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运

- 300220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26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8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及披露与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借款事项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1
标题ST金运: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及披露与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借款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26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及披露与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借款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16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淮公(经)捕通字[2023]1号
批复原因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
批复内容经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23年2月15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处理人淮安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8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5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0-25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淮公(经)取保字[2021]12号
批复原因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的通知,其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淮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淮公(经)取保字〔2021〕12号】。
批复内容淮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1年10月22日起算。
处理人淮安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22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家属的通知,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批复内容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处理人淮安市公安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21]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
批复内容就公司治理问题、内幕信息登记问题、关联交易问题、财务问题等事项表示关注,并请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80号
批复原因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梁伟: 根据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于2021年3月29日、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事项未及时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与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 二、与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4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30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通过第三方实施交易,规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执行审议程序也未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梁伟、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8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28号
批复原因2020年9月7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年和2021年,其中2020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17,500万元,或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0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1,930.12万元、1,513.22万元,本次激励计划中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低于2019年业绩水平,而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相比历史业绩大幅增长。此外,本次激励对象包含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梁浩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在9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涉及应披露事项的请先行披露。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8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2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7年4月17日、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6年5月至12月,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运数字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与发现定制网(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现定制网”)、公司原监事竺一鸣及其控制的武汉金运加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好玩好看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好看好玩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落地创意(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山市古镇意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金运环宇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等发生股权转让、日常经营销售与采购等交易事项,交易金额总计27,097,281.62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76%。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事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17日、4月20日、5月4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第10.2.6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出具监管函,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在5月12日前报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4
标题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0号
批复原因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5月4日收到贵所的《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80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立即进行复查分析,现对问询补充事项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4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3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出的《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3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2
标题金运激光: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3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出的《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3号)。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进行认真核查,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预计于2016年6月3日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5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6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梁伟违法减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当事人梁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认定梁伟、梁伟的母亲易某某、梁伟的姐姐梁某,以及由梁伟姐姐梁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他们所持有的“金运激光”在本案中应当合并计算。梁伟在3月17日的减持交易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金运激光”达到金运激光总股本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金运激光”。梁伟完成3月17日减持交易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金运激光”股份占金运激光已发行股份的8.83%。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2015年3月17日梁伟超比例减持“金运激光”股份数为482.2万股,成交金额为183,236,000.00元。 梁伟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金运激光”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以及《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责令梁伟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梁伟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金运激光股份的转让行为予以警告。 3、对梁伟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梁伟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28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32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1
标题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 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8-19
标题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淑梅、梁萍、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梁伟、易淑梅、梁萍、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当事人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或“上市公司”)股东,系一致行动人。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当事人累计减持金运激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22,000股,占金运激光总股本的8.83%。当事人在卖出金运激光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金运激光股份。
批复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8.1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梁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易淑梅、梁萍、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7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通字012号
批复原因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减持“金运激光”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7-20
标题金运激光: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5]11号、12号、13号、14号
批复原因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梁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淑梅和梁萍于2015年7月17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1号、12号、13号和14号):因于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卖出“金运激光”股份达到5%时,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相关的法规。
批复内容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各股东予以警示。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