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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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晓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近亲属张梦侠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洲明科技股票13,500股,累计卖出洲明科技股票11,5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3
标题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2]173号
批复原因张晓云:经查,你担任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近亲属张梦侠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洲明科技股票13,500股,累计卖出洲明科技股票11,5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16
标题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晓云女士出具《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张晓云女士的母亲张梦侠女士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对张晓云女士与张梦侠女士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张晓云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表示未来将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督促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张梦侠女士表示已深刻意识到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问题,并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17
标题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陆晨先生出具《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陆晨先生的父亲陆初东先生、母亲邓丽萍女士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对陆晨先生与陆初东先生、邓丽萍女士3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陆晨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表示未来将加强对亲属的教育,督促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陆初东先生、邓丽萍女士表示已深刻意识到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问题,并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7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洺锋、胡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8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洺锋、胡艳: 2021年4月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0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按照会计政策充分预估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也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对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1年1月4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洲明科技及林洺锋、胡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9
标题洲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77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晚间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28,000万元。4月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11,500万元至12,500万元。4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净利润为11,778.06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广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8号
批复原因曾广军: 你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的监事,你的配偶黄雪英于2020年7月21日至23日期间,累计买入洲明科技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58.11万元;黄雪英于2020年7月31日至9月11日期间,累计卖出洲明科技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67.07万元。前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你作为洲明科技的监事,未能督促你的配偶合规交易洲明科技股票。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8
标题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近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陆晨先生、监事会主席曾广军先生出具《关于本人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陆晨先生的母亲邓丽萍女士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曾广军先生的配偶黄雪英女士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邓丽萍女士、黄雪英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邓丽萍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494元,黄雪英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89,616元,均已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知悉此事后,对陆晨先生及其近亲属、曾广军先生及其近亲属的证券账户交易流水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邓丽萍女士声明在上述2020年11月期间的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黄雪英女士声明在上述2020年7月、9月的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曾广军先生声明并不知晓配偶黄雪英女士上述期间的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3、公司对陆晨先生及邓丽萍女士,曾广军先生及黄雪英女士4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陆晨先生、曾广军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表示未来将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学习,督促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邓丽萍女士、黄雪英女士表示已深刻意识到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问题,并特委托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以此为戒,要求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巩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个人和近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关于对林洺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30号
批复原因林洺锋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海艳和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为林洺锋的一致行动人。2019年12月26日,你们通过洲明科技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3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你们合计持有洲明科技股份的比例由53.38%降至42.86%,累计变动比例为10.5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9.21%,认购洲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9.54%,因洲明科技实施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和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被动变动比例为10.85%。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累计每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及停止买卖洲明科技股票。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洲明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徐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监事缺席股东大会 (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 (二)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三)部分已发生成本费用未及时结转 (四)存货减值测试不审慎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确认金额不准确 三、未将在外任职情况报告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监事缺席股东大会 (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 (二)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三)部分已发生成本费用未及时结转 (四)存货减值测试不审慎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确认金额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林洺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监事缺席股东大会 (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 (二)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三)部分已发生成本费用未及时结转 (四)存货减值测试不审慎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确认金额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监事缺席股东大会 (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规范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 (二)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三)部分已发生成本费用未及时结转 (四)存货减值测试不审慎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确认金额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0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84.00万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14%。公司未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1
标题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处罚决定书(高国税罚[2017]140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高国税罚[2017]1406号
批复原因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国税罚[2017]1406号),因洲明科技成都分公司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6
标题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处罚决定书(成高地税罚[2017]15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成高地税罚[2017]152号
批复原因洲明科技成都分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设立,根据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3月1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高地税罚[2017]152号),因洲明科技成都分公司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1,400元。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0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物综决字[2017]001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皇关物综决字[2017]001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5日,公司持530120170015009607号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LED显示屏等货物一批,经核查,该单申报毛重3,736千克,实际毛重4,319千克;申报净重3,175.6千克,实际净重2,351千克,货物重量与申报不符。
批复内容因发行人货物重量与申报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8,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1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6]057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皇关缉一决字[2016]05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持530120160015415814号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LED显示屏货物一批,经查,该单申报出口LED显示屏64台、总毛重3,536千克、总净重3,181千克,实际出口LED显示屏64台、总毛重4,536千克、总净重4,181千克,货物重量申报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因发行人货物重量申报与实际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第五十三条(二)项之规定,发行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处以罚款8,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16
标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的处罚决定(深市质坪食药监食罚字[2015]3000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深市质坪食药监食罚字[2015]30004号
批复原因洲明科技坪山分公司自2015年5月4日起,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兰景北路6号经营集体食堂,截至2015年5月18日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期间违法经营食品货值9,000元,未取得违法所得。
批复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铁锅壹个、铁勺壹个、铁桶壹个、铁盘叁个、菜框壹个、刀壹把、砧板壹个、自然晶盐(2.5KG/袋)壹袋、米壹拾千克、食用油叁斤、成品菜壹拾斤、青菜壹拾斤; (3)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19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鹏关缉简决字[2015]144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鹏关缉简决字[2015]1440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4日,公司委托深圳市华亿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大鹏海关申报出口货物;2015年6月8日,经海关查验,实际出口货物LED庭院灯散件1,000套,商品编码9405990000与申报不符。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1
标题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号),要求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了认真准备,现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21
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九)质监罚字[2015]17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文件批号(九)质监罚字[2015]171号
批复原因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九)质监罚字[2015]171号),经重庆市九龙坡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查实,公司根据于2014年4月与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为重庆华润万象城项目生产销售一台P20LED显示屏,且于2014年9月出厂销售并已在重庆华润万象城安装使用,经查,该台P20LED显示屏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重庆市九龙坡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发行人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罚款15万元。
处理人重庆市九龙坡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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