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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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3]2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一)内幕信息一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19年12月左右,POSCOCHEMICALCo.,LTD(以下简称浦项化学)向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民技术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斯诺)表达进行业务技术,特别是人造石墨技术交流的想法,并计划春节后到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民技术控股子公司深圳斯诺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现场交流。后疫情爆发,合作交流逐步停止。2021年2月,浦项化学与国民技术重启合作交流事宜。2月4日,国民技术向浦项化学发出邀请函,协助浦项化学办理入境签证。3月18日,浦项化学一行5人到中国广州,进行14天防疫隔离。4月2日,浦项化学与国民技术在国民技术总部召开工作会议,浦项化学表达了希望与国民技术开展合作的想法,并讨论确定了浦项化学后续尽调行程和安排。国民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某彤参加了此次会议。4月3日至10日,浦项化学一行前往内蒙古,进行7天防疫隔离。4月12日(周一)至21日,浦项化学一行调研内蒙古斯诺工厂技术及生产情况。4月21日至24日,浦项化学一行调研江西斯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工厂技术及生产情况。期间,4月22日,浦项化学向深圳斯诺发送关于下一步业务协商和财务调查行程安排的邮件,初步决定在山东威海召开会议。4月23日,国民技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上,孙某彤向俞鹂等参会董事提及国民技术与浦项化学商谈合作事宜。4月26日至27日,浦项化学调研深圳斯诺研发中心技术研发情况。5月10日,国民技术确定派员到山东威海与浦项化学洽谈业务,并邮件通知浦项化学。5月20日,国民技术召开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现场见面会。孙某彤在会上提及浦项化学对深圳斯诺感兴趣,深圳斯诺将与浦项化学开展合作事项,未提及细节和具体方案。5月22日至26日,国民技术相关代表与浦项化学项目投资负责人在山东威海洽谈进一步合作事宜,双方确定初步合作意向。5月29日,国民技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与浦项化学签订《合作意向书》,约定双方在新能源业务上的初步合作意向。5月31日,国民技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称,公司与浦项化学签署《意向书》,浦项化学拟通过受让国民技术所持深圳斯诺或其子公司部分股权、或成立合资公司等形式,与国民技术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业务领域开展合作。公司与浦项化学签署《意向书》,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所称重大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4月2日,公开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俞鹂作为国民技术时任董事,因现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知悉国民技术筹划与浦项化学合作事项,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1年4月23日。上述事实有公司公告、公司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二)内幕信息二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1年4月23日,在国民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孙某彤向俞鹂等参会董事提及为增强人才竞争力,正在研究股权激励方案。4月28日,国民技术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股权激励方案。5月6日,国民技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其中一个议题是股权激励工作安排。当日下午,国民技术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某桃、证券事务代表欧某妍向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他山咨询)咨询关于股权激励工具、费用测算等事宜。5月10日,国民技术证券事务部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咨询关于股权激励事项所需提前准备的律师核查相关文件清单。当日下午,叶某桃、欧某妍向他山咨询了解股权激励后续涉及的细节工作。5月13日,国民技术与他山咨询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及保密协议。5月20日,国民技术召开新一届董事、监事现场见面会,会上孙某彤提及国民技术为增强人才竞争力,将会实施股权激励。5月31日,国民技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披露了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同日,国民技术与中伦律所签订《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服务合同》。综上,国民技术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规定的重大事项,具有重大性,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俞鹂作为国民技术时任董事,因现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知悉国民技术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1年4月23日。上述事实有公司公告、公司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二、俞鹂内幕交易国民技术股票情况(一)账户基本情况何某英上海股东账户A265XXX016、深圳股东账户0031XXX334开立于1997年6月11日。2006年3月9日,何某英在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后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3070XXX182并下挂1997年开立的上海、深圳股东账户。方某花账户于2016年11月14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桂花西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8800XXX156,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679XXX415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217XXX348。(二)账户实际控制情况 2021年4月27日至5月25日,何某英账户使用手机下单买入国民技术股票,手机号码为13911XXX989、手机IMEI号为867458053XXX485。2021年4月27日至5月24日,方某花账户使用手机下单买入国民技术股票,手机号码为13911XXX989、手机IMEI号为867458053XXX485。俞鹂华为mate20手机的IMEI号为867458053XXX485,内置SIM卡号为13911XXX989,为俞鹂日常工作、生活常用号码,与何某英、方某花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国民技术股票的手机信息一致。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何某英、方某花账户由俞鹂实际控制使用。(三)知悉内幕信息情况俞鹂自2015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13日担任国民技术董事。2021年4月23日,俞鹂到深圳现场参加国民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后,孙某彤告诉参会董事国民技术与浦项化学商谈合作事宜,还提及公司在研究股权激励方案。俞鹂因现场参会知悉国民技术筹划与浦项化学合作、股权激励等2个事项。 (四)交易情况 2021年4月27日至5月2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俞鹂利用何某英账户买入国民技术股票588,800股,利用方某花账户买入国民技术股票516,700股,两个账户合计买入国民技术股票1,105,500股,合计成交金额7,745,597元。何某英、方某花账户交易国民技术股票的直接资金来源主要是账户卖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资金。何某英、方某花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国民技术股票全部为手机下单,手机号码为13911XXX989,手机IMEI号为867458053XXX485。何某英、方某花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将上述1,105,500股国民技术股票全部卖出,合计成交金额23,145,264.24元。上述2个账户累计获利15,369,441.16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没收俞鹂违法所得15,369,441.16元,并处以46,108,323.48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1年7月5日,国民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某彤、董事长助理沈某乘飞机到杭州,专程拜访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当天晚上入住嘉兴市桐乡市酒店。 7月6日上午,孙某彤及沈某拜访华友钴业董事长陈某华,华友钴业战略投资中心副总经理、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余鹏陪同。期间,孙某彤受陈某华启发,认为自己也可以尝试走定增这条路来提高对公司的控制权。中午,孙某彤、沈某、余鹏在华友钴业食堂就餐,孙某彤请余鹏介绍熟悉定增业务的券商,饭后余鹏联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并购部总监栾某飞,栾某飞联系华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业务二部副总裁李某清代表华泰证券和孙某彤开会见面。晚上,孙某彤与国民技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某桃在国民技术办公楼与华泰证券李某清见面,初步咨询公司定增事项可行性。之后,李某清将见面情况告诉余鹏。 7月7日,孙某彤、叶某桃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赵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李某喆初步咨询公司定增事项可行性。 7月8日下午,叶某桃、欧某妍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咨询定增相关法律事项。