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9 |
标题 | 关于对赵向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4]27号 |
批复原因 | 赵向东:经查,你在担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监事期间,使用“赵天翼”证券交易账户于2023年11月17日买入泰山石油股票20,000股,于2024年1月17日卖出泰山石油股票20,0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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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2-08 |
标题 | 泰山石油:公司职工监事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赵向东使用其子赵天翼证券交易账户于2023年1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赵向东构成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1、赵向东出具了《关于本人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本次交易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其本人已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深表自责,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赵向东愿意承担因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赵向东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自觉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中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本人及家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对赵向东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依据公司有关职工处分规定给予其从严从重处分。赵向东本人已将本次交易所获盈利12,982.50元上交公司。赵向东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加强对董监高本人及其亲属账户交易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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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8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赵向东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1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2月8日,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或“公司”)披露《职工监事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显示,你使用赵天翼证券交易账户于2023年1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于2024年1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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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工作。公司以前年度在合并报表范围、资产处置入帐处理、坏账准备金计提等财务核算方面不够准确。
问题二、公司应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开立存款账户,与该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为此,公司将会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把公司治理活动中形成的管理制度和好的做法固化到公司的管理中,切实构建好公司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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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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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工作。
二、公司应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认识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为此,公司将会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把公司治理活动中形成的管理制度和好的做法固化到公司的管理中,切实构建好公司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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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1-03-28 |
标题 | 证监会通报批评12家违规公司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2000年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过程中,未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备程序 |
批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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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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