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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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6
标题*ST新海: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
批复原因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徐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奚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戴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6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收到董事长《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2号
批复原因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张亦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5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关注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5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张亦斌)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海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张亦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海宜及相关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海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 一、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徐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奚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戴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4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33号
批复原因2023年2月27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称:截至2023年2月27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850.1万股。据悉,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筹集资金,拟于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进一步扩大增持主体范围,继续增持公司股份。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情况。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事项进展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的时间早于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30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33号
批复原因2023年2月27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称:截至2023年2月27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850.1万股。据悉,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筹集资金,拟于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进一步扩大增持主体范围,继续增持公司股份。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人增持股份数量情况。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通过公告形式首次披露前述互动易答复中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事项进展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的时间早于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筒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1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3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31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江海锋、邓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56号
批复原因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江海锋、邓国强: 一、未恰当评价新承接业务风险 二、不恰当调整重要性水平 三、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职业判断不准确 四、对外担保、诉讼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8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04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3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亦斌、马玲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37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至5月,你们作为*ST新海控股股东,因未履行质押式证券回购义务,导致你们所持公司19.44%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涉及金额55,479.85万元。你们的减持行为发生在*ST新海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37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1年7月14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海或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2年1月至5月,你们作为*ST新海控股股东,因未履行质押式证券回购义务,导致你们所持公司19.44%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涉及金额55,479.85万元。你们的减持行为发生在*ST新海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4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3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11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资金被扣划暨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受前期诉讼事项影响,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批复内容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7
标题ST新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海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二、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会拟决定: 一、对新海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亦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徐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马崇基、叶建彪、张小刚、奚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戴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6
标题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7-29
标题ST新海:关于对张亦斌、马玲芝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亦斌、马玲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7月14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或“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新海宜披露的公告,张亦斌、马玲芝作为新海宜控股股东,在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因未履行质押式证券回购义务,导致张亦斌所持公司7.80%股份、马玲芝所持公司11.64%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涉及金额分别为21,920.91万元、33,558.94万元。张亦斌、马玲芝的上述减持行为均发生在新海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批复内容对张亦斌、马玲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3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魏巍、崔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84号
批复原因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魏巍、崔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估计应收关联公司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所涉及的应收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款项预计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项目(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存货获取充分的评估依据 二、对房地产的评估执行不到位 三、对应付账款取得的评估依据无法支撑评估结论 四、评估师未执行现场调查程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03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4号
批复原因因张亦斌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亦斌先生进行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4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2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业绩承诺方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2]9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以现金2亿元对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进行增资,取得迪比科20%股权。曾金辉作为迪比科控股股东,承诺迪比科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93亿元,如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将对新海宜进行补偿。2018年12月,在确认迪比科已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曾金辉和其控制的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与新海宜就具体补偿方案进行协商,约定以持有的迪比科股权进行补偿,若部分股权无法按约交割,即以现金方式补偿。2020年12月9日,新海宜披露业绩承诺补偿款确定为8,105.32万元。2021年12月24日,新海宜披露曾金辉将持有的迪比科8.5%股权转让给新海宜,折抵业绩补偿金额3,361.68万元,剩余4,743.63万元继续以现金或股权形式进行补偿。截至目前,剩余4,743.63万元尚未完成补偿。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关于对曾金辉、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曾金辉、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彦实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7月,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以现金2亿元对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进行增资,取得迪比科20%股权。曾金辉作为迪比科控股股东,承诺迪比科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93亿元,如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曾金辉将对新海宜进行补偿。2018年12月,在新海宜与曾金辉确认迪比科已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新海宜、曾金辉及曾金辉控制的若彦实业就具体补偿方案进行约定,曾金辉及若彦实业将以其持有的迪比科股权补偿新海宜,若部分股权无法按约交割,曾金辉将以现金方式补偿。截至目前,上述出售资产及豁免业绩承诺事项未提交新海宜股东大会审议,曾金辉、若彦实业亦未进行业绩补偿。
批复内容对曾金辉、抚州若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程租赁有限公司、盛雪莲、金玲)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50号
批复原因 经查明,中程租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消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中程租赁内幕交易*ST新海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   一、没收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内幕交易违法所得67,972,321.14元,并处以135,944,642.28元的罚款;   二、对盛雪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三、对金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7-14
