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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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对宜通世纪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4]127号
批复原因一、 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二、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方炎林,时任总经理李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2-15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方炎林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询作为倍泰健康时任总经理,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方炎林、李询作出公开谴责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25
标题关于对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0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通过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倍泰健康合计虚增业务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账面确认超出已交货部分的销售收入,虚增业务收入65,351,534.49元,虚增成本45,857,126.41元,虚增利润19,494,408.08元。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8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的》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02号
批复原因经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通过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倍泰健康合计虚增业务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也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账面确认超出已交货部分的销售收入,虚增业务收入65,351,534.49元,虚增成本45,857,126.41元,虚增利润19,494,408.08元。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8-18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的》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结案字[2023]2号
批复原因2022年11月4日,我局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我局认为,石磊、李伟的涉案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
批复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石磊、李伟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31
标题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晚间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号)。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迟至2023年4月6日才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方炎林、李询(均另案处理)的组织下,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通过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倍泰健康合计虚增与北京远程系相关公司、河南欧利特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览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赣州仁心医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赣州仁心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江西学尔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健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敏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屏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优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小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账面确认超出已交货部分的销售收入,虚增与北京远程系相关公司的业务收入65,351,534.49元,虚增成本45,857,126.41元,虚增利润19,494,408.08元。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钟某鹏、郭某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6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1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方炎林、李询(均另案处理)的组织下,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通过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倍泰健康合计虚增与北京远程系相关公司、河南欧利特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览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赣州仁心医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赣州仁心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江西学尔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西健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敏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屏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优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小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账面确认超出已交货部分的销售收入,虚增与北京远程系相关公司的业务收入65,351,534.49元,虚增成本45,857,126.41元,虚增利润19,494,408.08元。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钟飞鹏、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2
标题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07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对钟飞鹏、郭汉鹏、石磊、李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33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0-13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周存刚先生于2022年9月13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经核查,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2日期间,周存刚先生的配偶温燕霞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800股,累计卖出16,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周存刚先生及其亲属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经核实,本次交易系因温燕霞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温燕霞女士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周存刚先生本人的意见,周存刚先生对温燕霞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温燕霞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温燕霞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温燕霞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3、周存刚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其配偶温燕霞女士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以后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5
标题关于对财务顾问主办人林焕伟、林焕荣、许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78号
批复原因一、对倍泰健康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 二、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查不充分。 三、对倍泰健康销售毛利率核查不充分。 四、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对倍泰健康应收账款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未关注倍泰健康印章管理薄弱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林焕伟、林焕荣、许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关于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潘赤戈、张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77号
批复原因一、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二、对倍泰健康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 三、未对利用的专业报告履行必要分析程序。 四、评估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潘赤戈、张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关于对注册会计师吴震、黄春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79号
批复原因一、对倍泰健康的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二、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三、存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04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粤01刑初277号
批复原因涉嫌合同诈骗
批复内容一、被告人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追缴被告人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被告人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769,587,200元为限。
处理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关于对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樟树市尽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3号
批复原因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樟树市尽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3号。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关于对方炎林、李培勇、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方炎林、李培勇、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明,你们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方炎林、李培勇、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方炎林、李培勇、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明,你们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3
标题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1
标题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07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下属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员工李培勇涉嫌职务侵占,王鑫萍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倍泰健康已于2019年1月25日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报案。
批复内容倍泰健康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案件编号:A4403055800002019036144):“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和《立案告知书》(案件编号:A4403055800002019036198):“王鑫萍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处理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7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87号
