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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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0
标题关于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52号
批复原因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的持股5%以上股东,自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5.89%,权益变动比例为6.50%。你公司在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双鹭药业股票。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6-14
标题双鹭药业:关于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501号
批复原因根据双鹭药业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可交债换股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新乡白鹭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由22.39%下降至15.89%,变动比例为6.50%。新乡白鹭在减持双鹭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双鹭药业股份,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违规减持1,376.65万股,占双鹭药业总股本比例1.34%。
批复内容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27
标题双鹭药业:关于公司持股控股股东、高管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3月23日,徐明波先生的亲属因误操作其证券账户,减持公司股票50,000股,成交均价为8.83元/股,成交金额441,500元,本次误操作减持后徐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240.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2%。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发生后,徐明波先生已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2
标题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8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8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双鹭药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4号
批复原因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4号),对2017年公司对关联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普仁鸿”)非经营性应收款项期末余额3,069.01万元形成原因及相关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09
标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专项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证公司发[2008]113号文
批复原因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 二、通知中指出:“公司存在以预付款形式向非关联方无偿提供资金的行为。 三、公司存货管理不够规范。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内部差错和失误追究制度,防止本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再次发生,使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01
标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证公司发[2007]129号
批复原因1、 存在问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够细化、与自有资金转换较频繁问题 2、存在问题:董事会下未设立专门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问题 3、存在问题:在检查时点上公司整个制度体系一致性和协调性不够 4、存在问题:政府补贴的专项拨款项目结转冲抵研发费用不及时 5、存在问题:内部审计中对募集资金审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6、存在问题:公司内部制度及实际执行需要加强问题 7、存在问题: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
批复内容 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今后我们将根据形势和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内控制度,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水平;2、加强人才引进,加强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的人员配备。公司将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使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上一个运作规范、让投资者和监管者放心的上市公司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6
标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专项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证公司发[2007]129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制度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关于证券投资方面的问题 四、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问题
批复内容我公司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我们一一对照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研究,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们平时重视不够、工作不够细致造成。近两年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各部门的人员配备没有及时补充,人员兼职较多,致使工作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和提高。我们在对存在问题逐条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规定了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人,形成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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