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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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8
标题关于对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65号
批复原因你企业与徐建国、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之初合计持有公司44.26%的股份。2019年9月24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间,你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降低至30.86%,累计变动比例为13.4%,其中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回购注销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上市等原因被动稀释比例合计为11.43%,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97%。你企业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3年4月18日才通过公司披露公告。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企业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4
标题中欣氟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91号
批复原因中欣氟材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自2021年2月起对高宝科技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将生产成本在主产品和副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调整为副产品不分配成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还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7-15
标题中欣氟材:关于公司监事配偶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杨平江先生的配偶吴绿霞女士分别于2020年7月8日及2020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吴绿霞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8
标题中欣氟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04
标题中欣氟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3号
批复原因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矿业”)关于现金收购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萤石”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8
标题关于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6
标题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受到清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闵明罚字[2018]3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闵明罚字[2018]394号
批复原因高宝矿业窑炉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超标。
批复内容对高宝矿业处以十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人清流县生态环境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关于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3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7日,你公司在向我部申请办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信息披露业务过程中,错选公告类别、未录入相关参数。经我部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后,你公司才补录参数,完成除权除息,避免了未能除权除息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重大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8
标题《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溪)罚字[2017]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市监(溪)罚字[2017]29号
批复原因高宝矿业冰机液氨储罐区1号罐和2号罐使用超期未检的安全阀和压力表。
批复内容决定责令高宝矿业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更换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三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环罚字[2016]3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明环罚字[2016]34号
批复原因高宝矿业污水处理站废水储罐槽外排废水(底部三通管)的化学需氧量已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批复内容决定责令高宝矿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
处理人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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