标题ST新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8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82号。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2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6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8号
批复原因1.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致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占用金额6.70亿元,期末占用余额5.8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自2019年6月起,公司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其中,基本户于2019年11月6日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3.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13,500万元。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3.61万元。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亦斌,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16
标题ST新海:关于对公司问询函有关问题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2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2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马川良)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吉林监管局[2020]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马川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马川良内幕交易“新海宜”
批复内容对马川良处以300,000元罚款。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9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8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6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6号
批复原因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3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0-23
标题深证上[2020]966号-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批复内容一、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时任财务负责人戴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5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浙0783执4223号
批复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ST新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3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20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7
标题*ST新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6
标题*ST新海: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20]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苏证监函[2020]88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应按照相关监管法规,认真落实我局监管要求,尽快收回资金占用款项,督促湖南泰达支付业绩补偿款,并于收到本函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并对外披露关注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3-04
标题关于对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23号
批复原因根据你公司和新海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陕西通家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4亿元,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5亿元。由于陕西通家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经审计最终确定你公司应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2.35亿元。根据新海宜公告,截至2019年2月2日,你公司合计支付1.40亿元,剩余未支付0.95亿元,承诺仍未完全履行。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4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张亦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32号
批复原因张亦斌: 经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及陕西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通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并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除2017年一笔1亿元委托贷款外,其它关联交易均未履行审议程序。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事项应在2019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8年2月,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泰达)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公司未及时披露该承诺事项,直至2018年5月3日才在《关于对深圳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进行披露。 4.2016年7月30日,公司《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陕西通家2016年有32家在手订单,把部分失效合同披露为在手状态。
批复内容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3-04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30号
批复原因1、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18年半年报中未进行披露,涉及金额4367.91万元。 2、公司存在资产减值测试不及时,业绩预测与实际报表数据差异较大,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3、海竞集团与湖南泰达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湖南泰达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的金额和期限,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4、2016年7月30日,公司《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陕西通家2016年有32家在手订单,把部分失效合同披露为在手状态。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4
标题关于对徐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28号
批复原因1、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18年半年报中未进行披露,涉及金额4367.91万元。 2、公司存在资产减值测试不及时,业绩预测与实际报表数据差异较大,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3、海竞集团与湖南泰达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湖南泰达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的金额和期限,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4、2016年7月30日,公司《关于对深圳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陕西通家2016年有32家在手订单,把部分失效合同披露为在手状态。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4
标题关于对戴巍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31号
批复原因1、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18年半年报中未进行披露,涉及金额4367.91万元。 2、公司存在资产减值测试不及时,业绩预测与实际报表数据差异较大,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2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6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8
标题*ST新海: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11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9]第11号。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25
标题深证上[2019]753号-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75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8月16日,*ST新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2月16日)。2019年1月31日,*ST新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8月16日止)。2019年8月20日,*ST新海披露《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截至2019年8月16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总成交金额约为人民币999.85万元。*ST新海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差异为9,000.15万元,差异比例达90%。
批复内容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9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7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2,000万元至-16,000万元。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55,073.68万元,同日,你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55,073.68万元。你公司在2019年三季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正。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9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预计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据了解,你公司目前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滞后。我部对你公司三季报披露工作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抓紧做好披露准备工作,确保如期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18
标题深证上[2019]566号-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9]56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财务负责人戴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0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4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尹林、杨毓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9]4号
批复原因一、你们对销售数量的预测依据为销售合同及被评估单位的产销计划,但预测依据中的销售合同包含了近40%的未生效合同,且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所有销售合同均未实际销售,你们未对合同执行条件和实际执行情况、被评估单位产销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在预测成本及售价时,未分析单位产品成本、售价确认的合理性。上述情况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市场法评估中,你们未对可比上市公司及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分析、调整;收益法评估中,你们对被评估单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进行测算,但未分析并说明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理由。上述情况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对于评估说明市场法中“通过网上查询得到国内机构计算的部分汽车企业上市公司的不可流动折扣率”,以及收益法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测算税率依据系最新2016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2.93%”的表述,底稿中均无相关文件及网址说明,且数据来源均为百度查询,数据的可靠性不足。上述情况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九条的规定。 四、在用收益法评估管理费用的预测中,2021年及以后年度每年少预测税金140.05万元,影响评估值约500万元,相对最终评估值影响比率为0.45%,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 五、被评估单位存在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事项、应收账款质押事项、未决诉讼情况,但评估报告中未披露,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尹林、杨毓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8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2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23号)。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6
