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行业券商大集合产品适用资管新规指导意见点评:对标公募规范管理,券商业绩影响有限
事件描述: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合理的规范过渡期,在规范进度上不设统一要求。
事件点评: 《指引》主要内容:1)对标公募基金管理。大集合产品新开展的投资对标公募产品进行投资;对存量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管理要求在2020年底完成。2)控制产品规模。未完成规范前,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净申购额,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3)未取得公募牌照的整改措施明确。有公募牌照的券商,将大集合产品转为公募基金;未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变更管理人为控/参股的基金公司完成规范化;4)规范后的大集合产品3年合同期届满仍未转为公募基金的,将采取规模管控等措施。
规模不断下降。集合资管产品规模在2017年一季度达到顶峰的2.29万亿元,已经连续六个季度规模回落,截止2018年三季度存量规模为1.93万亿元。根据Choice数据统计,截止2018年11月底,券商大集合产品规模约为8565亿元,占集合资管产品规模的40%左右。 资管业务占券商收入比重较小。资管业务收入比重在不断提升,但相较于其他业务,占比仍然较低。2011年底资管业务收入占券商营业收入比重约为2%,截止2018年三季度,比重提高至11%(包括定向资管计划和集合资管计划)。由于大部分券商的集合资管收入中大集合收入为主,我们预计大集合收入在资管行业收入中的占比在5%左右,因此整改大集合对于券商的业绩影响有限。
投资建议: 目前,有公募资格的券商共有13家,其中包括目前大集合资产净值较高的财通资管、长江资管和华泰资管。同时上市券商多已控/参股公募基金公司,未来大集合产品进行整改的路径相对畅通。此次《指引》给予整改一定过渡期,且在资管新规的推动下,前期已开展一部分清理工作,《指引》要求措施合理、进度明确、稳妥有序的进行规范。同时收入占比较小,因此我们认为对券商的业绩影响不大。 从券商资管业务结构来看,资管新规使通道业务压缩,券商主动管理能力成为发展资管业务的关键,大集合产品的规范也是主动管理能力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资产端投资能力和资金端的资本实力是转型发展的基础。
政策底已经逐渐明朗。监管层使用多种手段推动股指上扬,包括券商、保险、基金公司和地方各级政府组成5000亿元纾困基金规模(证券日报,截至11月25日数据),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回购股份的规定等。龙头券商的资本实力雄厚,业务优势明显,在政策边际改善下有望实现收入回暖。同时行业估值已至历史低位,估值修复有望持续,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建议关注业绩有保证的龙头券商中信证券、华泰证券。
风险提示:二级市场整体大幅下滑,从严监管超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