及债权金额合计185,327.31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天翔环境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天翔环境迟至2021年4月29日才披露上述协议,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违法事实,有天翔环境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债务抵偿协议清单、相关用印审批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天翔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邓翔作为天翔环境协议签订时期的实际控制人,主导与债权人的谈判及相关协议签署工作,决定并指使不予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邓翔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上述违法事实,有天翔环境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相关债务抵偿协议清单、相关用印审批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天翔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叶鹏作为天翔环境董事长,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对天翔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叶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对叶鹏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叶鹏给予警告,合计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天翔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周东来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对周东来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周东来给予警告,合计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天翔环境在编制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时,应确认2019年度应付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利息、罚息及违约金6,123万元,实际确认7,318万元,当年多确认费用1,195万元,致使2020年年报少确认费用1,195万元,造成虚增2020年度净利润1,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2%,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天翔环境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天翔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娄雨雷作为天翔环境时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广明、周平、杨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广明、周平、杨利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执行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翔环境或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广明、周平、杨利平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未结合审计获取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 三、期初余额审计不到位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广明、周平、杨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关于对李武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李武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担任执行事务及首席合伙人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你所)执行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翔环境或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同时你作为四川华信执行事务及首席合伙人,根据审计准则及你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应当对你所执业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一、你所在天翔环境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的问题 二、你作为四川华信执行事务及首席合伙人应承担最终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1年10月1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26号)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二、实际控制人未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一、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邓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鹏、总经理周东来、时任财务总监娄雨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邓亲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97号
批复原因邓亲华:你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控股股东,于2020年1月21日因天翔环境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立案通知并办理取保候审,并于2021年1月19日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3月31日,因逾期未偿还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借款,你质押的2,940万股天翔环境股票被法院裁定用于抵偿债务。5月17日,上述抵偿债务股份已完成过户。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股票减持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6-08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批复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处理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9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12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3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03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件批号成公(经)取保字[2020]13号、成公(经)取保字[2020]36号
批复原因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批复内容犯罪嫌疑人邓亲华、邓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处理人成都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5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8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法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沪01执1144号
批复原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邓亲华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邓亲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批复内容将邓亲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还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亲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人邓亲华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亲华被限制出境。
处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6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邓亲华、邓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5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川01执2951号
批复原因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纠纷情况,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川01执2951号。
批复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高管邓翔被列为被执行人。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24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天翔环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天翔环境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军,董事兼财务总监娄雨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公开认定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武,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培勇,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监事余雅彬、董显银、周迎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24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天翔环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天翔环境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军,董事兼财务总监娄雨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公开认定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武,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培勇,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监事余雅彬、董显银、周迎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9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闽02执745号
批复原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
处理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8-27
标题关于对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里茨”)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翔环境”,原为“天保重装”)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8年12月12日,安德里茨持有天翔环境4.45%股份。安德里茨在天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天保重装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减持股份,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交易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安德里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天翔环境股份873.98万股,占天翔环境总股本的2%,减持金额总计5,201.99万元。安德里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承诺。
批复内容对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0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2019]闽02执647号
批复原因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因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列为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限制消费令》的情况和具体内容 因深圳金海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作为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之一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邓亲华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性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公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批复内容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列为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厦门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余明内幕交易“天翔环境”股票的情况 三、余明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况
批复内容对余明处以150,000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9]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二、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天翔环境为实际控制人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 2.天翔环境为娄雨雷等典当25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 天翔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邓亲华作为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决策了天翔环境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翔作为天翔环境董事、总经理,娄雨雷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财务总监,具体实施和参与了天翔环境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亲华、邓翔、娄雨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签署确认了天翔环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军作为天翔环境董事、副总经理,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并参与部分民间借款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王培勇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保证合同上签字,且未及时关注到公司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王军、王培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签署确认了天翔环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 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三、对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14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川证监处罚字[2019]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天翔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 一、 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二、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三款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1)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3)对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关于对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9]11号
批复原因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违反减持承诺情形。 2014年1月,你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原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天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天保重装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减持股份,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交易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你公司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分三笔合计减持天翔环境股份8,739,900股,减持比例为2%。上述减持未按照你公司承诺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一条、第六条规定,你公司违反了减持承诺,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22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违规减持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特定股东,持有本公司22,651,7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8%,36个月锁定期满后,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17年10月、11月减持公司股份3,191,241股,减持比例为0.73%,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票19,460,5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45%。后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本公司股份8,739,800股,减持比例为2%,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720,7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5%,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减持违反了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履行披露的承诺,属于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安德里茨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研读相关条款,梳理相关流程,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后续将严格规范自身交易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本次经验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3-21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29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3-08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05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11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12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13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对邓亲华先生、邓翔先生、娄雨雷先生、王军先生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19
标题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亲华被纳入被执行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川03执26号
批复原因汉富资本与天翔环境于2018年4月2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约定汉富资本委托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北分”)为天翔环境发放贷款1.5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为此,天翔环境向汉富资本提供房地产抵押和成都翔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盟实业”)100%股权作为担保,同时邓亲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后因天翔环境涉及多起诉讼,汉富资本根据协议要求将还款时间提前到2018年9月11日。天翔环境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汉富资本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文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批复内容纳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5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8号
批复原因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48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查和分析,并及时予以回复。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24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03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4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京0108执1438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京0108执14383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4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京0108执143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京0108执14384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4
标题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川01执2616号
批复原因兴业银行与邓亲华、邓翔、许婷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18〕川01执2616号)及《报告财产令》。
批复内容日前,公司收到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18〕川01执2616号)及《报告财产令》,公司纳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8
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京0108执1438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京0108执14382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8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2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22号)。
批复内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322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05
标题关于对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7]36号
批复原因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股份,持股比例由5.18%减至4.92%,并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天翔环境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在交易天翔环境股份过程中,当持有权益股份达到天翔环境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前停止卖出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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