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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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8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39号
批复原因2020年3月16日,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正春)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0]15号
批复原因万泽股份与万泽集团、经开组团签署《战略框架协议》事项的相关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依法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10月22日。林某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8月27日。 (一)李正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光存在联络接触 (二)李正春控制使用“新里程基金”账户交易“万泽股份”情况 (三)交易资金情况 (四)李正春买卖“万泽股份”的交易异常特征
批复内容李正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李正春处以罚款20万元。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关于对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73号
批复原因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1月14日,你们通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计划以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通过认购“陕国投持盈7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含公司停牌期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2019年5月27日,你们通过万泽股份发布公告称,受资管新规出台等因素影响,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终止本次增持计划。 你们未在承诺期内及时披露增持万泽股份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影响,未如期完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关于对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32号
批复原因黄振光、毕天晓、蔡勇峰: 2017年11月14日,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专家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黄振光作为万泽股份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毕天晓作为万泽股份董事、总经理兼时任常务副总,蔡勇峰作为万泽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及相关核心专家共计5人计划以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通过认购“陕国投?持盈7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份额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17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2019年5月27日,万泽股份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专家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称,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上述增持人员决定终止增持计划。
批复内容黄振光、毕天晓和蔡勇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11.11.1条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条的规定。请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9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16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13号
批复原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赣江新区经开组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赣江新区经开组团”)签署了《战略框架协议》。赣江新区经开组团将指定第三方公司受让万泽集团持有的你公司5%-10%的股份,成为公司重要战略股东,并将和万泽集团探讨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可能性。你公司以控制权有可能发生变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由申请自2018年10月2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2018年10月26日,前述协议三方签署了《合作进程备忘录》。赣江新区经开组团指定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受让万泽集团持有的你公司5%-10%的股份,同时,赣江新区经开组团拟在上述股份转让的基础上继续受让万泽集团持有的你公司20%-25%的股份。你公司申请自2018年10月2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2018年11月3日,你公司披露《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称,你公司与万泽集团、赣江新区经开组团正在积极推进上述重大事项,申请公司继续停牌,最晚于11月19日开市起复牌。截至目前,你公司累计停牌已满20个交易日,经我部多次督促,你公司仍未提交股票复牌申请。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备忘录》)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我部再次郑重提醒你公司,请你公司尽快按照《停复牌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申请复牌,以保证投资者交易权和知情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08
标题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第2020180115号
批复原因2018年11月8日,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向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出具了编号为第20201801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复内容对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9.30万元的处罚。
处理人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7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0月19日前将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0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涉及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6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69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1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43号
批复原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的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5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5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28万元,去年同期数据为-2,288.5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但你公司此前未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5号
批复原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月2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62号
批复原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月24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3月29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49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49号)。
批复内容现就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49号
批复原因11月14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50%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原已转让给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隆公司”)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50%股权,由于赛德隆未能按时支付原股转协议项下的收购价格,导致交易未完成;现拟重新签订协议,将该股权转让给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将相关说明材料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我部,并同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最后,提醒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10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7]690号
批复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置地于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与非关联方泰兴建筑签订了6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8亿元,超过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未能及时关注到这一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5月31日,汕头置地与泰兴建筑签订了还款合同,对6份借款合同的提前还款事项进行了约定。
批复内容针对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改进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避免再次发生违规事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7-15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36号、广东证监局[2017]37号
批复原因万泽股份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置地”)于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期间与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建筑”)签订了5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5亿元。2015年11月17日,汕头置地与泰兴建筑签订了第6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至此双方间累计借款金额1.8亿元,上述借款构成上市公司应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万泽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6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广东证监局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关于对林伟光、黄曼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37号) 林伟光、黄曼华分别作为万泽股份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现要求林伟光、黄曼华二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前往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19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27号
批复原因泽股份定于2016年10月27日披露三季度报告,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岳的配偶李秋月于10月13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涉及金额18,200元。李秋月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三十日内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
批复内容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伟岳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27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46号
批复原因我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46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1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19日,本公司收到贵部发出的《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内容本公司现对于该问询函上所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和《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信息。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管理部审查反馈意见,公司将在25日前回复问询函并补充公告相关信息。目前公司正在落实回复问询函的相关工作。
处理人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05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控股股东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5日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万泽集团需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本公司。经确认,收益的计算方法为:500,100股*(减持均价11.95元/股– 买入均价9.45元/股)= 1,251,828元。万泽集团已书面同意将上述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万泽集团尽快将该部分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处理人其他机构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1
标题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日,本公司收到贵部发出的《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复。
批复内容本公司现对于该问询函上所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1-13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号
批复原因万泽集团于2011年5月收购了广地公司5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派出林伟光、毕天晓分别担任广地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2014年9月,万泽集团将所持广地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林伟光、毕天晓不再兼任广地公司职务。公司在2011年12月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未披露万泽集团对广地公司的投资情况,也未在2011、2012、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林伟光和毕天晓在广地公司的任职情况。
批复内容2015年1月13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关于对林伟光、毕天晓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号)。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11-28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了经济赔偿与补偿问题,经查,公司未对相关协议进行有效核实,未能在调查时提供合同原件,信息披露依据不足。
批复内容2013年11月28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0号)。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05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53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53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29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3]635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29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3]635号),主要涉及的事项为: (1)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差错。 (2)公司财务核算需进一步完善。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8-13
标题玉龙宫受到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出具的编号为深福规土监决字[2013]第A0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福规土监决字[2013]第A001号
批复原因业主委托装修公司对云顶尚品花园一期进行的违法加建行为
批复内容予以罚款1,318.86万元
处理人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6-14
标题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4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6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在广州举行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你公司未在举行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后及时披露相关事件情况,迟至5月30日才申请停牌,5月31日才发布《关于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举行项目意向协议书签署仪式的公告》。此外,你公司在相关公告中,错误地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的时间披露为5月24日。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5-07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26号
批复原因2012年5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26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2-04-25
标题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2]6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2012年1月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重组置入的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涉及资产评估价值1.1亿元,抵押价值1.01亿元。你公司未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材料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也未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林伟光作为公司董事长,知悉该事项有关情况,但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也未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毕天晓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知悉该事项有关情况,但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现对你公司及林伟光、毕天晓予以警示,并提醒你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高度重视并认真核实上述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确保程序合规、披露充分;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3、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29
标题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1]38号
批复原因现场核查中提出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你公司下属热电一厂4#机组于2011年5月4日停产,你公司至7月22日才对停产的有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热电一厂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超过你公司营业收入的 10%,4#机组为该厂唯一具有生产能力的机组,该机组的停产是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你公司对于该事件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广东监管局的现场核查中,发现公司下属热电一厂4#机组停产未有及时公告的情况,公司重视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结果告知书》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8-25
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49号
批复原因2011年8月25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49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15
标题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09]8号
批复原因一、内控制度有待完善,内控执行有待加强 二、股权转让款未按期收回,存在一定风险 三、个别独立董事未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重视不够
批复内容公司认为,此次广东证监局对本公司所进行的现场检查,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监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意识,深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高度重视存在问题,切实树立规范运作与风险意识,严格实施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提高执行力,巩固已有整改成果,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争取良好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08
标题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修订公司章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关于公司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较为薄弱问题 (三)关于公司需加强对对外投资行为的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五)关于董事会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推进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9-20
标题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关于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二、公司对于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较为薄弱 三、公司需加强对对外投资行为的管理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操作不规范 五、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六、董事会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批复内容 接《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有关人员,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结合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制定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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