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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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4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9-14
标题ST宇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6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在2023年2月28日仍未完成搬迁工作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提示剩余搬迁补偿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3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3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13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3年3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16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公司监事亲属敏感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监事朱谷佳女士之母亲杨乃星女士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且杨乃星女士交易行为处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窗口期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朱谷佳女士及其母亲杨 乃星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 因杨乃星女士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本次操作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 应当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2、经核实了解,本次敏感期短线交易系杨乃星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宇顺电子股票所致, 朱谷佳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 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 的。 朱谷佳女士及其母亲杨乃星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违规的严重性,对因 此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杨乃星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 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朱谷佳女士承诺将促使其亲属自觉遵守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 司股票。杨乃星女士及朱谷佳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加强学习,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 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天诚)〔2021〕1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6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深圳市前海安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天诚),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经查明,安天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证券账户基本情况 二、安天诚借用涉案证券账户的情况 三、涉案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批复内容责令安天诚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2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对外披露并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3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3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3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3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0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01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以下事项并在4月17日前做出书面说明及补充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20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20号)。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 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64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亿元,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82.83万元、出售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100%股权形成投资亏损1,533.51万元、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在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等。同时,我部在日常监管中注意到,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承诺于2018年6月14日前增持公司股份,继续增持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公司董事长张旸、董事卢涛承诺于2018年7月10日前实施增持计划,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757,500股。另外,你公司出售华丽硕丰股权尚余250万元转让价款未支付完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结合长沙显示的利润表项目说明其2017年度具体亏损金额及亏损原因。 2、华丽硕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再次延期的可能,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3、上述承诺人目前的增持进展、资金来源以及未来的实施计划。 4、自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承诺的情形。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3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6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0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1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标题*ST宇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对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对相关问题的回复进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4
标题*ST宇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66号),要求公司在2017年4月27日前将问询函回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批复内容由于需要准备的资料较多且需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意见,无法按要求时间完成以下各项问询事项,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22
标题*ST宇顺: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6]62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业绩预测编制程序和方法存在缺陷、子公司雅视科技财务核算管理有待完善、公司及林萌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相关承诺等问题,上述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承诺监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1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林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6]63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根据此前你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或公司)签署的关于并购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相关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在今年发布的一系列关于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因雅视科技净利润实现情况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你及相关一致行动人应以持有的1800多万股公司股份或现金3.78亿元向宇顺电子进行补偿,业绩补偿预定的最晚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但你实际并未于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也未启动相关股份的注销程序,公司根据你的书面申请将此前确认的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最后截止时间再次延长。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等关于承诺监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宇顺电子并购雅视科技相关业绩承诺的主要义务人,应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尽快履行和落实并购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确保承诺履行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7
标题*ST宇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关注函[2016]第97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6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年报关注函[2016]第97号)。
批复内容结合公司近期实际情况,现将此次关注函关注的事项具体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标题*ST宇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3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9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3号)。
批复内容结合公司2015年实际经营情况,现将此次问询函关注的事项具体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租赁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的仓库用于储存待交付货物。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雅视科技的通知,该仓库12月22日20时左右发生火灾事故,致使该仓库中所存放的雅视科技电子零配件受损。
批复内容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本次事故未对雅视科技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预计未产生较大影响。截至2016年1月6日,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核定,本次火灾事故对公司全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不超过850万元。公司将充分跟进相关方的后续调查、统计和理赔等情况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相关部门
警示  公告日期:2015-12-26
标题宇顺电子: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5]45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12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5〕6号),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履行、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现场检查。201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45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次现场检查关注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接到《决定》后,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同时,公司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认真学习,针对《决定》提出的各项问题和整改要求,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自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整改总结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07
标题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披露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由2,000万元至2,400万元调整为亏损28,000万元至35,000万元。主要原因为受2013年收购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业绩承诺未达预期和触摸屏市场份额萎缩的影响,你公司拟对商誉、相关固定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3,000万元至29,000万元、3,500万元至4,500万元、1,500万元。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结合业绩承诺未达预期和触摸屏市场份额萎缩的原因谨慎对待减值的会计处理,及时披露相关方利润补偿的进展,切实制定雅视科技未来经营计划,争取未来实现业绩承诺,保护投资者权益。 同时,提醒你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给予公告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2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敏感期的认定 2011年11月,深圳市中兴康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启动2012年度大招标LCM/CTP(即液晶显示模组、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2011年11月25日,中兴康讯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宇顺电子参加2012年度大招标液晶显示项目;12月12日,中兴康讯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宇顺电子参加2012年度大招标电容式触摸屏项目。12月20日,中兴康讯通过其供应商电子系统正式实施招标。12月23日至26日,中兴康讯在其供应商电子系统陆续发布中标通知。12月31日,中兴康讯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宇顺电子提供液晶显示项目框架协议文本;2012年1月4日,中兴康讯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宇顺电子提供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框架协议文本,宇顺电子在框架协议签字盖章,并交中兴康讯签字盖章。2月1日和2日,中兴康讯分别完成LCM项目框架协议盖章和CTP项目框架协议盖章,由宇顺电子的刘刚于2012年2月2日下午将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框架协议取回。2月4日,宇顺电子发布《签署重大协议公告暨复牌公告》。宇顺电子中标中兴康讯2012年度大招标项目并签订框架协议为《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在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2月4日。 二、刘刚知悉内幕信息和交易股票情况 刘刚时任宇顺电子中兴客户部副经理,负责客户订单交付,知悉宇顺电子与中兴康讯签署协议的全过程,2012年2月1日和2日,中兴康讯分别完成LCM项目框架协议盖章和CTP项目框架协议盖章,刘刚于2月2日下午将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框架协议取回。宇顺电子提供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显示,刘刚为宇顺电子与中兴康讯签订框架协议的内幕信息事项的知情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为电子邮件,内幕信息内容为招标通知。刘刚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参与了中兴通讯2012年度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项目招标,知悉招标、中标、签订框架协议和发布公告的情况。因此,刘刚知悉并确认内幕信息不晚于2011年12月26日。 2011年12月29日,“刘刚”账户买入“宇顺电子”700股,成交金额12,181.44元;2012年2月2日,分两笔合计买入“宇顺电子”3,400股,成交金额合计52,855.09元;2月9日至10日,上述股票全部卖出,盈利32,258.5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交易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刘刚获知内幕信息后,利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宇顺电子”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刘刚违法所得32,258.52元,并处以32,258.5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22
标题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批复内容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控制公司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要求各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作出此整改总结向深圳证监局报告。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26
标题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方面不规范 2、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不规范 3、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不规范
批复内容(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保荐机构的督导下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应高度重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三)公司应专门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针对上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公司整改工作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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