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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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3
标题关于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许春栋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44号
批复原因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你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5万股,合计金额262.7万元。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5
标题中晟高科:关于收到宜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
文件批号(苏锡宜)应急罚[2021]A12-1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10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
批复内容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0-14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25号
批复原因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2021年5月6日,你公司持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或公司)股票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21年5月19日,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晟高科股票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首次减持时间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时间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高科石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关于对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5-24
标题高科石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1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1-026。公告中披露的长桥集团计划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1,0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止,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长桥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流通股份。长桥集团相关工作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对减持计划的理解存在偏差,误认为公告以后三个工作日即可减持,于2021年5月19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89%。 长桥集团于2021年5月19日减持股份,先于减持计划中时段,违反了《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大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的规定,形成了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长桥集团对本次提前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和深切的歉意!长桥集团承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5
标题关于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7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1
标题关于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招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0号
批复原因王招明: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2019年业绩快报。2月10日,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95万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24
标题关于对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金融发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上海金融发展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第二大股东,截至2018年7月22日,持有高科石化股份10,111,004股,占高科石化总股本的11.35%,所持股份均为高科石化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海金融发展于2018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高科石化股份301,200股,占高科石化总股本的0.34%,减持金额6,394,476元。上海金融发展未能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对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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