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究报告:从省级到市级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测算
8 月10 日,荆州市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精神。文件虽未对外公布,但已表明,对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的处置已是箭在弦上。
今年以来,政府已多次表明将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际上,一些地方隐性债务审计从年初就已开展。多地审计局的信息显示,隐性债务审计是2018 年“署定项目”。即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 本文试图通过现有数据估计全国--省级--市级隐性债务的情况,以期给出一个大概的轮廓,并探讨可能采用的处置措施。
首先,我们从财政收支恒等的资产端入手,估计全国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总量。并通过模型进行验证。两种方法得到的结果相仿,估测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总规模约38 万亿左右。
其次,类似方法我们计算各省的隐性债务规模,并通过对四个债务指标的测试排名,从中选取债务风险由高到低的10 个省份,对其下辖地级市进行债务测算(因篇幅过大并未列示所有省份的下辖市债务情况,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整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显性债务相对透明且风险尚可把握。但叠加隐性债务后的总债务风险水平高企,债务率、负债率及债务依存度均突破国际安全边际,处于较高水平。因此,防范处置隐性债务应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主要方向。
从地区来看,我国东部地区债务风险相对最小,西部地区债务问题最为严重。 从省份来看,显性债务风险相对较高的省份集中于内蒙古、贵州、云南和辽宁。隐性债务问题较为严重的省份主要为内蒙古、陕西、福建、湖南、云南、贵州和宁夏等。西藏、青海、甘肃、宁夏、云南等省份财政自给率较低,对中央财政存在较大依赖。合成指标显示,结合各影响因素,内蒙古、陕西、福建、云南、贵州、山西和宁夏等省份债务问题需引起关注。
相比之下,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东部沿海省份,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对地方政府债务具有较强的支撑能力,财政自给水平加高。另外,因几乎完全依靠中央补助,西藏等省份显性债务问题温和,总债务问题相对并不突出。合成指标表明,广东、 江西、江苏、上海和北京等地地方政府债务在全国范围来看,相对更为健康。
最后,探讨了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可能的处置办法。从地方“自有”资金考虑,可能采用盘活地方政府沉淀资金及所有国企的资产来处置隐性债务。从更广泛的政策角度,认为启动第二轮置换可能是调动现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过往地方政府债务“法不责众”的一种解决办法。 另外,要彻底打消“兜底”的想法,打破“刚兑”绝不只是说说而已。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低调”出台,地方将上报整改方案。其中对于债务负担过重的地方很有可能启动“信号”意义的小范围违约。
风险提示:经济超预期下滑,国外坏境恶化,处置地方政府债务过速,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