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看贸易体系变化系列之一:16~18世纪的殖民贸易
当前全球进入“弱需求+高债务+低利率”百年未见之格局,因而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可能面临长期化。这意味着二战之后建立的多边贸易框架正在面临挑战,而80年代之后全球化进程也逐渐面临瓶颈。当贸易问题渐起之际,我们借回顾近现代全球贸易体系的变迁来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历史观察的角度。本文是此系列的第一篇。
16-18世纪:殖民经济主导的贸易模式的背景:
地理大发现使得贸易路线联通。
武器的差距决定了殖民地被占领剥削的命运。
重商主义成为该时期指导贸易的主要思想。重商主义以累积贵金属为出发点,以保证贸易顺差为核心手段。在海外贸易中,重商主义强调:1)成品进口施以高关税,原料进口施以低关税;2)成品出口施以低关税,原料出口施以高关税。
各国贸易政策以确保在殖民地的垄断利益为主。各国为保证在其殖民地的垄断利益,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其中,英国的《航海法案》影响力最大,其规定来自殖民地的所有指定的物品,必须先运送至英国海峡和英属领地,方可转销各地。
这一阶段的两大贸易模式:三角贸易和东印度公司。
三角贸易:欧-美-非之间的贸易模式。
东印度公司贸易:欧-亚之间的贸易模式。
三角贸易有三大特点:
洋流确定贸易的方向。
供需决定出口商品。
运送黑奴为该贸易模式中的关键部分。
东印度公司:逐渐采用股份制保证其优势。股份制前,大多采用出海前几方出资随后航程结束后按比例分配。而股份制意味着其通过向公众股权募资的方式,可以扩大资金的体量。同时保证了资金的稳定性。由于向公众募资,公众也可以享受每年的高额分红,分享了股份增值的回报,增加公众参与度。
风险提示:对历史可能有不同解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