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17 |
| 标题 | 泰胜蓝岛收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处罚((苏通)应急罚[2021]208号) |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 文件批号 | (苏通)应急罚[2021]208号 |
| 批复原因 | 泰胜蓝岛因未对两家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泰胜蓝岛的安全泰胜蓝岛因未对两家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泰胜蓝岛的安全 |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5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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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2-17 |
| 标题 | 新疆泰胜收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伊区发改电力罚[2022](09)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款、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二款。 |
| 文件批号 | 伊区发改电力罚[2022](09)号 |
| 批复原因 | 因新疆泰胜塔筒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欠缺,安全隐患消缺不及时,爬梯维护检测和现场技术指导不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施工作业人员通报 |
| 批复内容 | 被责令整改,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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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12-17 |
| 标题 | 珠海泰胜收到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钦环责改字[2024]34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文件批号 | 钦环责改字[2024]34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建设的风电塔筒处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及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 批复内容 | 责令公司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 处理人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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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4 |
| 标题 | 新疆泰胜受到伊州区应急管理局处罚((伊区)应急罚〔2021〕41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文件批号 | (伊区)应急罚[2021]41号 |
| 批复原因 | 1)50T龙门吊西侧设置的声光报警器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修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3)未完成构建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新疆泰胜人民币19.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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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
| 标题 | 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东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苏盐东)应急罚[2021]100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文件批号 | (苏盐东)应急罚[2021]100号 |
| 批复原因 | 东台泰胜厂房南侧摇擎钻床有机械伤害,未设置警示标识。 |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14,500元罚款。 |
| 处理人 | 东台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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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
| 标题 | 朔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被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朔市监开罚字[2020]12号)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文件批号 | 朔市监开罚字[2020]12号 |
| 批复原因 | 朔州泰胜仍未配备安全管理员。 |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1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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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
| 标题 | 木垒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被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木县市监罚[2019]34号) |
| 相关法规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 文件批号 | 木县市监罚[2019]34号 |
| 批复原因 | 木垒风能生产期间安排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操作场内特种设备。 |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木垒风能在未配备持有场内机动车辆操作证的工作人员之前停止使用场内机动车辆。 |
| 处理人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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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1 |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窦建荣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21号 |
| 批复原因 | 窦建荣:
你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你的配偶程雪艳于2018年10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2.94万股,成交金额36.12万元。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你配偶的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你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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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20 |
| 标题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1]399号文 |
| 批复原因 | 1、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未进行专户存储
2、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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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强化董事会职能及监事会监管力度,整体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细化制度流程,加强执行力度,借此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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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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