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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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4
标题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01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9.5亿元至11.5亿元。2023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盈利4.5亿元至5.5亿元。你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4.89亿元。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6
标题天邦食品: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3]008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2年6月29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邦食品)因转让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记生物)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前期存续的以履约保函的形式为史记生物子公司史记生物(绥化)种猪有限公司的猪场租赁业务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而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程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自查发现后,于2023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6
标题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湘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2年6月29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邦食品)因转让史记生物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记生物)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前期存续的以履约保函的形式为史记生物子公司史记生物(绥化)种猪有限公司的猪场租赁业务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而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程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自查发现后,于2023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9-08
标题天邦食品:关于公司董事配偶敏感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上述情况发生后,盛宇华先生及其配偶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盛宇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配偶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配偶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6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8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1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30日,你公司与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发牧业”)签订采购合同。2019年8月22日,你公司董事苏礼荣成为兴农发牧业董事,兴农发牧业成为你公司关联方。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你公司与兴农发牧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192.68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直至2020年3月14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4
标题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9
标题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6号
批复原因天邦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30
标题盐城天邦受到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大农(饲料)罚[2018]2号
批复原因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批复内容罚没款472,000元
处理人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7-24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持股5%以上股东吴天星自2019年3月27日起,陆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天邦股份。2019年7月23日下午,吴天星由于操作失误,误买入5300股天邦股份股票,成交价为15.63元/股,成交金额8.28万元。该交易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卖出公司股票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吴天星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买入公司股票虽然是操作失误所致,但根据相关的规定,此笔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吴天星先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涉及金额较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吴天星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给上司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依照从严的原则,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以吴天星先生实施减持计划期间的最高卖价17.99元/股减去本次误操作买入价15.63元/股乘以5300股,计算所得的收益12,508元作为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所有。 4、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5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0号)。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答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会计师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9年6月25日之前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19年6月28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3-02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19]5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未持续披露投资事项的重大风险情况。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披露不完整,减值测试程序不够充分。 二、公司治理方面 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9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76号
批复原因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76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问题,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01
标题淮安汉世伟受到盱眙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盱农(动检)罚[2019]第1号
批复原因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批复内容罚款64,800元
处理人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03
标题南宁艾格菲受到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安监罚[2018]82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7
标题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受到阳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阳环罚字[2018]7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阳环罚字[2018]74号
批复原因湖北汉世伟种猪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水处理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25万元
处理人阳新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5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兴环罚字[2018]第46号
批复原因1、桂宏猪场二区有通过地下管道向外排放水生植物塘内的污水,排放的污水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2、猪场的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使用,存在部分污水未经深度处理向外排放的行为。
批复内容兴业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处理人兴业县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1
标题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61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的说明》,称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张邦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4.11%,并表示“张邦辉所持股票的质押率有望在7月底前降至60%以内”。7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再次表示“张邦辉个人资信情况良好,其所持股票的质押率有望在7月底前降至60%以内”。8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张邦辉所持股票的质押率为86.09%,未在7月底前降至60%以内。此外,根据你公司于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及张邦辉在披露降低股票质押率事项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批复内容你公司与股东张邦辉未准确、完整地披露降低股票质押率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3
标题湖北天邦受到黄石市质量监督技术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黄)质监罚字[2018]10号
批复原因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锅炉
批复内容罚款15,000元
处理人黄石市质量监督技术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新余艾格菲畜牧有限公司受到新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余环罚[2018]高1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余环罚[2018]高101号
批复原因新余艾格菲畜牧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办理环评手续已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6.4万元
处理人新余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8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6
标题南宁艾格菲受到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良)安监管罚[2018]7号
批复原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批复内容罚款200,000元
处理人南宁市良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南昌艾格菲受到南昌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洪经公(消)行罚决字[2018]0157、0158号
批复原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防火间距
批复内容罚款12,000元
处理人南昌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38号
批复原因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38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和落实,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3
标题河北福航汉世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故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故环罚字[2018]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故环罚字[2018]07号
批复原因河北福航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分别罚款8万元、7万元
处理人故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31