标题深证上[2018]527号-关于对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8]5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泰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2016年9月27日的公告,新海宜与湖南泰达于2016年9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湖南泰达承诺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4亿元,2016年和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5亿元;湖南泰达应确保陕西通家合理地结合账龄、债务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现金流情况、是否破产、是否联系得上等)来确认坏账损失,陕西通家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出现坏账损失的,由湖南泰达向陕西通家以现金支付的形式全额补足。若陕西通家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6年和2017年合计净利润实现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新海宜应在陕西通家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湖南泰达应补偿金额,湖南泰达应在接到新海宜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新海宜补足其所持股份对应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与所持股份对应的承诺净利润合计数之间的差额。此外,根据新海宜2018年5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湖南泰达于2018年2月出具承诺,承诺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前采取合法合规方式处置电牛1号及原材料,或者采取会计师认可的其他方式履行补偿义务,用以确保不被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陕西通家2016年、2017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为-6,754.19万元,对部分应收账款专项计提坏账准备1.17亿元,对2078台电牛1号及相关原材料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1亿元。新海宜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陕西通家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最终审计数据,确定湖南泰达应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2.35亿元,并于2018年4月25日向湖南泰达发送了《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提示函》,要求湖南泰达于2018年5月8日前将上述业绩补偿款支付至公司账户,湖南泰达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所发出《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收到湖南泰达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辩理由为湖南泰达为非上市公司主体,不应受到《股票上市规则》的约束。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本所监管范围不限于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板范运作指引》对《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根据《中小企业板范运作指引》第四章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的规定,本所对湖南泰达作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权持有人”的承诺行为进行监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6
标题深证上[2018]526号-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8]5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新海宜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亦斌、财务总监戴巍、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3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8月17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4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80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22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9
标题新海宜:董事会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6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6号)。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了解,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29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诉前保全暨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和《关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称2016年公司通过受让及增资持有38.07%股权的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同时,因陕西通家存在2年以上应收账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存货存在跌价的可能性,且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泰达”)暂未依约对陕西通家的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履行补偿义务,陕西通家本期需分别计提坏账准备9,980.30万元和存货跌价准备1.11亿元,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8,805.75万元,预计需支付你公司业绩补偿款约2.3亿元,湖南泰达暂未按照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该事项导致你公司对2017年度业绩快报进行修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15亿元修正为-1.13亿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5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25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9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8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0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18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公司修正2017年度业绩预告的有关事项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0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46号
批复原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448号)
相关法规《消防法》
文件批号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448号
批复原因违法行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涉及法条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批复内容处罚金额壹万元,对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44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苏园公(消)行罚决字[2017]0447号
批复原因违法行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涉及法条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批复内容处罚金额壹万元,对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新海宜: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3号
批复原因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43号)。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了解,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关于对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8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80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监管局[2017]3号
批复原因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1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62号
批复原因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62号)。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30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23号
批复原因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或“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23号)。
批复内容关于问询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23
标题新海宜: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27号
批复原因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于2016年7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就关注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新海宜: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0号
批复原因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80号)。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了解,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25
标题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及2012年年报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76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销售客户划分依据的说明 二、关于公司2012年年报中现金流量表若干科目的数额存在比201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减少的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公司2012年年报中系统工程类收入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公司2012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划分情况的说明
批复内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0-07-02
标题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任董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前任董事违规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单位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有关规定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以此为鉴,妥善保管好个人股票账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7-01
标题新海宜: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0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关于对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葛峰给予处分的决定》,公司前董事葛峰于2010年1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总计105,000股,成交金额为1,963,300元。2010年2月2日,公司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深交所认为葛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葛峰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葛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葛峰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相关工作(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公司设有内部审计机构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所起的作用及效果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公司上下的规范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相关工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员工的规范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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