批复原因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亏损197,450万元至197,950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商誉减值、资产减值、确认预计负债等。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将书面说明材料于2月13日前报送我部,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2-14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方炎林、李培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107号、[2018]108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对方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5月1日,方炎林向公司出具《确认与承诺函》,确认未经宜通世纪同意,将所持2,128万股公司股份在2018年5月1日前质押,同时,方炎林在该承诺函中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解除该等股份质押。 2018年5月1日后,方炎林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违反公开承诺,累计将所持有的约698.95万股公司股份质押。2018年9月20日,广东证监局向方炎林发出《关于对方炎林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违反承诺进行质押的698.95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截至2018年12月1日,方炎林仍未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方炎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其在《承诺函》中的公开承诺。 二、《关于对李培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5月2日,李培勇向公司出具《确认与承诺函》,确认未经宜通世纪同意,将所持307万股公司股份质押,同时,在该承诺函中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解除该等股份质押。截至2018年12月1日,李培勇仍未履行上述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的承诺。 李培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其在《承诺函》中的公开承诺。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方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责令方炎林及时履行承诺,解除公司股份质押,并在解除股份质押后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李培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责令李培勇及时履行承诺,解除公司股份质押,并在解除股份质押后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5
标题关于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培勇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23号
批复原因李培勇: 2017年,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了你及其他15名股东持有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100%股权。你作为业绩承诺方之一承诺,“在履行完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方可转让标的股份(即本次交易取得的宜通世纪股份)。在前述期间,未经宜通世纪同意,未解锁的标的股份不得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同时《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明确,你拟将其所持尚未解锁的标的股份设定质押时,应书面通知宜通世纪董事长,宜通世纪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宜通世纪同意;如宜通世纪提出异议的,则不得将其所持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份设置质押。2017年10月27日,你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宜通世纪董事长拟质押所持标的股份且存在补充质押的可能。当日,你将所持宜通世纪限售股份2,100,000股质押给他人,质押起始日期距离通知日期未满三个工作日。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2
标题关于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方炎林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方炎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了方炎林等16名股东持有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100%股权。方炎林作为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履行完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方可转让标的股份(即本次交易取得的宜通世纪股份)。在前述期间,未经宜通世纪同意,未解锁的标的股份不得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同时《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明确,方炎林等人拟将其所持尚未解锁的标的股份设定质押时,应书面通知宜通世纪董事长,宜通世纪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宜通世纪同意;如宜通世纪提出异议的,则不得将其所持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份设置质押。 2017年10月26日,方炎林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宜通世纪董事长拟质押其所持标的股份且存在补充质押的可能。2017年10月27日,方炎林将所持宜通世纪限售股份9,770,000股质押给他人。2018年5月7日,方炎林签署《承诺函》,变更承诺为“无条件同意延长标的股份的锁定期,锁定期延长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本人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标的股份或将标的股份委托予他人管理,未经上市公司明确书面同意,本人不得在该股份上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2018年6月15日至6月22日期间,方炎林在宜通世纪明确不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持6,989,543股宜通世纪限售股票质押给他人。
批复内容对方炎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处分告知书[2018]第54号
批复原因方炎林先生: 经查明,你作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9-20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方炎林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8]66号
批复原因2017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方炎林在本次交易中共获得2,826.95万股股份。2018年5月7日,方炎林与公司签订《承诺函》,约定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未解锁的公司股份不得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在签署上述《承诺函》后,未经公司同意,方炎林累计将其所持有的698.95万股未解锁股份予以质押。 方炎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其在《承诺函》中的公开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方炎林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方炎林应当按照承诺在9月30日前解除有关股份质押,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8
标题关于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8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3
标题关于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210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公司股东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与刘昱、唐军于8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而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本次变更后,刘昱、唐军基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身份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一并解除。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后发表意见,并将说明材料于2018年9月4日前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20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部分业绩补偿承诺方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对上市公司隐瞒债务、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倍泰健康资金和多次违规质押非法套取资金等行为。
批复内容已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处理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关于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9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9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8月8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需披露的事项请先对外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12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董事长方炎林及总经理李询涉嫌犯罪。
批复内容已被立案侦查。
处理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公司发生员工中毒事故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普)安监罚[2018]ZH0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晚9时在普宁市管维机房时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机房作业人员在为停电机房实施油机供电作业过程中,违规将燃油发电机放置在室内,并在发电机开机后将机房拉闸门关闭。因发电机排放出的有毒气体一氧化碳积聚于室内,浓度过高,导致作业人员及施救者吸入一氧化碳中毒。 本次事故共造成2名员工死亡,2名员工重伤,3名员工及3名参与救援的社会青年轻伤。初步核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36万元(未经审计)。
批复内容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公司发生员工中毒事件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26日晚9时在管维机房时发生一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目前该事件造成两名员工死亡,两名员工仍在抢救中。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领导正在会同当地党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问题有待进一步核实。
处理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8
标题宜通世纪: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披露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根据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2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27
标题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年报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3]295号
批复原因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不一致 2、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二、财务核算方面 1、跨期确认收入 2、未计提定期存款利息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 1、未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 2、2012年未进行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并根据《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情况,并将拟定整改方案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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