标题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南环罚[2017]51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环罚[2017]516号
批复原因广东天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罚款17.5万元
处理人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7
标题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南环罚[2017]4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环罚[2017]484号
批复原因广东天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罚款17.5万元按日连续处罚
处理人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3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公司询问函2017年第60号
批复原因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发来的《上市公司询问函》(甬公司询问函2017年第60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和落实,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1
标题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南环罚[2017]2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环罚[2017]251号
批复原因广东天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罚款17.5万元
处理人佛山市南海区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相关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4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招商证券—招商银行—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成立,该计划系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证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研究顾问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间,吴刚为北京喜马拉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具体下单操作,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吴刚操作开立于华融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的“谭某”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喜马拉雅计划”买入东阿阿胶等16支股票(具体内容见下表),获利948.02万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谭某”,吴刚按约定提取业绩报酬。
批复内容吴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吴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5
标题关于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40号
批复原因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昆股份")因你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其董事一职,为你公司关联方。2013年至2016年,你公司向关联方泰昆股份采购饲料原料,交易金额为6529.51万元,但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4日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25日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05
标题安徽天邦生物受到马鞍山市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和公(消)行罚字[2017]0006号
批复原因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不合格,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马鞍山市和县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8
标题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和环罚字[2016]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和环罚字[2016]9号
批复原因安徽天邦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煤渣露天堆放和使用燃煤锅炉与环评批复不符
批复内容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2万元和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和县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57号
批复原因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天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57号)。 问题一、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21.4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7.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9.62%。请结合产品结构及产量、毛利率、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详细测算并说明公司收入下降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 问题二、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5,236.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5%。请你公司分类别说明上述资产处置损益的具体来源、计算过程、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问题三、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以下简称“1号指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养殖模式的具体内容、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问题四、请根据1号指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1)存货的内部盘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盘点时间、盘点程序、盘点方法;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以及成本结转的具体方法。 问题五、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8.77%。请结合具体现金流入流出,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存货等情况,分析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问题六、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8,115.9万元,较期初增长约6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问题七、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新增其他非流动资产2,286万元,财务报表注释解释为股权收购款。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该非流动资产的形成原因、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批复内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证上市函[2015]22号
批复原因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积极对宁波证监局问询的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证上市函[2015]25号
批复原因宁波证监局就公司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积极对宁波证监局关注的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31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9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提出了深交所在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关注的事项,并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积极对深交所的关注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25
标题天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41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达的《关于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41号)。
批复内容该监管函对公司前期未将艾格菲实业纳入合并范围造成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其所涉事项及公司的整改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2-13
标题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甬证上市函[2011]135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的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分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11年12月13日下达了《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管关注函》(甬证上市函2011]135号),就公司规范运作和财务运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文件后立即根据贵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整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对存在的问题和亟需完善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并制定了及时、有效的整改计划,落实专门责任人员予以切实改进。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10-30
标题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证上市函[2009]53号
批复原因依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宁波证监局分别于2009年8月13日至15日、9月23日对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于2009年10月30日下达《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甬证上市函[2009]53号),就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文件后立即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自身情况严格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亟需完善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并制定了及时、有效的整改计划,落实专门责任人员予以切实改进。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2-10
标题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问题的限期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甬证监发[2009]3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募集资金方面 三、财务核算方面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宁波证监局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有力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管理水平。公司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有效解决尚存的问题。公司将以这次巡检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谨、科学有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02
标题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内控制度方面
批复内容  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3
标题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甬证监发[2007]125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内控制度方面。
批复内容 接到《通知》后,本公司予以高度重视。针对宁波证监局在对公司治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并会同公司保荐代表人以及律师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与核查,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通知》涉及的所有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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