当日,国民技术与中伦律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7月9日凌晨,叶某桃联系徐某告知公司拟筹划定增事项,并让徐某通知评估机构次日进场。同日中信证券、中伦律所及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开始进场工作。 7月12日下午收市后,国民技术申请股票停牌并发布《关于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同日,国民技术与中联评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综上,国民技术筹划控股权变更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具有重大性,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7月6日,公开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下午收市后。余鹏因给孙某彤介绍券商并因工作关系持续关注国民技术而知悉国民技术筹划控股权变更事项,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1年7月6日。 上述事实有公司公告、公司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询问笔录等资料证明。 二、余鹏、王佳、汤佩芬内幕交易国民技术股票情况 (一)账户基本情况 汤佩芬账户于2007年4月27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34XXX216,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52XXX676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09XXX480。 (二)账户控制情况 汤佩芬账户由汤佩芬实际控制,该证券账户具体资金划转情况为:2021年7月11日至12日期间,汤佩芬交通银行4250账户收到王佳杭州银行8301账户转账90万元,施某茜中国银行8264账户转账30万元,林某妠建设银行8738账户200万元以及王某晨建设银行4619账户80万元。2021年7月20日,汤佩芬将国民技术股票全部卖出,7月22日,汤佩芬交通银行4250账户将王佳购买国民技术股票本金90万元和卖出国民技术股票内部划分收益27.3万元转入王佳杭州银行8301账户。汤佩芬用手机下单交易国民技术股票,交易用的手机号码为18005XXX909。汤佩芬本人使用的18005XXX909手机信息与证券账户委托交易国民技术股票的手机号码一致。 (三)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2021年7月6日,余鹏因给孙某彤介绍券商华泰证券并因工作关系持续关注国民技术而知悉国民技术筹划控股权变更事项。2021年7月10日,余鹏将该事项告诉配偶王佳。2021年7月11日,王佳和余鹏去汤佩芬家做客,将该事项告诉汤佩芬。 (四)交易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汤佩芬账户累计买入国民技术股票200,900股,成交金额4,068,431元。其中,余鹏、王佳夫妇出资900,000元,汤佩芬出资3,168,431元。2021年7月20日,国民技术复牌当日,汤佩芬账户卖出国民技术股票200,900股,成交金额5,027,121元。经计算,累计盈利950,024.66元,其中余鹏、王佳夫妇获利273,000元,汤佩芬获利677,024.66元 (五)交易行为特征 汤佩芬于2021年7月11日知悉内幕信息,2023年7月11日、12日共突击转入400万元至证券账户,2023年7月12日大量买入国民技术股票200,900股。汤佩芬证券账户资金变化,与余鹏、王佳、汤佩芬获悉内幕信息时间基本一致,存在买入前突击转入资金,并于一天内大量买入同一股票的异常情况。 上述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微信聊天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没收余鹏、王佳、汤佩芬违法所得950,024.66元,其中没收余鹏、王佳违法所得273,000元,没收汤佩芬违法所得677,024.66元。对余鹏、王佳、汤佩芬处以950,024.66元罚款,其中对余鹏、王佳处以475,012.33元罚款,对汤佩芬处以475,012.33元罚款。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12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52022005号
批复原因2022年12月12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俞鹂女士的通知,其于2022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52022005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公司的股票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30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8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4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39号
批复原因根据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0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17年与部分客户的系统集成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实际来源为你公司预付款项,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影响到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7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9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0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罗昭学、孙迎彤、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1号
批复原因罗昭学、孙迎彤、全衡: 我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或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问题,影响到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我局已对国民技术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0号)。
批复内容决定对罗昭学、孙迎彤、全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9-08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90号
批复原因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在2017年与部分客户的系统集成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实际来源为你公司预付款项,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影响到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数据的准确性,不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0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8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7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18日,国民技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国民技术2018年度对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前后标准不一致,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34,850.68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1.59%;2018年末和2019年三季度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均调减34,850.68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05%、34.5%
批复内容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财务总监徐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持续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一、频繁更换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收购斯诺实业交易对价调整事项 三、斯诺实业商誉减值及其业绩补偿核算事项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收事项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向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不得影响审计机构独立执业,如实反映收购斯诺实业交易对价调整、商誉减值及其业绩补偿核算、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收等事项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核实上述事项并协调2019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确保依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若出现重大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你公司应根据合同协议有关条款,采取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对前述业绩补偿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及时进行清收,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职,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3-11
