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05 |
标题 | 史丹利: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邱红女士的配偶王军伟先生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王军伟先生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邱红女士和王军伟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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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7 |
标题 | 史丹利:关于公司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删除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2018]鲁1329执546号 |
批复原因 | 针对媒体2018年3月5日报道的《史丹利集团被列入“老赖”名单,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被劳动仲裁》的报道,经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调查,认为媒体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
我公司临沭基地车间工人班某某因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017年12月27日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公司与班某某自2003年10月至2017年5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班某某经济补偿金30,736.11元。3、公司支付班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165.00元。4、以上款项共计34,901.11元,大写:叁万肆仟玖佰零壹元一角一分)……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该份裁决书未明确列明公司应支付上述款项的具体期限(《劳动争议仲裁法》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公司也未收到当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故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向班某某支付相关款项的事实。媒体曝光后,我公司委托相关人员到当地法院落实为何未送达就上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经了解,这是该法院的最新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诉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批复内容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鉴于公司已对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履行完毕,当地法院已启动公司失信信息的删除程序。经查实,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的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已于2018年3月6日晚被依法删除。 |
处理人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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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6 |
标题 | 史丹利: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劳动争议仲裁法》 |
文件批号 | [2018]鲁1329执546号 |
批复原因 | 针对媒体2018年3月5日报道的《史丹利集团被列入“老赖”名单,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被劳动仲裁》的报道,经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调查,认为媒体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
我公司临沭基地车间工人班某某因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017年12月27日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公司与班某某自2003年10月至2017年5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班某某经济补偿金30,736.11元。3、公司支付班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165.00元。4、以上款项共计34,901.11元,大写:叁万肆仟玖佰零壹元一角一分)……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该份裁决书未明确列明公司应支付上述款项的具体期限(《劳动争议仲裁法》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公司也未收到当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故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向班某某支付相关款项的事实。媒体曝光后,我公司委托相关人员到当地法院落实为何未送达就上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经了解,这是该法院的最新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诉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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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28 |
标题 | 关于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古荣彬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63号 |
批复原因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古荣彬:
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副总经理,2017年6月5日,你通过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15,140元,9月19日,你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15,940元,随后又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15,920元。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同时,你在9月19日减持公司股票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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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9-21 |
标题 | 史丹利: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古荣彬先生于2017年9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后又卖出公司股票,由于操作失误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次短线交易,古荣彬先生未获得收益。古荣彬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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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1 |
标题 |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年报披露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年报披露前,公司因增发、配股等行为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需按最新股本计算上年的每股收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2015年2月2日为授予日,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57万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5年3月17日授予完成。因此在201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年报披露前,公司总股本已由28,561万股增加至29,118万股。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报告“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之“一、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中缺少“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内容。 |
批复内容 | 经交易所要求,现将该报告中上述相关内容予以补充。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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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1-21 |
标题 |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3.12.27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披露工作中,下列7家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信息披露质量不合规问题。其中:
(一)有6家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涉及未按期披露。其中,顶呱呱彩棉服饰有限公司、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累计四期和三期未按规定披露定期财务信息;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及信用增进机构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13年三季报。
(二)有1家企业涉及信息披露质量不合规问题。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错误的三季报链接。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给予珠海联邦、山东鑫海、江苏文峰、上海鹏欣、史丹利5家机构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除上述5家机构外,顶呱呱和江苏旺达因违规情节较重需提交自律处分会议另行形成处理决定。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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