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3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志坚、刘必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6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经查,你公司在上述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导致公司披露的上述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赵志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必发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赵志坚、刘必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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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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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10 |
标题 | 锐明技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华先生配偶陈梅香女士于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陈梅香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900股×(卖出价54.28元/股-买入价50.09元/股)=3,042元。按照规定,陈梅香女士本次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3,042元已全额上缴公司。
2、陈建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陈梅香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陈建华及其配偶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在今后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陈建华先生声明,“本人配偶陈梅香女士本次违规操作主要是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本人事先并不知晓陈梅香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陈梅香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
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3、陈建华先生及其配偶陈梅香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再次提醒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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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孙英:
2020年4月17日,你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时,提交文件存在多处错漏,如审计报告遗漏财务报表内容、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遗漏附件内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错误、聘任会计师事项未提交报备文件、后续业务数据存在错误等。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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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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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1 |
标题 | 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公光行罚决字[2017]02903号、深公光行罚决字[2018]0080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锐明科技因未及时申报2名非深籍员工居住在员工宿舍的居住信息。 |
批复内容 | 决定罚款500元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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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01 |
标题 | 深圳锐明科技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罚款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登记在深圳锐明科技名下的汽车在2017年2月发生交通违章。 |
批复内容 | 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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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1 |
标题 | 锐明股份被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逾期申报印花税。 |
批复内容 | 于2016年6月向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缴纳罚款50元整。 |
处理人 | 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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