标题关于对鲍海友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和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以13.36亿元现金购买了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70%的股权。根据交易各方于2018年1月5日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鲍海友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手方之一,承诺斯诺实业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亿元和2.5亿元。若斯诺实业未完成业绩承诺,鲍海友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国民科技和国民投资进行补偿。国民科技和国民投资有权要求鲍海友以所持斯诺实业的股权进行补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斯诺实业2018年度净利润为-4.78亿元。鲍海友需向国民科技和国民投资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金额变更为6.65亿元。截至本决定出具日,鲍海友尚未支付的补偿款金额为6.42亿元,违反了相关补偿承诺。 鲍海友作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诚实守信,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仍未及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鲍海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0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建华、郑荣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214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2018年商誉审计进行了专题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发现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前后口径不一致 二、未恰当评价资产减值损失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对评估部分关键参数的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未关注公司财务报表对商誉减值的披露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认定,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华、郑荣富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所质量控制负责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19年12月6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支伟、刘广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5号
批复原因一、对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的口径前后不一致 二、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未对部分关键参数的预测依据进行充分说明 四、未及时更新评估说明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签字评估师支伟、刘广收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质量控制负责人和相关签字评估师支伟、刘广收于2019年12月6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2-02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3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2018年商誉减值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组的划分与营运资金预测前后标准不一致。 二、未考虑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你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三项的要求,在2018年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也未披露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的信息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0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文件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回函内容。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批复原因国民技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5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批复内容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财务总监徐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4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03号
批复原因根据你公司前期收购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协议约定以及斯诺实业2018年经审计扣非净利润情况,业绩承诺方鲍海友应在审计报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15日前)向你公司补偿30.59亿元,截至目前鲍海友仍未向你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我部对上述问题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解释说明以下问题: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上述问题回复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6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5月13前将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材料提交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如未能按时明确说明上述问题,请取消或推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交易对价事项。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0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5月8日前将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09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11月27日和2016年3月18日,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与深圳前海旗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旗隆”)曾先后两次签订了针对国民投资前期投资的补充协议,由前海旗隆对上述投资的本金安全进行担保并约定每年5%的固定收益。根据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国民技术2015年、2016年分别至少享有125万元、1,991.78万元的固定收益,分别占国民技术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32%、23.16%。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民技术未依法及时披露。 国民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1.11.5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1.11.5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罗绍学、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俞俊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红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罗昭学、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俞俊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红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8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11号
批复原因2月2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盈利2,000万元至2,500万元修正为亏损4.6亿元至4.65亿元,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亏损4.63亿元。对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的主要原因为受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实业”)影响,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约3.5亿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1亿元。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2-29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公司获悉前海旗隆相关人员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的相关人员失去联系,于2017年11月28日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公司2018年1月24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市公安局以代雪峰、徐馨漫妮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批复内容近日公司获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8年12月25日依法决定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代雪峰、徐馨漫妮、张俊琪批准逮捕。
处理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2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73号
