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及服务Ⅱ行业:长三角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出台,空气质量目标改善5%
事件:根据卓创资讯报道,《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为何长三角依然制定5%的改善目标
此前9月份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正式稿中,将2018-2019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下降目标从意见征求稿的5%下调至3%。此次长三角制定更严格的方案,可能有两个原因:1、据中国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台数据,经过2017-2018年采暖季的污染治理后,京津冀PM2.5浓度大幅下滑26%,达到75.90;而同期长三角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06%至60.75,京津冀地区经过一个秋冬季节的治理,空气质量改善显著,继续大幅改善的难度增大;而长三角地区过去三年秋冬季节空气质量无明显改善,存在改善的空间。2、《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长三角、汾渭平原同“2+26”城市一并纳入重点区域范围,并提出目标:到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即长三角地区在15-17年空气质量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也面临较大的压力。
此次长三角大气治理行动方案跟京津冀方案的对比
煤炭总量控制:长三角地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至少1500万吨,京津冀没有明确,其在2017-2018年已经做出削减1120万吨以上的规划;燃煤锅炉淘汰:长三角制定了具体规划,京津冀意见征求稿中有具体规划但在正式稿中删除了;钢铁超低排放:长三角给出具体目标,京津冀正式稿和意见征求稿中均没有;错峰生产:均为差异化错峰,避免一刀切,2018年10月底前上报错峰生产方案。
关注长三角大气治理行动方案对周期行业的影响
根据方案,对钢铁来讲,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合计完成2105万吨的超低排放改造,将导致长三角地区钢铁产能一定程度收缩。此外,2017年秋冬季PM2.5浓度超过70微克/立方米的城市,应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统计下来江苏2个,安徽7个,因此,安徽省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秋冬季可能受到错峰生产的影响较大。
风险提示
方案正式稿与意见征求稿有显著差异;部分地市未达到方案的要求;地方政府出现“一刀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