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业点评:大体未改细节优化,理财开启新时代
事件: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稿。大体上与征求意见稿一致,主要从规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理财业务开展形式三方面做了细化与更新。
借鉴公募基金的做法,规范投资/交易/从业人员管理。
1)非标投资全流程管理。第二十九条,子公司理财产品投非标,需要“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投后风险管理”。2)建立完善的交易制度。第四十三条,要求理财子公司投资和交易职能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监控制度。3)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正式稿规定,对董监高、理财业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证券投资,须建立申报、等级、审查、处置制度。这与基金业协会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类似。或降低理财子公司展业风险。
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及其投顾可适度参与本公司理财产品。
适当放宽分级产品劣后级的投资者范围,有利于在过渡阶段减轻赎回压力。1)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征求意见稿禁止其购买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正式稿则弱化了该限制,仅禁止其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劣后级,且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产品净资产的10%。2)投顾及其关联方。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子公司的投顾不得投资该子公司发行全部分级产品劣后级;正式稿则改为,理财产品的投顾不得投资该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
控股银行的要求放宽,并提供理财子公司之外的第三种选择。
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门槛略微降低。正式稿将控股银行的要求从“已整改到位”改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使更多银行具备资格。银行理财业务可以三种形式开展。理财细则提到银行“应当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仍由理财专营部门开展。正式稿的答记者问给出第三种选择,“按照商业自愿原则”,既可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也“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对资本实力偏弱但已有资管类子公司的银行,可以其节约资本、充分发挥已有牌照价值。
预计2019年内会有理财子公司具备开业资格。从提交筹建申请开始,4个月内核准;拿到批文后,6个月内筹建;筹建完提交开业申请,2个月内核准,之后即可开业。截至2018年12月2日,已有18家银行披露理财子公司成立计划,其中包括16家上市行(5家大行、7家股份行、4家城商行)。
投资建议:规范发展利好业绩,贸易战缓和修复悲观预期。
《办法》促理财规范发展、平稳过渡,或利好银行业绩;贸易战暂时缓和,或将修复对资产质量的悲观预期;A 股银行净资产增速约为10%,看好年底PB 估值切换行情。主推受经济周期及近期政策影响小的零售银行龙头-招行、平安,关注低估值优质股份行-光大、兴业等,以及近期回调多的农行。
风险提示:理财子公司审批流程过长;过渡期客户对子公司产品接受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