批复原因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7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3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2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国民技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11月,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与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签订《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国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亿元,北京旗隆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万元,共同投资成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泰旗兴),约定了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摊机制。 2015年11月27日,国民投资与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1》),补充约定: 在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内,前海旗隆为国泰旗兴的有限合伙人国民投资资金本金安全提供担保,承诺在合伙企业到期或者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时,若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的本金出现亏损,则由前海旗隆对相应亏损进行等额补偿。在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内,前海旗隆承诺保障国民投资资金自缴纳之日起每年5%的固定收益,如合伙企业未能实现上述收益,则由前海旗隆补足,且按年支付。 2016年3月,国民投资、北京旗隆和国泰旗兴签署《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追加投资协议》),约定国民投资向国泰旗兴追加投资2亿元,针对《追加投资协议》,国民投资和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就国民投资的2亿元追加资金进行了补充约定,内容基本与《补充协议1》相同。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2016年3月2日将《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事项公告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相关事项,直到2018年1月30日,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以《国民技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对上述两份补充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分别作为《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的补充,与《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为一揽子协议。根据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公司2015年、2016年分别至少享有125万元、1,991.78万元的固定收益,分别占公司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32%、23.16%。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依法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罗昭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喻俊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红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8]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国民技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11月,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与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签订《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国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亿元,北京旗隆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万元,共同投资成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泰旗兴),约定了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摊机制。 2015年11月27日,国民投资与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1》),补充约定: 在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内,前海旗隆为国泰旗兴的有限合伙人国民投资资金本金安全提供担保,承诺在合伙企业到期或者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时,若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的本金出现亏损,则由前海旗隆对相应亏损进行等额补偿。在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内,前海旗隆承诺保障国民投资资金自缴纳之日起每年5%的固定收益,如合伙企业未能实现上述收益,则由前海旗隆补足,且按年支付。 2016年3月,国民投资、北京旗隆和国泰旗兴签署《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追加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追加投资协议》),约定国民投资向国泰旗兴追加投资2亿元,针对《追加投资协议》,国民投资和前海旗隆签订《关于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就国民投资的2亿元追加资金进行了补充约定,内容基本与《补充协议1》相同。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9日、2016年3月2日将《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事项公告披露,但未披露《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相关事项,直到2018年1月30日,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以《国民技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对上述两份补充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分别作为《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的补充,与《合伙协议》、《追加投资协议》为一揽子协议。根据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公司2015年、2016年分别至少享有125万元、1,991.78万元的固定收益,分别占公司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32%、23.16%。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依法披露。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罗昭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喻俊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红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25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本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代雪峰、徐馨漫妮等人涉嫌职务侵占。
批复内容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立案侦查。
处理人深圳市公安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0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5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2017]140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或“公司”),2014年11月28日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亿元,购买深圳前海旗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旗隆”)的基金产品的稳健份额。至2016年11月基金存续期结束,收回投资并取得预期收益。 为推动公司战略收购和业务突破,同时有鉴于与前海旗隆投资合作的基础,前海旗隆下设的专注于产业投资的子公司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投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目前,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的相关人员失去联系。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晚间已紧急安排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理人公安机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7]第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1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71号
批复原因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第17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国民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原因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创业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征询,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20
标题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2]26号
批复原因(一)对于“前期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付款,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转回自有资金的付款,未履行总经理审批程序,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问题 (二)关于“《内部信息保密制度》未能严格执行”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认真查找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针对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并制定了相应落实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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